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办公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制度
为创建节约型机关,节能降耗,降低行政成本,在机关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加强对办公低值易耗品的有效管理,确保局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发放(领用)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二、办公低值易耗品发放(领用)的经费标准。根据机关日常办公的需要,按各部门当季实有人数,每人每季15元的办公经费标准发放办公低值易耗品。
三、办公低值易耗品的发放范围。
日常办公用的纸、笔(铅笔、圆珠笔、宝珠笔、水性笔、钢笔等)、墨、笔芯、胶水、浆糊、涂改液、印泥、印台、橡皮、钉书机、钉书针、回形针、大头针、笔记本、起钉器、剪刀、文件袋、文件夹、文件盒、档案袋、夹子、封口胶、透明胶、纸杯、毛巾、电池、磁盘、洗手液等。
四、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方法及要求。
(一)由机关各部门按季度、按实有人数、按经费核定标准、按发放范围领用,原则上不得超标准额度、超范围领用。
(二)机关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季终5日前将下季度办公用品的领用计划报送机关服务中心,由机关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后于每季初5个工作日内统一采购。
(三) 机关各部门的季度领用计划使用《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办公用品申领采购计划》(附件2)填报,送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到机关服务中心审核。经审核,不属于超标准额度、超范围领用的办公用品,可于每季初15个工作日内领取。
五、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碳粉、墨盒等办公耗材,由于机关各部门无法核实使用量,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使用量申请,使用《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办公用品领用审批表》(附件1)填报,送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到机关服务中心审批再领用。机关各部门要设置使用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碳粉、墨盒等办公耗材登记簿,按日做好使用情况登记,严禁铺张浪费。
六、望园路国税办公大楼14层至19层各楼层卫生间需使用的卷筒纸,原则上由机关服务中心直接委托物业管理处配置;在其它楼层办公的机关部门,可按每人每月2卷的标准,使用《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办公用品领用审批表》(附件1)专项填报,送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到机关服务中心审批后领用。
七、机关各部门因组织会议、迎接各类工作检查、开展各类活动,临时需领用的办公低值易耗品,可填写《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办公用品领用审批表》(附件1)并注明事由,送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到机关服务中心审批后领用。临时领用办公低值易耗品应尽量提前办理,以免影响工作开展。
八、机关各部门需领用其它办公用品,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单个价值超过300元的,需报机关服务中心分管局领导审批; 单个价值超过500元的,除需报机关服务中心分管局领导审批外,需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另按固定资产领用程序办理。
九、机关各部门桶装饮用水统一由物业管理处配送,由领用部门签收,由机关服务中心定期与物业管理处结算。
十、机关服务中心要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办公低值易耗品仓库,物品出库要凭经过审批的《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办公用品领用审批表》(附件1)或《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办公用品申领采购计划》(附件2)方可出库,并按部门、按物品分类做好办公用品购入、领用、库存日记帐。每季终后15日内对物品进行盘点,完成季度报表(要求分项列明上季结余、本季入库、出库、季末结余等项的数量、金额)。
十一、机关服务中心要应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加强办公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1: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办公用品领用审批表
领用经办人: 年 月 日
领用事由、 部门领导 签字 | 物 品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中 心审批 | 单个物品 超300元 以上分管 局领导 审批 |
管理员签字:
附件2: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办公用品申领计划
申领部门: 年 季度 填报人: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金额合计 | |||||
申领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 |||||
仓库管理员 审核意见 | |||||
服务中心领导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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