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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税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培养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客观地评价和反映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各项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结合实际,开放创新,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管理、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扎扎实实抓好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考核中坚持以下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国税系统的相关制度为依据,制订准确完整的考核内容,科学的定性与定量指标体系,有序的考核工作程序,实现考评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以单位预算各类财务事项的编制、执行、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为主,结合财务管理的实施过程及审计结论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国税系统各单位。具体按有基建项目单位、无基建项目单位和稽查系列单位分类并依据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考核。
三、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预决算申报的有关资料及批复文件;
(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五)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六)单位审计报告、结论;
(七)其它相关资料。
四、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考核内容
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根据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及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
1.财务岗位职责规范落实情况考核,是对财务管理工作岗位责任的落实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考核。
2.综合管理工作的考核,是对财务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和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3.预算管理考核,是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及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考核。
4.基本建设管理考核,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及实施过程进行考核。
5.资产管理考核,是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程序、权限以及固定资产账实情况的考核。
6.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是对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7.政府采购工作的考核,是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规范管理的考核。
其中对预算管理的考核,在本办法体系内实行加分制,加分分值计入综合得分。
(二)考核指标
1.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按照简明、可比、实用的原则设置,分为定量考核指标、定时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指标。
2.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定时考核、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考核指标,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量化分析,并做出定时定性定量的考核结果。
五、考核的方法和形式
(一)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完成结果考核,其中对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实行完成结果考核,对预算支出管理实行预算执行结果以预算年度为考核周期实施年度考核,资产管理、综合工作管理以及其他未纳入结果考核的,实施年度考核。完成结果考核为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资料。
(二)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形式考核为主,实地考核及计算机远程网络监控考核为辅。
(三)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考核结果对单位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75分—90分(含75分)为良好,60—75分(含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目标奖惩
(一)市局根据对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考核分达到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考核分不及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考核结果与当年市局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挂钩,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不扣分,得分在75分—90分(含75分)的扣0.1分,60—75分(含60分)的扣0.3分, 60分以下的扣1分。
 

附件1:

南宁市国税局财务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一览表
被考核单位:有基建项目的各县(区)局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依据

标准
记分

扣(加)分

实际得分

一、财务岗位规范指标

 



10



(一) 岗责体系

财务管理工作岗位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建立岗位清晰、目标明确的岗位职责体系为满分,无岗责制度的扣3分;未规范设置岗责的扣1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132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124号)

 



(二)岗位落实

工作岗位是否合理安排

按规定落实岗位、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相互制约,岗位不落实的每一个扣0.5分

县(区)局承担财务管理的部门应设置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其中会计、出纳、固定资产管理岗不能互兼。

 



二、综合管理指标

 



10



(一)年度工作总结完整性

是否建立工作总结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是否于每年1月13日前以局正式文件或局函方式(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全面及时上报、程序符合要求。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不全面酌情扣分;报送不及时的扣1分;未盖章的扣0.5分;按规定项目,每缺一项扣0.2分;未报的扣4分

根据每年工作布置情况确定

 



(二)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1、财务日常检查

是否针对财务管理重要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是否按规定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局

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未进行自查的扣1分,检查结果未落实、整改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356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的通知》(南市国税发[2007]272号)

 



 2、财务公开内容

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公开内容及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广西区国家税务局财务公开实施细则》(桂国税发[2007]116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财务公开项目表》

 



 3、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财务工作内容是否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未纳入扣2分


 



三、预算执行指标

当年决算数与预算数是否一致

当年决算总数与预算总数误差+5%以内加10分,误差+(5%–50%)以内加5分,误差+50%以上不得分


 



四、支出管理指标




20



 (一)银行帐户管理




 



 1、银行帐户合法性

是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

按照《广西国税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每发现1个违规账户扣2.5分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国税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程》的通知(桂国税函[2007]639号)

 



 2、银行帐户信息报送

是否按有关规定报送账户和相关信息

能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账户信息为2.5分,每发现1次违规报送信息扣1分。

同上

 



(二)部门决算


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年度部门决算文件

 



1、部门决算报送的及时性

是否按规定时间上报部门决算汇总报表、决算填报说明、决算分析报告、决算分析表及相应电子数据等决算材料

按规定时间上报部门决算汇总报表、决算填报说明、决算分析报告、决算分析表及相应电子数据等决算材料,每拖延1天扣0.5分,每缺1项扣1分


 



会审后,是否按要求时间修改并上报有关材料

会审后,按要求时间修改并上报有关材料;每拖延1天扣1分,每缺1项扣0.5分


 



2、部门决算编报的规范性

上报的纸质报表签章是否齐全

上报的纸质报表签章齐全,错一个扣0.5分


 



会计制度选择,填报方法是否正确

会计制度选择正确,填报方法正确,错一个扣0.2分


 



树形结构是否规范、清晰

树形结构规范、清晰,错一个扣0.2分


 



封面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封面信息完整、准确,错一个扣0.2分


 



打印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打印符合规定的格式,错一个扣0.2分


 



3、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单位决算数据与会计账簿、凭证等记录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与会计账簿数据一致。单位决算数据与会计账簿、凭证等记录数据保持一致。2007年7月份起使用网络财务软件考核,此前采取抽检的方式或依据审计通报。每发现有1处不一致的扣0.5


 



对账数据是否一致

中央财政拨款数据、零余额账户收支余数据年终对账一致,不一致扣0.5分。


 



与上期数是否一致

与上期数一致。与上期数据相互衔接,如有变动需填写相关表格并说明。变动未填相关表格未写说明扣0.5分


 



报表数据是否完整、口径是否正确

报表数据完整、口径正确。报表数据指标填写齐全,不存在漏填、漏报,无公式审核差错。每发现1个数据漏报扣0.5分,每一公式差错扣1分


 



纸质报表与电子数据是否一致

纸质报表与电子数据一致,不一致扣1分


 



4、填报说明完整性

本单位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及变化情况、执行的会计制度、单位数量等是否齐全

本单位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及变化情况、执行的会计制度、单位数量等齐全。缺内容扣0.5分


 



年初数据调整情况(并附表)是否齐全

年初数据调整情况(并附表)齐全。缺内容扣0.5分


 



中财拨款对账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对账情况,年度预算指标结转情况是否齐全

中财拨款对账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对账情况,年度预算指标结转情况齐全,缺内容扣0.5分


 



公式审核情况是否齐全

公式审核情况齐全。缺内容扣0.5分


 



决算编制中特殊问题的处理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齐全

决算编制中特殊问题的处理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齐全。缺内容扣0.5分


 



(三)基建决算


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年度基建决算文件

 



1、报表数据连续性和逻辑关系

是否符合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对应一致的要求

每个项目出现不一致的,扣0.2分


 



基建决算与统计指标对应是否一致

基建年度决算报表与基建项目统计指标对应项目设计概算、拨款、支出等指标等应当相符,单个项目每个指标不一致的,扣0.1分


 



2、报表数据准确性

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出现应报未报(漏报)项目,每个项目扣0.1分;数据核算不正确,报表数据不正确的,按基建项目个数计分,每个项目扣0.5分;决算数据明显不合理,未及时做出更正的,每个基建项目扣0.1分


 



3、报表说明完整性

是否做了决算分析

对本年全部项目支出情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报表中反映的管理、核算等问题未做说明的,扣0.5分;只列出决算来源和支出数据未做分析的,扣0.2分


 



五、资产管理指标




10



(一)固定资产核算准确率

固定资产实物账总值÷固定资产财务账总值×100%

帐实相符。不相符比例10%以内扣0.5分,10%-20%扣1分,20%-30%扣1.5分,30%以上的扣2.5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28号)

 



(二)固定资产购置方面

是否按有关部门的配备标准和审批程序、验收要求执行;是否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方式增加固定资产

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28号;2、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国税系统小汽车购置、处置及定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366号)

 



(三)固定资产处置方面

固定资产处置是否按权限报批或备案;处置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并履行申报程序;是否按实际转让价格登记入账;固定资产处置资料是否齐全。

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28号) 2、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国税系统房地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64号)3、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国税系统小汽车购置、处置及定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366号)4、《南宁市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南市国税函[2006]278号)

 



(四)固定资产清理方面

是否每年进行清理,清理程序是否规范;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是否统一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盘盈、盘亏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28号); 《南宁市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南市国税函[2006]278号)

 



六、基本建设管理指标




20



(一)投资规模

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概算的控制

依据竣工财务决算,实际投资超过开工批复评审确认投资的项目,每一个超投资项目扣3分/在建项目数

项目开工审批文件与竣工决算报告

3



(二)建筑面积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面积的控制

依据竣工财务决算,实际面积超过开工批复评审确认设计面积项目,每一个超面积项目扣3分/在建项目数

项目开工审批文件与竣工决算报告

3



(三)基本建设立项申请管理




3



1、项目立项条件

申请的基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条件

依据当年申请立项的项目,每一个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扣1.5分

区局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桂国税发[2005]223号)

 



2、申请立项资料

申请立项项目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依据当年申请立项的项目,每少一项应附资料扣0.5分,

区局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桂国税发[2005]223号)

 



(四)基本建设跟踪管理




5



1、项目签订责任状的落实

是否按照规定签定了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

依据当年审批立项的项目,每一个未按规定签订责任状的项目扣1分/当年审批立项数

区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的通知》(桂国税办发[2004]18号)

 



2、项目开工制度的落实

是否按照规定申请项目开工

每一个未经批准开工的项目扣0.5分

区局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桂国税发[2005]223号)

 



3、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制度的落实

是否按照规定申请竣工结算审计

每一个未按规定申请结算审计的项目扣0.2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规定》(国税发[1999]90号)

 



(五)项目库管理




2



1、项目库新增项目申报

项目库新增项目的申报是否符合要求

依据当年项目库新增项目,每一个未按规定报送申报资料的项目扣0.1分

区局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桂国税发[2006]250号)

 



2、项目库延续项目调整

项目库延续项目调整的申报是否符合规定

依据当年项目库调整的延续项目,每一个未按规定报送申报资料的项目扣0.1分

区局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桂国税发[2006]250号)

 



(六)基建竣工财务决算




3



1、项目决算报批制度的落实

是否按规定申请决算批复

依据当年竣工决算项目每一个未按规定申请竣工决算报批的项目每个扣1分/当年应申请竣工决算项目数

区局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试行)》(桂国税发[2006]87号)

 



2、报批手续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是否进行了清理;是否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并审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后是否及时报请审计

程序不完整的,每个项目扣1分/当年应申请竣工决算项目数

区局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试行)》(桂国税发[2006]87号)

 



是否报送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上报竣工财务决算时是否同时上报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证书)、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说明书和汇总表、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上报手续不全的,每个项目扣1分/当年应申请竣工决算项目数

区局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试行)》(桂国税发[2006]87号)

 



 3、报告内容

上报的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在审计后做了调整;是否在文字中做了说明了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是否包括了文件规定的6项内容;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报表数据与年度财务决算核对无重大差异

每发现5处问题扣0.1分

区局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试行)》(桂国税发[2006]87号)

 



(七)基建经费的使用

是否挪用基建经费,是否按工程进度付工程款,工程结算后是否付清工程款。

每发现1处问题扣0.1分


1



七、内部审计工作指标




20



 (一)审计报表

全面、完整编制内部审计报表

按规定的内容、口径、格式填制审计报表,缺内容的每一项扣0.5分。


 



(二)年度审计意见或决定执行到位率

已纠正(条)/年度下发审计意见或决定需纠正问题(条)

全部落实纠正,每少一条扣0.5分

根据市局对各单位审计意见

 



八、政府采购工作指标




10



(一)采购预算的编制

是否全面、完整、准确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

全面、完整、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做不到的酌情扣分;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少10%的扣0.1分,超10%的扣0.3分,以此类推。

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报表和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统计表

3



(二)采购范围

是否能按照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对在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总局及区局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能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每错漏一项扣0.5分;对虽不在目录范围之内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能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达到限额标准以上而不进行政府采购的每项(次)扣0.5分。

当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3



(三)采购方式

是否能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正确选择采购方式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能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正确选择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错误的每一项扣2分;对达到公开招标条件,未经批准而擅自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



(四)规范管理

能否及时发布本系统或本单位招标信息;能否及时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能否按时完成和上报年度报表。

按规范及时发布本单位招标信息,做不到的扣0.8分;及时受理和处理应商投诉,对有诉不受,受诉无果的,发现一次扣0.1分;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及时上报扣0.3分,内容不实或有差错的扣0.3分,缺报的本项扣1.6分;档案资料完整,未收集档案资料扣0.8分,资料归集不完整扣0.4分。

当年政府采购档案资料和年度报表资料

2



 



南宁市国税局财务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一览表
被考核单位:无基建项目的各县(区)局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依据

标准记分

扣(加)分

实际得分

一、财务岗位规范指标

 



10



(一) 岗责体系

财务管理工作岗位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建立岗位清晰、目标明确的岗位职责体系为满分,无岗责制度的扣3分;未规范设置岗责的扣1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132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124号)

 



(二)岗位落实

工作岗位是否合理安排

按规定落实岗位、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相互制约,岗位不落实的每一个扣0.5分

县(区)局承担财务管理的部门应设置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其中会计、出纳、固定资产管理岗不能互兼。

 



 二、综合管理指标

 



10



  (一)年度工作总结完整性

是否建立工作总结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是否于每年1月13日前以局正式文件或局函方式(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全面及时上报、程序符合要求。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不全面酌情扣分;报送不及时的扣1分;未盖章的扣0.5分;按规定项目,每缺一项扣0.2分;未报的扣4分

根据每年工作布置情况确定

 



  (二)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1、财务日常检查

是否针对财务管理重要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是否按规定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局

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未进行自查的扣1分,检查结果未落实、整改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356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的通知》(南市国税发[2007]272号)

 



 2、财务公开内容

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公开内容及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75号)的通知,《广西区国家税务局财务公开实施细则》

 



 3、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财务工作内容是否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未纳入扣2分


 



 三、预算执行指标

当年决算数与预算数是否一致

当年决算总数与预算总数误差+5%以内加10分,误差+(5%–50%)以内加5分,误差+50%以上不得分


 



四、支出管理指标




35



 (一)银行帐户管理




 



 1、银行帐户合法性

是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

按照《广西国税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每发现1个违规账户扣5分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国税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程》的通知(桂国税函[2007]639号)

 



 2、银行帐户信息报送

是否按有关规定报送账户和相关信息

能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账户信息为5分,每发现1次违规报送信息扣2分。

同上

 



(二)部门决算


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

年度部门决算文件

 



 1、部门决算报送的及时性

是否按规定时间上报部门决算汇总报表、决算填报说明、决算分析报告、决算分析表及相应电子数据等决算材料

按规定时间上报部门决算汇总报表、决算填报说明、决算分析报告、决算分析表及相应电子数据等决算材料,每拖延1天扣1分,每缺1项扣2分


 



会审后,是否按要求时间修改并上报有关材料

会审后,按要求时间修改并上报有关材料;每拖延1天扣2分,每缺1项扣1分


 



  2、部门决算编报的规范性

上报的纸质报表签章是否齐全

上报的纸质报表签章齐全,错一个扣1分


 



会计制度选择,填报方法是否正确

会计制度选择正确,填报方法正确,错一个扣0.4分


 



树形结构是否规范、清晰

树形结构规范、清晰,错一个扣0.4分


 



封面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封面信息完整、准确,错一个扣0.4分


 



打印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打印符合规定的格式,错一个扣0.4分


 



3、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单位决算数据与会计账簿、凭证等记录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与会计账簿数据一致。单位决算数据与会计账簿、凭证等记录数据保持一致。2007年7月份起使用网络财务软件考核,此前采取抽检的方式或依据审计通报。每发现有1处不一致的扣1分


 



对账数据是否一致

中央财政拨款数据、零余额账户收支余数据年终对账一致,不一致扣1分。


 



与上期数是否一致

与上期数一致。与上期数据相互衔接,如有变动需填写相关表格并说明。变动未填相关表格未写说明扣1分


 



报表数据是否完整、口径是否正确

报表数据完整、口径正确。报表数据指标填写齐全,不存在漏填、漏报,无公式审核差错。每发现1个数据漏报扣1分,每一公式差错扣2分


 



纸质报表与电子数据是否一致

纸质报表与电子数据一致,不一致扣1分


 



  4、填报说明完整性

本单位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及变化情况、执行的会计制度、单位数量等是否齐全

本单位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及变化情况、执行的会计制度、单位数量等齐全。缺内容扣1分


 



年初数据调整情况(并附表)是否齐全

年初数据调整情况(并附表)齐全。缺内容扣1分


 



中财拨款对账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对账情况,年度预算指标结转情况是否齐全

中财拨款对账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对账情况,年度预算指标结转情况齐全,缺内容扣1分


 



公式审核情况是否齐全

公式审核情况齐全。缺内容扣1分


 



决算编制中特殊问题的处理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齐全

决算编制中特殊问题的处理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齐全。缺内容扣1分


 



(三)基建项目统计表

是否按要求上报基建项目统计表,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按时上报基建项目统计表,每迟一天扣0.3分,出现应报未报(漏报)项目,每个项目扣0.1分;数据核算不正确,报表数据不正确的,按基建项目个数计分,每个项目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五、资产管理指标




15



 (一)固定资产核算准确率

固定资产实物账总值÷固定资产财务账总值×100%

帐实相符。不相符比例10%以内扣0.5分,10%-20%扣1分,20%-30%扣1.5分,30%以上的扣2.5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28号)

 



(二)固定资产购置方面

是否按有关部门的配备标准和审批程序、验收要求执行;是否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方式增加固定资产

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28号 2、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国税系统小汽车购置、处置及定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366号)

 



(三)固定资产处置方面

固定资产处置是否按权限报批或备案;处置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并履行申报程序;是否按实际转让价格登记入账;固定资产处置资料是否齐全。

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28号) 2、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国税系统房地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64号)3、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国税系统小汽车购置、处置及定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366号)4、《南宁市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南市国税函[2006]278号)

 



(四)固定资产清理方面

是否每年进行清理,清理程序是否规范;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是否统一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盘盈、盘亏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28号);《南宁市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南市国税函[2006]278号) 

 



六、内部审计工作指标




20



 (一)审计报表

全面、完整编制内部审计报表

按规定的内容、口径、格式填制审计报表,缺内容的每一项扣0.5分。


 



(二)年度审计意见或决定执行到位率

已纠正(条)/年度下发审计意见或决定需纠正问题(条)

全部落实纠正,每少一条扣0.5分

根据市局对各单位审计意见

 



七、政府采购工作指标




10



1、采购预算的编制

是否全面、完整、准确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

全面、完整、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做不到的酌情扣分;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少10%的扣0.1分,超10%的扣0.3分,以此类推。

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报表和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统计表

3



2、采购范围

是否能按照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对在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总局及区局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能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每错漏一项扣0.5分;对虽不在目录范围之内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能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达到限额标准以上而不进行政府采购的每项(次)扣0.5分。

当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3



3、采购方式

是否能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正确选择采购方式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能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正确选择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错误的每一项扣2分;对达到公开招标条件,未经批准而擅自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



4、规范管理

能否及时发布本系统或本单位招标信息;能否及时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能否按时完成和上报年度报表。

按规范及时发布本单位招标信息,做不到的扣0.8分;及时受理和处理应商投诉,对有诉不受,受诉无果的,发现一次扣0.1分;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及时上报扣0.3分,内容不实或有差错的扣0.3分,缺报的本项扣1.6分;档案资料完整,未收集档案资料扣0.8分,资料归集不完整扣0.4分。

当年政府采购档案资料和年度报表资料

2



 
南宁市国税局财务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一览表
被考核单位:稽查系列单位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依据

标准
记分

扣分

实际
得分

一、财务岗位

是否指定财务报账员

应指定财务报账员专门负责周转金的领用、保管和报结,临时人员及其他非正式职工不得经办周转金管理事项,未指定人员此项不得分


10



 二、综合管理指标

 



10



  (一)年度工作总结完整性

是否建立工作总结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是否于每年1月15日前以局正式文件或局函方式(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全面及时上报、程序符合要求。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不全面酌情扣分;报送不及时的扣1分;未盖章的扣0.5分;按规定项目,每缺一项扣0.2分;未报的扣3分

根据每年工作布置情况确定




  (二)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1、财务日常检查

是否针对财务管理重要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是否按规定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局

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未进行自查的扣1分,检查结果未落实、整改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5]130号)




 2、财务公开内容

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公开内容及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75号)的通知,《广西区国家税务局财务公开实施细则》




 3、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财务工作内容是否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未纳入扣2分





 三、预算管理




10



1、预算编制

是否根据实际编制经费收支预算,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报送不及时的扣1分;未盖章的扣0.5分;按规定项目,每缺一项扣0.2分;未报的扣3分





2、收支平衡

当月预算必须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搞赤字预算

收支出现赤字,月末不能弥补的每月扣3分,直到收支平衡为止。





四、收入管理

收入是否全额纳入预算集中管理

所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集中管理,各类现金收入在2天内全部上缴市局。未纳入一笔扣3分,迟一天扣3分


20



五、支出管理

各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支付(现金)每次(项)在3000元以内(不含3000元),由本单位报账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凭单据报账。对非日常公用支出及项目支出类开支且超过审批权限的通过预算请款程序在事前申请,报市局审批后执行;不得自行组织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购置及劳务

是否存在未按程序审批或化整为零的情况,每发现一次(项)扣3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购置、劳务均由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如违反,每发现一次扣3分


20



六、会计核算




20



 (一)运用单机版财务管理软件进行核算

登记本部门出纳现金、银行存款账,按月编制收支报表,并在规定时间上报。

未报报表的一次扣3分,记录编报不全的每一项扣3分





 (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账数据是否一致

收支情况与市局财务对账是否一致,不一致扣3分





七、资产管理指标




10



 (一)固定资产核算准确率

固定资产实物账总值÷固定资产财务账总值×100%

帐实相符。不相符比例10%以内扣0.5分,10%-20%扣1分,20%-30%扣2分,30%以上的扣4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28号)




(二)固定资产处置方面

固定资产处置是否按权限报批或备案;处置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并履行申报程序;是否按实际转让价格登记入账;固定资产处置资料是否齐全。

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28号) 2、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国税系统小汽车购置、处置及定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366号)




(三)固定资产清理方面

是否每年进行清理,清理程序是否规范;账账、账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28号) 




 
 
附件2: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财务公开项目表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的具体内容

公开方式

公开时间

1

预算管理

年度预算批复数、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系统财务工作会议

每年公开一次

经费分配情况

局长办公会

接到上级预算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和情况提交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其安排并在1个月内

2

财务管理

年度部门决算中基本支出收支余情况、专项经费收支余情况、年度基建决算中的收支余情况

局长办公会

接到上级决算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和情况提交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其安排并在3个月内

年度部门决算中的收支余情况,具体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批次在30万元以上)、交通工具购置费、办公楼维护费用等的支出情况。

电子"公告栏"

接到上级财务决算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

3

基本建设项目

经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审批文号、批复的建筑面积、批复的投资估算等。

电子“公告栏”

财务管理部门在接到上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

经批准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工审批文号、建筑面积、项目投资概算、项目资金情况、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基建管理小组成员组成情况等。

电子“公告栏”

接到上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

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基本建设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单位、送审预算金额及建筑面积、审定金额及建筑面积等

电子“公告栏”

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

按规定进行竣工财务审计的基本建设项目,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际建筑面积、实际投资额、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批复文号。

电子“公告栏”

收到上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

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

电子“公告栏”

采购结果出来后,15个工作日内

分项目公开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基建项目评审单位、工程决算审计单位

电子“公告栏”

每年公开一次,12月31日前

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电子“公告栏”

每半年公开一次,分别于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

4

资产管理

资产购置、处置、调拨、捐赠。公开内容包括:凡属房屋、土地、车辆、计算机类设备、投影仪、摄影摄像器材、复印机、空调机及单位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购置项目及所有固定资产的处置、调拨、捐赠等均应按其资产名称、数量、金额、购置时间、转出(入)原因情况进行公开。

电子“公告栏”

每年公开一次,3月31日前

5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计划,公开的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数量、被审计单位名称及预计进场审计时间等

文件形式在系统范围内

区局当年审计计划下达后的30个工作日内

内部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审计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审计公告形式在本系统范围内

在被审单位整改结束后的2个月内

内部审计情况,根据上年的内部审计情况公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审计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等

专题形式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

每年公开一次,3月底

内部审计开展情况

通报

每年公开一次,4月底

6

大宗物品采购

委托中介机构招标采购的项目,公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预算、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代理机构等

电子“公告栏”

在采购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

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预算、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

电子“公告栏”

在采购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

内容字数:6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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