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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在全市国税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办税效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更好地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根据上级机关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全市国税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必须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 全市国税系统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第五条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机关和系统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的工作。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涉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涉及内部运行的相关事项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在部门和单位内部公开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公开事项及责任部门:
(一)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以及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受理程序、承诺时限和审批结果。(由法规科牵头办理)
(二)税收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由征管科牵头办理,办公室协助)
(三)非涉密类或已过解密期的税收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由计征科牵头办理)
(四)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干部人事考核、任免等情况。(由人教科牵头办理)
(五)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等项目的立项原则、立项程序、招投标采购及结果;预决算情况和审计情况;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和处置情况。(由财务科牵头办理)
(六)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住房、医疗、保险、福利、培训、奖励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办理情况。(服务中心、人教科牵头办理)
(七)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由征管科牵头办理)
(八)其他事项。(相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积极推行办税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征管科:负责办税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办公室:负责国税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办税公开内容的归类编辑和文稿组织。
法规科:负责本级机关制发的涉税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负责对本级机关涉税政务公开项目的审核、把关。
流转税科、所得税科、国际税务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等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应公开的内容的整理、审查。
监察室:负责加强对办税公开工作的监督,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系统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评估办税公开的效果。
各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务,并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并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变更、撤销或终止公开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
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要求。根据公开事项的特点,本着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通过我局在南宁电台开设的《国税快递》、在广西电台开设的《国税之声》等渠道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充分发挥国税网站发布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辅之以其他新闻媒体、通告简报、办事手册等,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条 各级国税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梳理政务公开项目。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对各工作事项进行清理,逐一按国家秘密事项、不宜公开事项、公开事项进行分类。属国家秘密、不宜公开事项的,应列明事项名称、责任部门、不列入政务公开范围的原因及依据;属公开事项的,除列明事项名称、责任部门外,还应列明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公开方式、公开时间等。
(二)政务公开方式。
根据政务公开事项的不同,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政务公开:
1.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以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流程(文字形式)、涉税事宜通告、税收宣传等为主,兼顾税务处罚通告等。
2.宣传橱窗或墙报:以公布单位或部门工作职责、相关规章制度、办税流程(图表形式)、长期性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处罚通告、税收宣传等为主。
3.南宁政务信息网国税网页(互联网):以公布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税收法规政策、办税流程、涉税事宜通告、税务机关工作动态、税收宣传为主。
4.南宁国税政务公开网(局域网):主要公布应向本系统内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基建、财务、住房、医疗、保险、福利、培训、奖励、任职公示等需公开的事项。
5.新闻媒体:以公布新的税收政策、本级税务机关工作动态、税收宣传为主。
6.短信息:以简短的涉税提醒、通告及税收宣传为主。
7.宣传资料、办税手册:公布详尽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办税注意事项、办税指南等。
8.其他政务公开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其他政务公开方式。
(三)政务公开工作程序。凡列为公开的事项,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工作。
1.提出。各部门决定任何事项,事先都要对能否公开、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和公开的形式提出意见。凡不属于例外范围的事项,应在事项决定后向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政务公开申请。
2.审核。各部门提出的公开事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对公开的事项有异议的,要作出说明。
3.公开。公开事项确定后,相关部门应根据内容按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栏目、网站、报刊、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印刷宣传册等形式或渠道进行公开。
4.反馈。相关部门实施政务公开的当日,应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文字说明,以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对、记录。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将公开事项进行整理,并反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5.通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开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每年进行一次总结。
6.归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办理的有关文件、文稿等及时收集、整理,统一归档。
(二)政务公开分级负责制。政务公开工作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三)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
(1)政务公开领导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的;
(2)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更新,或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要或公众关注的事项的;
(3)公开的形式不适当,不能达到公开效果的;
(4)对申请公开的事项,无不正当理由不予公开的;
(5)对服务承诺不兑现的;
(6)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应予批评教育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及造成的后果,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2)政务公开弄虚作假,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
(3)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4)其他严重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面的监督体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二)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电子邮件等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接受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各级国税机关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政务公开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不断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工作的典型和先进经验,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内容字数: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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