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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我市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区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作方案》(桂国税发〔2008〕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国税系统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顺利实施,南宁市国税局成立“新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元卫  南宁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坤  南宁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樊  茗  南宁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科科长
邓其荣  南宁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科科长
覃  标  南宁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杨  准  南宁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罗大益  南宁市国税局计划征收科科长
石玲玲  南宁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各级国税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组织领导。
(二)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市局召开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征管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动员大会,在全系统营造学习贯彻企业所得税法的良好氛围,做到人人学新法,个个懂新法。明确只有学习好政策,才能掌握好政策,贯彻落实好政策,做好所得税征管工作。
(三)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国税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注意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推行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贯彻实施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8年1月4日至4月底。
工作安排:
1.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部门的协调机制。
 2.加大宣传力度,在南宁剧场举办一期大规模的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对内和对外进行全方位的培训。
3.全面清理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理顺过渡期间政策的衔接。
4.做好新申报表的印制发放和填报辅导,新老税法征管软件升级等更新工作。
5.根据新政策变动因素,及时对企业所得税税源的走向进行测算和分析。
6.主要结合全国税法宣传月和全区“五五普法”活动,继续加大新税法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的宣传力度以及对内和对外的培训;
7.做好2008年4月底前各征期的统筹安排,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征期出现紧急情况,保证新老税法的平稳过渡。
8.严格实施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 ,认真落实各项新税收优惠。
(二)第二阶段:2008年5月至年末。
工作安排:
1.健全和运用防范机制,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2.认真调研,及时反映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对贯彻实施新税法情况作阶段性总结和通报。
三、贯彻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创优执法环境。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新《企业所得税法》征税范围和税额调整等相关内容。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让广大纳税人更多、更好地了解新《企业所得说法》的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二)强化对内和对外的培训。各单位要按照“内外并举、重在训内”的原则,下大力气做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各项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1.对内要重点加强对国税干部的培训,要让税务干部都尽快领会、掌握和执行好新税法的各项政策规定。一方面要发动广大干部利用报纸、录像资料、征订的辅导学习教材进行自学,另一方面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层层培训。重点抓好中层管理干部、基层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业务骨干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坐席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新税法的各项规定,成为宣传讲解新税法的宣传员、纳税人税法咨询的辅导员。
2.对外广泛开展对纳税人的培训。要通过视频会议、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热线电话、发放新税法宣传资料、编写辅导培训教材等多种形式,切实有效地落实好培训工作。要重点培训企业财务人员,特别是纳税大户企业,帮助他们及时理解和掌握新税法相关政策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准确填报要求。同时,要加强日常辅导工作,陆续宣传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配套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细致做好清理衔接工作,实现新旧税法平稳过渡
正确处理积极实施新旧政策衔接。要在税收优惠、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征管软件与征管办法等方面,抓好新老政策过渡,保证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不断档”。
(一)坚持规范执法,推进依法治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企业所得税政策,严禁擅自制定或者变通与企业所得税法不符的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凡与新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级国税部门继续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管理,加强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的确认和核定,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效保护税基。要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服务经济的关系。一方面,坚持依法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另一方面,运用税收政策,并积极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各单位要按新税法关于对部分特定区域和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的规定,强化对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企业的管理,对执行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老企业采取制定电子台帐等方法进行专门管理,过渡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要及时对其恢复征税。
(二)抓实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市局将下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内资企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汇缴范围、汇缴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对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三)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从2008年第一季度起,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原则,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新制定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原申报表一律停止使用。这项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迫、任务重。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区域范围的总分机构、建安企业外来和外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准确确认纳税人,并按照管户责任到人的原则,下户进行辅导,确保首季申报顺利实施。
(四)开展新法对经济影响的测算,为政府建言献策。根据新旧所得税政策的变化,从税率、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认真测算,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做好政策服务。
(五)落实后续政策配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配套税收政策,各种专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及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和操作办法,确保新税法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切实发挥反避税工作的威慑作用
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体系,规范征收管理操作规程,优化征管环境,创新征管方式,提高征管质量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把握好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利用新旧税法的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等差异,人为地转移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要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切实发挥反避税工作的威慑作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五、认真调研,及时反映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征管单位要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企业户数,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严格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政策,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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