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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模式改革方案


 为贯彻2006年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出口退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将出口退税融入到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中。在出口退税审批权仍集中市局的前提下,把出口退税的认定、预审、受理申报、审核(含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前移至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华侨投资区局办税服务厅、邕宁区局办税服务厅、良庆区局办税服务厅和各县局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办税服务厅)及国际税务管理科、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以下简称各主管税务机关和部门),使其履行对出口企业各项国税业务的全面管理。


(一)按照目前征管模式下纳税人“一户式”管理,“一站式”服务的要求,重组出口退税业务流程,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岗位职责,更好地体现“谁审核、谁签批、谁负责”。


(二)以税源管理作为解决“就单审单”和“征、退税脱节”的工作切入点,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赋予出口退税管理新的内涵,将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纳税和出口退税情况纳入整个税源管理之中。


(三)使征、退税衔接工作在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上得到保障,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的信息交换,逐步建立出口退税评估和预警分析机制。


(四)发挥“三大系统”数据整合的效能,充分利用“一户式”管理等综合资料提高出口退税的管理水平。


二、改革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06年8月1日8月31日


1.按出口退税管理模式改革所涉及的有关工作事项,由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与征管科、流转税科和计划征收科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重新制定和细化出口退税工作流程及要求,明确各主管税务机关和部门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2.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出口退税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确保出口退税管理模式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8月份完成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培训。


9月份完成对各主管税务机关和部门出口退税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


3.本着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计划征收科、各主管税务机关和部门合理配置受理申报、审核等各岗位的管理人员,报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备案,由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做好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计算机操作管理权限的设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1日11月30日


1.按照工作流程、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的要求,开展出口退税申报受理、审核、审批、退(调)库等工作。


(1)出口退税的认定、预审、受理申报前移至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从9月份开始组织实施。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模式改革从9月份统一组织实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模式改革分步骤进行,9月份至10月份在市局办公大楼内的部分城区局组织实施,11月份全面铺开实施。


2.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改革工作实施初期的业务指导,认真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定期检查各主管税务机关和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出口退税管理模式改革的经验,对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出口货物征、退税管理工作更加紧密衔接。


三、职责划分


(一)办税服务厅


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华侨投资区局办税服务厅、邕宁区局办税服务厅、良庆区局办税服务厅和各县局办税服务厅:


1.负责出口企业基本档案资料及征管资料的收集。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注销。


3.负责各类涉税证明出具申请的受理及申报资料的清分、移交。


4.负责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预审、受理申报,进行电子信息预审反馈和对正式申报作出限期补正、不予受理或受理等决定。将申报资料的清分、移交管理部门。


5.负责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延期申报退(免)税的受理及申报资料的清分、移交。


6.负责办理已审批退税税款退库、免抵税款调库的处理。


7.负责将各类已办结需反馈的资料退还纳税人。


(二)主管税务机关(部门)


国际税务管理科、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


1.负责到办税服务厅接收各类出口企业的申报资料。


2.负责出口企业日常税务管理。


3.负责各类涉税证明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


4.负责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审核(人工审核、计算机审核)工作。由税源管理部门根据日常税源管理情况,重点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并对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发现的疑点进行调查核实或纳税评估。


5.负责出口退税的复审。由综合业务股重点审查退税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出具本级税务机关的审核意见提交主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6.负责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延期申报退(免)税的审核工作。


7.负责出口企业出口不予退税货物及已超过申报期限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管理和税款征收工作。


8.贯彻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出口真实性的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


9.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动向,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反映情况。


10.出口退税的违章处罚:属违反现行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由县(区)国税局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属于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三)主管退税部门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1.负责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管理部门开展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审核审批工作。


2.负责对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和出口退税证明的复审。


3.负责向上级报送出口退税计划需求情况。


4.负责对上级分配的出口货物免抵及退税计划进行管理。


5.负责出口货物免抵退(免)税复审和移送退(调)库工作。


6.负责出口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维护。


7.对异常情况或疑点进行调查核实。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


8.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信息,总结情况。


9.会同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10.负责对出口退税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主管退调库部门


计划征收科、华侨投资区局计划征收股、各县局计划征收股(以下简称计划征收部门)


负责办理出口退税的退(调)库手续。


四、主要业务流程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办税服务厅户籍管理岗负责受理出口退税的认定、变更、注销和补办


1.审核企业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2.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企业填报的《出口退(免)税认定申请表(或变更、注销申请)》“受理人”栏签章后与资料原件退还企业,并通过企业提供的数据软盘打印《出口退税登记认定表》,经市局分管领导审批、盖章后,发放给纳税人。


3.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ctais综合征管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录入出口企业的认定基础信息。


4.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纳税人。


5.超期认定的,按违章处理程序处罚后重新受理;书面审查不合格的,制发《限期补正通知书》,退回纳税人限期补正。


(二)各类涉税证明的管理


包括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补办报关单证明、补办代理出口证明、补办核销单证明


1.办税服务厅


综合受理岗负责受理企业各类涉税证明资料


(1)接收企业申请出具证明的预申报电子数据,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预审,并生成预审信息反馈给出口企业。


(2)接收企业根据预审反馈信息打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申请表》及纸质申报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3)符合受理条件的, 按主管税务机关(部门)进行清分并登记台帐移交主管税务机关(部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4)收到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已完成审批盖章手续的各类证明后发放给纳税人。


2.主管税务机关(部门)


(1)综合业务股接到办税服务厅各类出口企业的申报资料后,移送税源管理股。


(2)税源管理股税收管理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移交综合业务股。


(3)综合业务股复核岗对资料进行复审后,报分管领导核批,并将已核批的资料移送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1)接到主管机关(部门)交来的申请资料后进行复核,无误后报市局分管局长签批并加盖市局公章。


(2)将已完成签批手续的各类证明移送办税服务厅。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办理


1.办税服务厅


申报受理岗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


(1)接收企业出口退税预申报电子数据,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预审,并将预审信息反馈企业。


(2)每月8-17日受理企业正式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①审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报表种类、内容及签章、印章是否齐全、准确;


②审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提供的单证是否齐全;


③审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和申报表是否一致(主要是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额);


④审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申报期限要求;


⑤审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再次检查其正式申报电子数据无误后,正式受理申报,并将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清分、登记台帐,2个工作日内移交主管税务机关(部门)。


(4)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出限期补正或不予受理等决定。


2.主管税务机关(部门)


出口退税的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根据日常税源管理情况,重点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并对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发现的疑点进行调查核实


(1)综合业务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后,移送税源管理股。


(2)税源管理股税收管理员岗接收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政策、单证、逻辑的人工审核及计算机审核,并移交综合业务股。


(3)综合业务股复核岗接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查退税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出具本级税务机关的审核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1)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部门)交来的退税单证后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在复核栏签字,并于每月的24日前报市局主管领导签批。


(2)经市局主管领导签批的退税单证,在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签批、审批和生成退补税单等,对有关申报表进行清分,制作台账后移送计划征收科。


(3)按月编制各类报表。


4.计划征收部门


(1)接到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移送的已审批退调库资料及市局同意办理退调库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入退还书》或《更正通知书》的开具工作并送交国库办理退调库手续。


(2)县局、华侨区局计划征收部门收到国库退回的《更正通知书》、《收入退还书》回执联的当日,将复印件报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3)接到国库退回的《更正通知书》回执联和日报表后,按日对帐,及时销号,并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退调库通知书》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错误的及时通知国库更正。每月已办理调库的免抵税额必须如实反映在当月的会统报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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