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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与各管理部门业务衔接制度



2007年7月1日我局办税服务厅已全面推行“大一窗”管理模式,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办税服务厅与各城区局业务衔接职责不够清晰,运转不够畅通,效率不够高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重新制定办税服务厅与各城区局业务衔接有关制度。


一、关于税种、行业等项目核定工作的管理


(一)工作职责


1.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负责新办税务登记信息、税种登记信息的录入及行业、实际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的修改工作。


2.各城区局每月负责对所管辖的新办证纳税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编制税种、行业等信息核定表(附表一),反馈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


3.信息中心每月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税种登记的信息数据进行监控考核。


(二)工作流程


1.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每天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新办税务登记证出证的当天不需要录入税种登记信息。


2.各城区、开发区局按规定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户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于每周星期四下午将调查核实的纳税人的税种、行业信息核定表(含电子表格)上报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


3.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每周星期五根据城区局提供的税种、行业信息核定表,进行税种登记信息的录入及行业、实际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的修改工作。


4.信息中心每月30日前将税种登记数据监控信息反馈各城区管理局。


二、关于纳税人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工作的管理


(一)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纳税人跨区经营地址的变更及跨区迁移手续,修改税种登记的预算级次、收款国库等信息。对在办理跨区迁移手续过程中,系统提示该纳税人有欠缴税款、稽查在案信息的,一律不得办理跨区迁移。


(二)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的纳税人有欠缴税款情况的,由各城区局催缴欠税入库完毕后,再提交问题反馈单到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办理跨区迁移手续。


(三)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的纳税人有稽查在案情况的,要等主管稽查局稽查结案后,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再办理跨区迁移手续。


三、关于办理本地企业分支机构汇总缴税工作的管理


(一)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在办理本地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时,先将企业会计核算方式设为非独立核算,暂不做税种登记,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总机构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设置。如果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独立核算,实行单独缴税的,由纳税人向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由总机构出具的企业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将审批同意的企业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证明材料及修改问题反馈单,反馈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


(二)办税服务厅根据城区局提供的问题反馈单进行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的修改及税种登记信息的录入,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办理跨区迁移手续。


四、关于资料移送及发放审批结果工作的管理


(一)办税服务厅每日定时与城区局移送涉税的待批文书,城区局资料员签收领取资料之前应认真审核每一份资料是否按规定准备齐全,发现资料不齐的,应当场退回办税服务厅补齐资料,资料签收后发现资料不齐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补齐资料。


(二)城区局对资料接收员的资料接收质量进行考核。


(三)城区局的各种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文书由各城区自行发放。


(四)城区局审批的非行政许可事项批文,由出具批文的单位向纳税人送达,不再交由办税服务厅送达。


五、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手工开具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工作的管理


(一)由城区局在规定时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领购(手工开具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进行清理。


(二)城区局进行清理完毕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到办税大厅申请领购(手工开具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的,办税服务厅根据票种核定的情况进行发票发售。


六、关于新办证纳税人未作税种登记发票发售工作的管理


(一)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购买发票的,办税服务厅根据其税务登记证上经营范围的内容来判断,有国税经营项目的,可以向其发售普通发票(百元版)2本;没有国税经营项目的,不能向其销售发票。


(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购买发票的,办税服务厅首先检查其是否有税种登记信息,没有税种登记信息的一律不能发售发票。


七、关于纳税人没有税种登记信息无法进行正常申报纳税的管理


(一)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时,系统提示该企业无该税种登记信息或无征收品目的,由办税服务厅写问题反馈单交纳税人到城区局找片管员进行确认。


(二)片管员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核实清楚后,写问题反馈单到办税服务厅要求补录税种登记信息,由办税服务厅进行税种登记信息补录后,才能进行申报纳税。


八、关于不予加收滞纳金操作的管理


由于税务机关的原因造成纳税人产生滞纳金,需要做不予加收操作的,由城区局在每月25日前填写不予加收滞纳金问题反馈单到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厅进行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操作,办税服务厅录入不予加收滞纳金文书前,必须先删除已开具但未入库的滞纳金税票及其应征信息。城区局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填写不予加收滞纳金问题反馈的,由其自行负责处理。


九、关于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财税库行联网签约手续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将未按规定办理财税库行联网签约手续的企业名单反馈各城区局。


(二)城区局根据信息中心下发的企业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企业前来办理财税库行联网签约手续。


十、关于纳税人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和未抵扣证明的管理


纳税人需要开具已抄报税证明或未抵扣证明的,直接向城区局申请,由片管员核实无误后直接开具上述证明。



附件:


税种、行业信息核定表


制表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税号


纳税人名称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


税种


税率


有效期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


备注:行业应按综合征管软件提供的行业类别,划分至最明细类。

内容字数: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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