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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协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行为,协调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关系,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  纳税评估是指各级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型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国际税务管理科、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以下简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评估原则上以企业当年纳税申报等情况为主,市局稽查局以及城东、城西、城南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部门)原则上以检查企业往年税法执行情况为主。


第五条 按市局调整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各对应的稽查、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稽查、税源管理部门在ftp系统本单位信箱内为对方设置以对方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以便相互传递信息。


稽查部门在制定稽查工作计划或者专项稽查工作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把有关的稽查对象名单通过ftp传送税源管理部门;稽查结案做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把有关的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通过ftp传送税源管理部门;被检查企业按规定自查补报入库税款、预缴税款及稽查正常入库税款等情况,按每半个月汇总通过ftp传送税源管理部门。


税源管理部门在制定纳税评估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把有关的纳税评估对象名单通过ftp传送稽查部门;纳税评估工作完成做出评估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把有关的评估结论通过ftp传送稽查部门。


所有通过ftp系统传递的文件、资料必须设置密码保护或以zip、rar等软件进行加密,密码应采取英文大、小写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设置,密码位数不得少于6位。传递文件、资料时,应通过ftp传递加密的电子文档文件、资料,以电话形式告知对方密码,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任何人不得擅自将ftp系统中的任何文件、资料转交外单位人员。


第六条  税源管理部门经纳税评估、约谈和调查核实所确定的问题,包括催报催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限期改正、加收滞纳金等,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处罚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偷、逃、抗、骗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需填写《纳税评估移送稽查资料传递单》(附件1),经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涉案资料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第七条  稽查部门收到税源管理部门移送的评估发现的偷、逃、抗、骗等税务违法案件,必须及时组织查处,30个工作日内将所查情况填写《纳税评估移交问题反馈单》(附件2)通过ftp传送税源管理部门。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需经稽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最长的延长期限为60个工作日。


第八条  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税源管理部门对被评估对象存在偷、逃、抗、骗等税收违法行为不按规定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擅自采取“以评代查,以补代罚”进行处理的,或者稽查部门在检查后不按规定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的,按市局目标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对传递的电子文档文件、资料进行加密处理,或擅自将ftp中的文件、资料交给外单位人员的,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保密条例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各县局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比照本办法协调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工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纳税评估移送稽查资料传递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注册类型


 


电话


 


评估项目


 


项目所


属期间


 


项目实


施时间


 


主要疑点问题:


 


 


 


 


 


 


所移交的纳税评估资料:


调查分析


岗意见


年  月  日


评定处理


岗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意见(加盖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稽查部门留存一份,纳税评估部门一份。


附件2:


纳税评估移交问题反馈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注册类型


 


电话


 


检查日期


 


稽查所


属期间


 


涉及税种


 


稽查实施


部门


 


稽查人员


 


评估部门


 


检查结果


 


 


 


 


 


 


 


 


 


 


 


稽查局长


意见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稽查部门留存一份,纳税评估部门一份。

内容字数: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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