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小城镇建设配套费计费额的复函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辖三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计费额“工程投资总额”计费额的函》收悉。鉴于近年来建筑材料价格的不断变动、提高,工程投资总额也相应提高,为合理收取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及小城镇建设配套费,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定我市市辖三区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小城镇建设配套费的计费额(工程投资总额)。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已确定投资总额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投资总额,按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计。
二、对尚未确定投资总额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投资总额,按附表规定的单位造价标准计。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贵港市市辖三区建筑工程单位造价标准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报: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市辖三区建筑工程单位造价标准表
工程名称、类别 | 单位造价(元/㎡) |
一、住宅类 | |
1-3层 | 600 |
4-6层 | 750 |
7-15层 | 1000 |
16-25层 | 1200 |
26-32层 | 1500 |
33层以上(含33层) | 1800 |
二、公共建筑类 | |
1-5层 | 1100 |
6-15层 | 1450 |
16-25层 | 1750 |
26-32层 | 2000 |
33层以上(含33层)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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