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桂财库[2008]28号)精神,各地级市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市本级所有一、二级预算单位改革。结合我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实行国库收付制度改革,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将会计核算职能全部移交回预算单位。为使我市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收付制度过渡的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贵港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心将会计核算职能全部移交回相应的预算单位。贵港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心继续代理各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工作到2008年12月底止,并完成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及报送工作。
二、移交时间:2009年1月5日前,贵港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心将有关预算单位结存资金移交回相应预算单位,会计资料在2009年3月31日前移交。
三、移交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结存资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四、移交单位:贵港市江南工业园管委会(包括贵港市江南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贵港市建设投资管理委员会、贵港市房改评估事务所、贵港市体育局、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港市旅游局、贵港市政法委、贵港市地震局、贵港市科协、贵港市纪委等10个预算单位。
请以上单位及时到贵港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心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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