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领导小组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38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发改委桂发改规划[2008]390号文的要求,为做好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卢运福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陈 维 副市长
余治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黎春梅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风浪 市经委副主任
冼 平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肖新庆 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梁浩文 市建规委副主任
覃文庆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韦武双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潘 江 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江耀安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世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燕芳 市统计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黎春梅同志担任。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来宾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规划前期研究,分析评价国土空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区域政策。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主要负责落实全国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具体是:
(一)配合国家和自治区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市县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基础数据资料。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省级主体功能区区划技术规程》要求,对本市县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
(三)编制本市县空间发展规划。
(四)根据本市县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发展规划,做好本市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
(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空间开发原则和本市县的空间发展规划,规范开发时序,把握开发强度,审批有关开发项目。
三、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全力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配备规划人员。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选配一批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技术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尽快适应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人才保障。
(三)落实编制经费。规划编制工作需要开展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市人民政府决定安排规划编制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加强与自治区的汇报沟通。规划编制工作必须上下联动。要积极主动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的问题。各单位要与对口部门加强相互交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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