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来宾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宾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办法(试行)
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重点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帮扶一批企业、办好一批实事、宣传一批典型”,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树立发展信心,推动企业增资扩股、产业升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对我市重点培育的80家工业企业制定以下扶持办法。
一、发展目标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详细了解企业运行状况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多办实事,推动企业发展。到2012年实现我市强优企业“1133”发展目标,即到2012年10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亿元以上,10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20亿元,30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10亿元,30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5亿元;至2012年全市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突破700亿元。
二、成立重点工业企业、工业项目帮扶联系小组
重点工业企业、工业项目帮扶联系小组帮扶小组组长由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帮扶联系部门领导担任。各县(市、区)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相应成立重点工业企业帮扶联系小组。
帮扶联系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二)督促企业完成年度发展目标、技术改造、招商引资任务;
(三)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指导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五)按时完成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考核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扶持措施
(一)对80家重点企业优先采取以下扶持措施:
1.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和扶持政策;
2.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资金;
3.办理企业项目报建手续,减免属于市、县收入部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协调银行贷款;
5.协调企业发展用地和生产用电、用水。
(二)对20家重点骨干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落实市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组成帮扶小组进行挂点联系和帮扶;对其他重点企业由市直部门或企业所在县、市、区、来华投资区落实领导和部门组成的帮扶小组进行挂点联系和帮扶。
(三)对20家重点骨干企业实行以下制度:
1.实行检查、收费、罚款登记备案制度;
2.实行检查、收费、罚款公示制度;
3.实行“两证一卡一票”(即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登记卡、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发票)收费制度。
(四)市政府向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企业颁发“来宾市工业发展重点骨干企业”牌匾,向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颁发 “ 来宾市工业发展重点企业”牌匾。
四、工作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由市领导主持召开一次重点企业办公会,交流经验,研究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每季度开展一次20家重点骨干企业银企座谈会;
(三)每年举行一次以上20家重点骨干企业与有关院校、科研院所、金融部门交流活动,提高企业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扩张能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四)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对20家重点骨干企业加强宣传报道力度,提高企业声誉和知名度,进一步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20家重点骨干企业信息资源库,收集、研究同行业企业的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信息,为20家重点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五、帮扶小组工作要求
(一)挂点联系的帮扶小组每月至少深入企业一次;
(二)积极想办法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并跟踪落实;
(三)积极协助企业落实有关政策和争取资金扶持;
(四)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六、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制度
通过市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评估,确定我市到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目标达1亿元以上的80家重点企业,并予以公布。在此基础上,对这80家重点企业,特别是预期目标为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20家重点企业,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每年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不再列入相应等级的重点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重点扶持名单。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标准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数据为考核依据,一年一度对重点企业按工作态度、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实现利润、上缴税金、技改投资、能源消耗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档次。100分(含100分)以上为优秀,90分(含90分)以上为良好,80分(含80分) 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1)工作态度(10分)
能积极配合市政府实施“1133”发展目标的,全面及时地制定了本企业年度发展目标、措施的,按质、按量、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的得基本分。否则,不得分。
(2)主营业务收入(20分)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得基本分;每增加l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l分,最高扣5分。
(3)工业增加值(10分)
年度工业增加值增幅达到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4)实现利润(10分)
年度实现利润增幅达到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得基本分;每增加l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l分,最高扣5分。
(5)上缴税金(20分)
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得基本分;每增加l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l分,最高扣5分。
(6)技术改造(含技术创新)投资(20分)
年度完成技术改造(含技术创新)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每减少l00万元扣l分;技术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200 万元)以下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7)能源消耗及环境保护(10分)
以企业前两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年度考核目标,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达不到考核目标的不得分。
环境保护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考核程序及要求
每年的一季度,参加考核的工业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由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公布。
参加考核的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的规定和会计制度,确保考核材料的真实可信,杜绝虚报浮夸。如发现篡改统计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取消奖励,通报批评。
七、工作经费
每年由市财政安排给各帮扶工作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另外行文安排),用于帮扶工作。工作经费拨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按规定拨给各工作组。各县(市、区)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相应成立企业帮扶小组,配合市派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小组工作,工作经费由县(市、区)自行安排。县(市、区)帮扶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来宾市1133发展目标培育工业名单.doc (点击下载)
2
来宾市四家班子领导及市直部门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及工业项目一览表.xls (点击下载)
3.
来宾市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目标跟踪情况表.doc (点击下载)
4.
来宾市重点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度考核计分表.doc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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