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问题解释汇编》的通知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柳州市质安处、贵港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定额执行过程中反映的情况,我站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问题解释汇编》(以下简称"解释汇编"),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解释汇编与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执行,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按其约定执行,已办妥结算的工程按原结算不变。
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问题解释汇编》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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