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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南宁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


为科学编制南宁市地名规划,促进城市地名标准化建设,提高地名信息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服务的水平,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地名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9]87号)文件的要求,现结合南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要求,充分体现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弘扬传统优秀的地名文化,充实地名文化的时代精神,营造良好的人居文化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提供及时、高效、优良的地名信息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坚持以人民大众生活生产需要为根本出发点,为首府南宁推进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建设服务,促进南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科学规划,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城市发展规划的总体思想,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反映城市和规划区域建设的特点和功能定位,构筑符合城市规划发展要求的科学的地名网络系统,形成地名与环境的相互辉映,实现地名的长期稳定。


(三)继承传统,体现特征。注意对本市历史地名的保护和挖掘创新,继承历史地名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教化思想,按照本市或规划区域的自然环境与人文历史背景,原有地名特点和城市规划现状,反映本市或规划区域别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同时塑造富有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的地名群落。


(四)科学规范,雅俗共赏。符合地名管理法规精神,尊重本地历史风俗习惯,做到地名通名名副其实,地名专名优化简明,读写记易无歧解,音形义好有实用,充分体现地名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序列性,实现地名规范切实、文化彰显、雅俗共赏、易记好找。


三、规划范围


南宁市区地名规划的范围主要是市辖六城区规划建设范围内需命名更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规划建设的人文地理实体。主要类型为规划建设的市政道路、居民区、绿地广场、桥梁、标志性建筑物、景点景观,重点为五象新区、沙井规划区、三塘规划区、石埠规划区新的市政道路、绿地广场、桥梁、标志性建筑、景点景观名称的命名更名规划。南宁市辖各县的地名规划,由各县参照本工作方案组织进行本县地名的规划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提出南宁城市地名规划的具体原则;


(二)确定各类地名的通名准则,划分地名系列化层次化标准,确定地名采词用字导向;


(三)对规划范围的各类地理实体进行地名规划,提出地名规划实施的原则性建议,针对城市规划现状及特点进行专题研究;


(四)形成地名规划文本与说明、规划图、地名表等地名规划成果。


五、方法步骤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和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建委分管副主任、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有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志办、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文化局和市交警支队的相关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城市地名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规划专家组由市领导小组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地名规划专家组应由地理、历史、语言文字、城市规划、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明确任务,科学编制。地名规划的任务主要是:明确地名的区域范围和重点地名规划区,界定地名规划区的界线及其包含的地理单元;明确规划区内进行地名规划的地理实体的种类、数量;确定地名规划生效到实施完成的规划期间,即2010-2020年为近期规划,2020年后为远期规划;确定地名规划的类型。

而实施地名规划编制主要包括:深入开展地名调查,通过实地考察,收集资料,广泛深入了解规划区历史沿革、文化传统、民族风俗、社会经济、自然特征、现有地名等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法规,主要研究有关地名管理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全面评估地名规划所涉及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及政府行为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地名规划分析,着重分析本市规划区名种影响地名命名更名的要素,确定编制地名规划的总体工作思路、具体规划路线、地名规划的具体原则和总体目标;形成规划成果草案,包括地名规划说明书和文本,地名规划图,地名规划一览表等。


(三)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地名规划涉及历史文化、风俗民情、传统习惯、精神文明与经济建设,以及行政管理、群众生活等方面,既要注意科学性和规范性,又要注意群众性和社会性,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采用媒体公示方式,将地名规划中的命名更名方案,采词用字的方法依据,地名的含义及有关原则要求等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完善地名规划方案,提高地名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四)专业评审,上报审批。重视地名规划所具有的高度专业性,开展对地名规划成果草案的专业性评审。评审人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应由城市规划专家、地名专家、历史专家、地理专家、地名工作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应围绕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并填写评审表,形成统一的文字性结论。这8个方面是:


1.地名规划原则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2.对本市和规划区基本情况的分析是否充分切实;


3.对城市规划的理解和把握是否准确;


4.规划地名是否符合地名学和语言学的基本要求;


5.规划编制是否体现了编制原则;


6.规划地名体系是否体现了规划的目标;


7.规划文字、图表和附件的规范性;


8.规划实施的操作性和充分性。


地名规划专业评审通过后,地名规划编制专家组根据评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地名规划成果,报地名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下达批复文件,并提出地名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六、时间安排


(一)2009年10月18日前----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2009年10月30日前---- 落实规划编制专家组,实施地名规划编制。


(三)2009年11月20日前---- 形成地名规划成果草案,召开论证会征求意见。


(四)2009年11月30日前---- 组织专业评审会评审,形成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2009年12月20日前---- 将地名规划成果上报自治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名反映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涉及精神文明与经济建设诸多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地名命名科学规范与否,对行政管理与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编制城市地名规划是一项填补历史空白的全新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服务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大力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解决地名规划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问题,确保编制地名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地名规划是城市建设规划的子规划,必须以城建规划为基础。市民政局是编制地名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认真协助和参与地名规划工作,积极向地名规划办公室和规划专家组提供编制地名规划所需要的各类城市规划建设详图和有关文字资料。市建委、市志办、市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助和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深入调研,严格审批。地名规划一经政府批准,即具有法规效力,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媒体都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地名进行称呼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规划中的标准名称。因此,规划编制人员要开展深入调查,大量掌握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分析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搞好规划的编制;专业评审人员要以审慎、严肃的态度和对社会、对历史负责的科学精神严格评审,深入剖析,严格把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我市地名规划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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