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中直、区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r&d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2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主要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做好r&d资源清查工作对摸清我市科学技术发展情况,了解全市各部门、单位科技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现状,促进建设创新型南宁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南宁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民经济行业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行业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四、清查的组织实施


r&d资源清查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参与的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研究、协调、解决清查的重大事项,确保全市清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宣传部、经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详细名单见附件),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清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清查工作的部门分工: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卫生行业(高校附属医院除外)的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市经委负责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清查的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清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2009年10月中旬成立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县区、本部门r&d资源清查工作,保证本县区、本部门r&d资源清查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清查的经费保障


r&d资源清查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性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2号)精神,根据职责分工及调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r&d资源清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清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特别要严禁拖欠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补助经费。对清查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室、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数据处理设备等必备条件,要切实给予解决,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清查的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学习宣传和发动工作,各级清查机构要对清查宣传工作做出具体的计划和安排,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r&d清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有关要求,为清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清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具体协调。相关的成员机构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清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清查工作“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证全市r&d资源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南宁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清查的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级各部门清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岗位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调查范围和对象做好对清查单位的任务布置、填表上报等各环节的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调查员选调、培训、清查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各级各部门清查机构和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清查工作程序,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对清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市r&d资源清查工作任务。


八、依法清查,确保清查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r&d资源清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坚持依法开展清查工作。


全市所有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清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清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清查工作的现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行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清查数据质量。r&d资源清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清查目的,不作为清查以外的任何行为依据。各级清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清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清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清查机构和清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南宁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内容字数:4175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