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08〕64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加快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即将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计划并加快出台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
(二)进一步完善我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针对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车辆技术、道路设施与环境、静态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安全信息、保险、紧急救援与急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等诸因素,建立健全一系列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三)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工作责任,对具体工作要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岗位、责任人员,确保工作做实、做出成效。2010年6月以前,各级政府要健全并施行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查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
(四)健全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确保各级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完备、运转正常有序、工作切实有效、经费保障到位,并切实按照《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2009年为县区级联席会议建设年,进一步规范各县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工作,逐步理顺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保障机制;2010年为县区级联席会议规范年,出台县区级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规范并实施考核。2011年为联席会议强化年,在进一步规范县区级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加大对乡镇级联席会议的建设力度。
二、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系统工程建设
(一)把握全局,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
1.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按《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2008版或后续版本)》,在2011年前争取全部县区创建市级达标,争取更多县达到省级、部级平安畅通县区标准。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五个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各级政府领导下的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为主要协调平台的多部门联动工作体系;二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网格化(以各级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为横线,以各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为纵线)体系;三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判研体系;四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系统与快速处置体系;五是建立定期道路交通违法与事故信息发布体系。
3.落实交通安全社会化基层工作的资金保障。在2010年前将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运作经费、乡镇政府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助理员、交通协管员、村屯(社区)交通安全信息人员经费、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项目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开支,确保经费到基层、到岗位、到工作点。努力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整改、交通安全宣传等所必要的资金。
(二)统筹城乡,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完善新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建设。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情况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在建道路,要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要求,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对于已建成道路,要逐一排查交通信号与交通安全设施的情况,形成整改计划,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村道路维护力度,补齐必需的农村道路的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改不规范的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提高农村道路的安全性能。
2.积极发展农村客运。市交通、经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借鉴巴马县的成功经验,加快研究、实施扶持我市各县区农村客运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组织交通、发改、经委、财政、税收、工商、保险等部门依法采取各种扶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发展和繁荣农村客运产业,努力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全面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缓解农民出行难、乘车贵的问题,到2011年逐步实现全市大部分地方村村通客运班线。同时交通部门要规范农村短途客运管理,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办法,以规范的源头安全管理促进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3.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和巩固宣传阵地。各县区要拿出专项经费,在全市各行政村的人员聚集地建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有条件的村屯设立交通安全学习活动室,定期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安全出行常识与交通安全警示信息。二是坚持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结合文艺下乡、电影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或与本地风俗相结合的宣传活动,结合农村地区出行特点,教育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拒绝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服务下乡工程。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在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框架内,针对我市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认真研究、大胆改革创新,精简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开展“摩托车车管业务下乡”、“农机车管业务下乡”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争取将更多的无牌证摩托车、农机和非法营运的车辆纳入管理范畴。
5.进一步强化以村委会为责任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抓好村一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追究制度,县区、乡镇、村屯要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对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的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村委会有逐户劝导和交通安全宣讲的义务,并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村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完善基础,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1.建立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审核机制,不断提高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水平。重点对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改扩建全过程进行交通安全审核,对大型建设项目落实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制度。保证在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全面提高新建和改扩建道路的安全性。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擅自通过验收、通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
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到2010年底前,我市要形成完善的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路段为主要对象的市、县、乡、村四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在市、县两级建立隐患排查整改专家组工作制度,各县区在做出确定隐患等级、提出隐患整改措施等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同级或上级专家组的意见;二是规范落实排查整改工作,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排查工作,于当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需整改路段的排查工作,并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前,确定市、县、乡、村四级隐患路段及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重大隐患路段;需要整改的,由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筹措资金,制定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完成治理后,要经市、县专家组认可并由相应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由安监部门确认、销号后,方可认定为完成整改工作。
3.进一步完善各类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努力加大对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和隔离、防护、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在完善安全设施的基础上,逐步采用具有吸能降噪、缓撞特性的材料和结构的道路设施,提高道路通行的安全条件。乡镇政府、村委会也要结合本地道路实际,多方筹措资金,动员号召广大群众出资出力,完善本地道路特别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城区道路要根据道路功能、位置、交通量和景观需要,合理设置停车泊位,严格监督各类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指标的落实和进出道路交通组织的优化,改善停车条件并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4.进一步规范占用道路施工。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占路施工项目的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有连续占路或关闭行车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的,应当事先合理安排交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并设立相应警示、指示标志牌引导通行。施工作业单位应加强道路施工区的管理,保障道路施工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四)强化意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教育规划。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有机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学校教学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并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教学大纲,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成为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的必修课程。在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下,逐步完善我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在校中小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
2.市法制、司法、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发适合其行业特点的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在2011年底前完成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常识读本、货运车辆驾驶人(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常识读本、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常识读本、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读本、农机驾驶人交通安全常识读本等法规普及、常识教育性读物。
3.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化。到2011年,各级人民政府除了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各部门岗位目标考核内容,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公安、交通、农业、司法、教育、宣传、文化、广播影视等部门和新闻单位有明确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社会团体有明确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体系。
4.加大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投入。一是理顺公共交通安全信息发布渠道与经费保障。二是理顺媒体履行播发公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常识的义务关系。三是对农村居民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如送戏下乡,送影下乡等)实行一定的经费补偿,让法制教育深入广大农村,切实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素质。
5.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各县区政府每年都要拟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和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到2011年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6.加强重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交通、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客、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租汽车、公共汽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结合全区机动车驾驶人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完善上述重点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的长效机制,结合普法教育,试点开展重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规知识集中后续教育。
(五)完善配套,加快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预警与救援体系建设
1.加快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资源平台建设。到2011年,全市公安、交通、农机、安监、保险、卫生、环保等部门之间以及机动车检测、报废机动车回收等行业之间,要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行业交通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平台。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保险理赔、机动车检测、机动车报废、高速公路监控等有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制定相关规划,统一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标准。2009年起,市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应率先就营运客车及从业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拖拉机及其驾驶人信息,以及上述车辆、人员的交通事故和违法信息实行定期交换、通报工作,建立初步的信息交流平台。2010年,争取将上述相关部门与行业有关信息纳入综合信息交流平台。
2.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系统。由市交通、公安、气象、国土、宣传等部门共同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到2011年,能够根据灾害监测系统,对雨雪、冰冻、台风等复杂气象和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下的道路交通中断、交通管制、交通恢复等信息,实现部门间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及时提供交通出行安全建议和有关信息。
3.组织开展紧急救援基本技能训练。市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要有计划地在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中开展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的基础知识教育和基本技能训练,特别应针对急救医务人员、职业驾驶人员(重点是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警察、农机监理人员、公路管理人员以及抢险救灾人员等群体定期进行(交通事故伤者救治的)急救训练。各级红十字会及公路两侧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居住在公路沿线两侧的一定比例的居民普及基础医疗知识和急救技能。
4.完善多部门联合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与急救的机制。到2010年底,在我市进一步完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处理和秩序维护,由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由医疗机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急救,由城管、交通部门负责路产、路政维护和保证道路畅通,民政部门负责遗体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的运行模式。在市应急联动体系下,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实现110(119、122)报警服务台和120急救服务台之间事故信息快速共享、互通,推进、完善包括事故快速反应与信息传递、紧急救援与生命救护“绿色通道”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5.建设市、县两级的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等危险货物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和违法查处应急救援、处置机制。在2011年前,一是建立危险货物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机制,解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泄漏、爆炸等危险的处置、人员救援、危险货物转运等问题;二是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途中违法处置机制,解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中被发现有违法行为后,车辆移动、停放、保管、货物转运等问题。市安监部门要针对上述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六)强化监管,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市交通、安监、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依法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要不断深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建立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加强客货运车辆的动态监管。近期,重点要抓好营运客车gps监控设备和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到2011年,全市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或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其中安装了gps车载终端或行驶记录仪的9座以上营运客车应纳入统一的营运监控系统。探索和解决过境我市外地籍客车的安全管理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动态监管措施,切实预防过境我市的外地籍客车发生重特大事故。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的协调管理。交通、质检、公安、安监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装卸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与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制定详实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安全评估,严格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营线路、时间等的审批,解决危险化学品充装容器设计标准中的安全隐患,到2011年基本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吨小标”和“大罐小车”现象。
4.加强学校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学校组织的学生出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认真按照相关的准入制度共同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建档工作;要建立校车驾驶人事故和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专用校车的外观标识喷涂及非专用校车标牌的发放工作,完善校车管理制度。交通、城管、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5.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力度。市区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摩”“限摩”政策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调减摩托车总量;各县要结合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在鼓励群众购买的同时,加强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部门、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无牌证摩托车的排查摸底和专项清理,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将无牌证摩托车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6.加强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管理。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制定出台,工商和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杜绝生产、销售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现象。质监部门要积极协调技术检验机构,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检验检测。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严格查处上述车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和推动群众进行超标助力自行车限速改装,建立健全助力自行车长效管理机制,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牵头和配合单位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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