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属各事业单位:
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是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要求于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由于我市承担交通、安全饮水、移民新村等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任务重,涉及广,时间紧,请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精心组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南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南宁市是广西移民人数最多的城市,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历史、自然等客观因素影响,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比较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为如期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2009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的目标要求,尽快改变我市已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面貌,全面完成我市承担的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紧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效地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从根本上解决移民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治久安,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南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设目标
从解决水库移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逐步解决水库移民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等问题,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
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安排交通、饮水、移民新村3大类240个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2400万元、部门专项1600万元、其它资金1600万元。具体内容:
(一)新建或改建道路179条321.47公里、码头5处,投资4320万元。
(二)建设移民新村21个,投资578万元。
(三)修建安全饮水工程40个,投资662万元。
(四)其它项目,投资40万元。
四、时间安排
结合水库移民工作的实际,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分3个阶段推进。
(一)项目前期阶段。2009年7-8月底前,按程序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审批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15日。9月15日前所有项目要开工建设。
(三)项目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库移民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库移民局、市扶贫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市指挥部重点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项目协调组设在市发改委,资金协调组设在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开发区要相应成立指挥部和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指挥部要重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统一规划,分项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就具体建设项目与各县区进行衔接,抓紧制定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逐项落实。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实施建设工程,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项目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下达、管理工作;市水库移民局要做好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反馈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水利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要制定各自承担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各级国土、建设、税务、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项目建设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四)县(区)为基础,规范管理。以各县区、开发区为基本建设责任单位,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层层落实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各县区、开发区,以各县区、开发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同时根据各县区、开发区项目建设计划,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到县区、开发区,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严格使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要求,开展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没有设计文件的项目,一律不准实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对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的物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完成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
(五)多方筹资,专款专用。本次实施的项目全部由国家投资,不安排县区、乡镇进行资金配套。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解决本地区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要及时下达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资金专户,保证财政性资金封闭运行。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凡违规挪用和截留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编写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作的成功经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宣传工作成绩、工作进展和工作经验,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先进事迹,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区要于每月25日将工程进展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联系电话:3131822)。对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作扎实、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下年度的水库移民建设项目进行适当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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