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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区建设工地扬尘和燃煤企业二氧化硫、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区建设工地扬尘和燃煤企业二氧化硫、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2009年南宁市区建设工地扬尘和燃煤企业二氧化硫、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和《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2009年我市建设工地扬尘和燃煤企业二氧化硫、粉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降低市区扬尘、二氧化硫的排放,在确保我市空气质量不下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的优良率,让市民呼吸清洁的空气,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提供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整治主要内容


凡在市区道路及工地范围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车辆,要执行车辆密闭化运输,彻底解决运泥车在路上抛撒泥土问题;市区内所有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入口要做到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从源头上解决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带泥上路引发扬尘污染问题;市区挖泥和拆迁工地要实行湿式作业;全面清查、拆除违反《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在环城高速范围内新建、使用的燃煤锅炉和窑炉,燃煤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二氧化硫和粉尘稳定达标排放。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区建设工地扬尘和燃煤企业二氧化硫、粉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市城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青秀山风景区、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联络,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整治成效复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四、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2009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整治阶段。


第二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整治成效复查和总结阶段。


五、整治范围


市区建设工地和环城高速范围内的燃煤企业,民用煤含硫量检查。


六、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


1.加强对市区建设工地的检查,发现因建设施工引起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移送市建委、市城管局查处;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的,及时向相关城区、开发区通报情况,并督促其加强道路保洁。


2.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市区扬尘监控点的监测情况。


3.指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清查并限期拆除辖区内违反《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燃煤锅炉和窑炉的整治工作。


4.对违反《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3%的燃煤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5.组织使用35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和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锅炉或窑炉的企业限期完成安装符合规定的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实时传送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数据。


(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组织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路上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以及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渣土引发扬尘污染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加强对城市道路、街道清扫工作,不定时对道路、街道洒水或冲洗,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3.对尚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督促权属单位必须对场地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或绿色覆盖等防治扬尘措施。


4.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锅炉和窑炉进行全面清查,并按《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处罚。


对由市级环保部门管理的企业违反《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的,要及时移送市环保局处理。


(三)市城管局


1.组织对城区、开发区开展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撒漏、轮胎带泥上路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和督办。


2.组织落实运输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取苫布对车辆进行全遮盖,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外漏而产生扬尘。

3.对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4.配合市公安局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违章行为的查处。


5.负责开展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制定“建筑垃圾渣土车辆密闭化、运输车辆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相关规定和实施时间表。制定南宁市建筑垃圾车辆密闭化运输管理规定。


(四)市建委


1.组织市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采取用水泥硬化,并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的措施,确保净车出场,从源头上解决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带泥上路引发扬尘污染问题。


2.组织检查落实市区挖泥和拆迁工地湿式作业情况,避免土方挖掘和拆迁施工产生扬尘污染;树立铺设固定自动洒水喷淋设施湿法作业规范化工地示范点,并加以推广。


3.落实市区建设工地内的道路保持清洁、干净,避免道路积尘产生扬尘污染。


4.督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从源头上防范乱倾倒建筑垃圾及弃土引发的扬尘污染。


5.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6.制定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覆盖的管理规定。


(五)市公安局


1.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2.配合市城市管理局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


(六)市国土资源局


对已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的裸露用地,3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落实建设单位必须对场地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或简易绿化等防治扬尘措施。


(七)市经委


组织对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在煤炭经营单位销售煤时不提供同一批次的煤的硫分含量证明的行为。


(八)市工商局


组织对市区快速环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民用蜂窝煤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销售含硫量高于1%的民用蜂窝煤的行为。


(九)市质监局


组织对市区快速环道范围内生产、加工民用蜂窝煤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含硫量高于1%的民用蜂窝煤的生产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本方案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跟踪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搞好动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为了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舆论媒体,结合我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从不同角度、层面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本部门的职能,加强现场监管,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五)按时报送信息、总结。各成员单位于每月6日前要将上月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统一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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