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属并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桂政发〔2009〕25号)、《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市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各位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国家安全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园林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外办、台办、侨办、法制办、信访局、应急办、金融办、国资委、人防办、信息办、地震局、应急联动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市邮政局,南宁供电局、海事局,市宗教局、物价局、口岸办、农机局、供销社、红十字会,空军南宁指挥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武警边防南宁市支队,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南宁火车站,中石油南宁分公司、中石化南宁分公司等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驻邕部队、区直中直市直部门和单位。原则上,成员单位中的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双管单位、各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市委各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驻邕部队、区直中直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委成员。
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和新闻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新闻协调组设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的新闻宣传协调工作。
(二)职责
市应急委是市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市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防范工作;
3.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指挥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4.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委常设23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经常发生或发生机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23个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各位分管副市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利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成员单位为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电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局、人防办、供销社、政府新闻办、信息办、农业局、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红十字会,邕江防洪大堤管理处、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空军南宁指挥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南宁供电局、海事局、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为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监察局、规划局、广电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局、政府新闻办、信息办、气象局、地震局、应急联动中心、红十字会,绿城水务公司,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广西南宁地质环境监测站,南宁供电局、火车站,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雷电、冰雹、低温冰冻、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气象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成员单位为市气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局、政府新闻办、信息办、应急联动中心、红十字会,南宁供电局、火车站、吴圩国际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成员单位为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交通局、农业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旅游局、政府新闻办、信息办、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大明山管理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公安消防支队,广西信息局南宁无线电管理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驻邕区直国有林场(园)等部门和单位。
(五)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地震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成员单位为市地震局、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教育局、政府新闻办、外办、环保局、广电局、质监局、安监局、科技局、粮食局、信息办、法制办、台办、气象局、城管局、房产局、园林局、应急联动中心、红十字会,团市委,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公安消防支队,南宁供电局、海关、火车站、吴圩国际机场,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市抗灾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民政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成员单位为市民政局、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政府新闻办、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房产局、园林局、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局、信息办、气象局、地震局、应急联动中心、红十字会,团市委,广西保监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南宁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或发生事故行业、领域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成员单位为市安监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国资委、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局、卫生局、商务局、城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监察局、地震局、气象局、信息办、法制办、人防办、政府新闻办、广电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公安消防支队,南宁海事局、航道管理局、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内河水域的船舶、设施和航空器等遇险和水上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交通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南宁海事局。成员单位为南宁海事局,市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外办、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局、政府新闻办、台办、信息办、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广西保监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公安消防支队,南宁海关、吴圩国际机场,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环保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建委、教育局、规划局、交通局、政府新闻办、商务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局、地震局、信息办、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绿城水务公司,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南宁海事局、供电局、吴圩国际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成员单位为市卫生局、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局、外办、环保局、广电局、政府新闻办、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局、信息办、地震局、应急联动中心、红十字会,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南宁市支队,南宁海关、火车站、吴圩国际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局。成员单位为市水产畜牧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工商局、林业局、农业局、政府新闻办、疾病防控中心、质监局、物价局、广电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联动中心,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警备区后勤部、武警南宁市支队,南宁海关、农工商集团公司、吴圩国际机场、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单位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建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政府新闻办、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局、应急联动中心,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公安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信访局、教育局、卫生局、民委、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政府新闻办、维稳办、法制办、人口计生委、外办、工商局、林业局、宗教局、水库移民局、应急联动中心,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组成。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四)市反恐怖反劫机工作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全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劫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公安工作的分管副市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为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经委、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外办、政府新闻办、环保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局、信息办、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南宁海关、吴圩国际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市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外事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外办。成员单位为市外办、民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局、侨办、法制办、政府新闻办、宗教局、应急联动中心,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南宁海关、海事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市民族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涉及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民族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委。成员单位为市委统战部、政法委,市民委、教育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人事局、文化局、卫生局、城管局、信访局、外办、旅游局、新闻出版局、侨办、法制办、政府新闻办、宗教局、应急联动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金融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金融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成员单位为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政府新闻办、法制办、信访局,广西农村信用联社南宁办事处,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粮食、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商务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成员单位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外办、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局、物价局、政府新闻办、供销社,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海关、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电力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成员单位为市委政法委,市经委、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建委、交通局、商务局、安监局、卫生局、政府新闻办、应急联动中心,绿城水务公司,南宁供电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市防内涝抢险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防内涝抢险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城建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成员单位为市城管局、水利局、建委、公安局、财政局、气象局、交通局、人防办、房产局、园林局、规划局、卫生局、国资委、政府新闻办、应急联动中心,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南宁分局,南宁供电局、火车站,武警南宁市支队,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市供水供气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供水供气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供水供气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成员单位为市建委、经委、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城管局、政府新闻办、民政局、环保局、水利局、总工会、疾病防控中心、应急联动中心,南宁供电局、海事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绿城水务公司,燃气经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市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农业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成员单位为市农业局、林业局、园林局、环保局、科技局、外办、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政府新闻办、气象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南宁警备区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市通讯保障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指挥长由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成员单位为市信息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局、安监局、广电局、政府新闻办、人防办、卫生局、应急联动中心,绿城水务公司,南宁供电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中国铁通南宁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兼任市人民应急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主管相关业务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市应急委办公室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加强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报送、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协助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市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负责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文电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编制、修改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办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按照领导指示参与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四、市应急委的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按照市应急委的总体部署,23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类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应急委的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对工作。
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23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一案三制”和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加强各县区、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
(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
在实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乡(镇)、县(区)逐级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市级响应时,市应急委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市本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委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市应急委。当突发公共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由市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处置方案;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公共事件,无法明确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市级应急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由市应急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附件:市应急委组成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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