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协调工作力度,我市制定了项目建设推进协调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前期统筹推进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并联审批工作机制、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保障工作机制、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机制、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市领导联系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评估工作机制、项目建设进度督查问责工作机制等项目建设九大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推进协调工作机制
为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协调与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任务,根据《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建设年领导小组),由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1180办”),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相关工作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建设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统筹指挥全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全局性重要问题、重大政策问题以及“1180办”提请解决的问题。主持召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会。
(二)“1180办”负责统筹推进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确保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按照建设年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项目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召开协调例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督办检查;协调解决各工作组提请解决的具体问题。
(三)各工作组根据“1180办”赋予的职责,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日常协调工作。主持召开涉及本组职责范围内工作推进协调会议。
三、规范工作程序
建立三级协调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建设年领导小组主持的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1180办”组织的协调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二次工作组组织的协调会(具体由各工作组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召开);其它的专题会根据项目建设推进的实际情况召开。
(一)各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经沟通、协调仍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请对应的工作组协调解决(具体方式由各工作组定)。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以及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工作组在接到项目业主的书面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解决。对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提请“1180办”协调。
(三)“1180办”在接到工作组的书面报告后,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汇总提请建设年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协调会议形成的决定、会议纪要,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五)项目建设督察工作组要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按照建设计划,全程跟踪督办,要指派人员参加相应协调会议,对会议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要及时跟踪、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四、完善工作制度
(一)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各项目业主必须在每月的25日前向“1180办”书面报告本单位承建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投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措施。由“1180办”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建设年领导小组汇报。
(二)建立信息联络制度
为便于工作联系,各项目业主、各成员单位应指派专门的信息联络员,并将信息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书面报“1180办”。信息联络员要及时将本单位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项目建设重大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1180办”,由“1180办”汇总后印发项目建设月度报表和简报。
(三)建立考核制度
为确保完成今年11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目标任务,建立项目实施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绩效考评办制定并实施。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前期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扩大投资的决策精神,推动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力以赴做好项目和投资工作,千方百计完成2009年11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平稳较快增长,特制订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推进。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规划、土地、林地、环保、建设、水利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工作重点是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土地、环保、林地、水利、建设等报建问题,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有关程序手续问题,项目前期经费问题,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问题,配套项目建设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1180办”)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组,负责协调、推进、督办《南宁市2009“项目建设年”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责任表》中151个项目为重点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建设相关的并联审批中需协调的事项进行协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计划要求推进。
(二)建立制度,加强监督
1、建立三层次责任制度
一是落实前期工作目标责任。把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市机关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项目联系市领导,落实项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各责任单位的一把手是项目前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市年底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对于未能完成目标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责任。
二是落实配合责任。市直各部门前期工作配合单位,负责配合责任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审批和协调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做好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尽快完成审批各项准备工作。审批部门指导不力或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造成项目未能完成前期工作目标责任的,要追究审批部门相关人员的配合责任。
三是落实协调责任。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组负责协调、跟踪落实和检查汇总工作。对于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或协调不力,造成项目未能完成前期工作责任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协调责任。
2、建立两层面协调例会制度
第一层面,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经委、商务、农业部门负责每周召开一次以上社会事业、城建(房地产)、工业、商贸、农业等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例会,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目标计划进行。对于协调不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提交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组统一协调。
第二层面,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组负责每旬召开一次以上项目前期协调例会,按照社会事业、城建(房地产)、工业、农业、商贸项目进行分类组织,例会重点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包括项目规划、土地、环保、林地、水利、建设等有关报建问题,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有关程序手续问题,项目前期经费问题,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问题,配套项目建设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手续等问题。
为保证协调例会有效进行,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每周将项目前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组,经过整理后形成协调议题,以便组织协调推进。
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组要积极主动开展联系、跟踪、协调、推进工作,及时将项目前期困难和问题与项目责任单位进行协调和梳理,汇总上报协调例会予以推进。
三、责任分工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业主,要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管理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管理全市市级项目库,具体组织、协调和推进中央投资、国债、以及列入自治区层面的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协助市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事业项目前期工作;
2、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城建类(基础设施、房地产类)项目前期工作;
3、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4、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商贸、物流类项目前期工作;
5、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农业、水利类项目前期工作。
(二)工作职责分工
各县(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前期工作,要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项目前期经费,加强组织和协调,按照目标要求开展前期工作,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交协调例会解决。市各级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承担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多渠道筹措前期经费。同时,加强组织和协调,按照目标要求开展前期工作。
四、跟踪督办
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组负责跟踪督办有关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审批部门,落实前期工作协调例会确定事项,督查汇总全市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将督查情况向市“1180办”报告。对责任不清,目标不明,协调不力、前期工作滞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为了加快建设项目审批速度,确保完成2009年我市11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
凡“1180”项目建设涉及的并联审批事项,由市审批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1180办”)负责协调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工作,各相关审批部门负责依法按时落实并联审批项目中各自行政审批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负责牵头并联审批的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及时召开项目并联审批专题会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07]263号)的要求实施,一窗受理,告知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二)“1180办”项目前期科和市审批办各自指定并联审批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系与沟通,跟踪并联审批项目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并联审批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疑难问题要立即向“1180办”报告。
(三)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的优势,利用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连接各职能部门政务服务办事窗口的“扁平化”作用,建立“1180”项目并联审批快捷优质高效的绿色通道。各职能部门的政务服务办事窗口要按照项目并联审批专题会议决定的各项要求按时落实本部门的具体审批事项。
三、信息通报
按南府办函[2007]263号文规定,并联审批牵头责任部门,每月月底要向市监察局、市审批办书面通报一次开展“1180”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有关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落实的措施和建议。由市审批办负责汇总并向市“1180办”报告。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保障工作机制
为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筹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千方百计完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地为“1180”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1180办”)设项目筹资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督查“1180”项目资金筹措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融资政策和制度。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1、实行建设项目筹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由筹资工作组根据政府通过的各类项目年度专项投资计划,统一汇总编制年度筹资计划,经“1180办”审批后由筹资工作组下达。筹资工作组将筹资任务按类分解、层层落实,下达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建设业主、融资平台等具体筹资责任单位,明确当年筹资任务。筹资责任单位一把手是投资项目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筹资单位工作责任纳入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年底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的,追究责任单位责任。
各筹资责任单位要按月根据项目进度或本单位筹资情况制定每月筹资任务目标,并将每月筹资完成情况及时交筹资工作组进行汇总分析。第一季度应重点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筹措到位,并力争新开工项目在第二季度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为开展下一步项目建设资金筹融资工作提供基础材料;要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尽可能同步融资,同步到位,同步使用,加强融资成本控制。
2、实行筹资工作协调例会制度
筹资工作组负责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筹资工作协调例会,由各筹资责任单位定期将项目筹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筹资工作组进行梳理并形成协调议题,由金融办、财政、国资委、发改委、建委、国土、经委、交通、招商、社保、农业等部门负责每半个月分别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例会,协调解决投资项目筹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设法推进投资项目筹资工作按照每月目标计划进行。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交“1180办”研究解决。
筹资重大事项报市重点项目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3、实行筹资奖励制度
对报经市政府或“1180办”批准下达给融资责任单位的筹资任务,将实行筹资奖惩机制,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以调动各单位筹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三、责任分工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南宁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交通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平台)作为项目资金筹措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业主,根据筹资工作组下达的筹资计划负责开展项目资金筹措工作,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要在项目资金筹措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项目资金筹措到位。
四、跟踪督查
筹资工作组负责每个月对筹资单位落实筹资工作目标、协调会确定的事项等进行跟踪督办,汇总全市投资项目筹资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将督察情况向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和“1180办”报告。对责任不清,目标不明,资金筹措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机制
为确保完成2009年南宁市11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目标任务,及时为项目的用地需要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保障范围和内容
“1180”项目用地所涉及的规划选址定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用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批后实施等全过程。
二、保障目标
为“1180”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三项制度
1、项目用地定点审批制度。为减少项目用地定点审批环节,项目用地定点由市规划局审核、市国土局会签后,直接报市政府审批。市规划局和市国土局在收到项目业主报送的资料后,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项目业主报送材料不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
2、项目用地资料转交移送办理制度。“1180”项目涉及用地审批的,属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转交移交办理的,由项目业主负责,属职能部门内部科室之间的业务转交移送办理,由职能部门的行政办公室负责。
3、项目用地全程跟踪督办制度。由市国土局负责建立每个项目宗地档案,并根据用地手续办理流程,跟踪每个项目用地的办理,检查督促每个项目用地的办理落实情况。
(二)做好六项工作
1、统筹安排,千方百计争取国家、自治区多给用地指标。市国土局、市发改委要合理安排、用好用足国务院、自治区安排给南宁市的用地指标,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自治区重大项目、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用地指标;倾斜重点工业园区项目、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用地指标;争取南宁市更多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解决用地指标问题;争取国家、自治区用地机动指标向南宁市倾斜。
2、加快项目规划选址定点工作,全力推动用地预审。在项目策划、意向、可研、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期阶段,市发改委、规划、国土、林业、建设部门及项目业主要加强沟通联系,做深做细前期工作,使项目可研有深度,选址、规划定点合理,用地预审顺利通过。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
3、对“1180”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的,国土部门要主动协调指导项目前期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调整或修改规划方案,项目业主要落实调规经费,属市、县(城区)政府项目的,市、县(城区)财政要及时落实经费。
4、加快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报批工作主要由市国土局负责。市国土局要指导各县(区)、各有关用地业主组织相关报批材料,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个别辅导等方式提高报批材料质量,以减少反复,提高报批速度。
市财政要筹措安排好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用地报批费用,确保按时按量上缴相关报批费用。
5、加快批后实施,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及时为项目提供用地。市国土局、市建委负责征地和房屋拆迁总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征地及房屋拆迁工作,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政策性问题或提出建议意见。
各县(区)、开发区作为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1180”项目征地拆迁必须按照征地拆迁任务书要求的时限完成。成立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市政府授权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
6、加快供地工作,确保“1180”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对已获用地批复的项目,要及时完成征地拆迁结算工作并提供用地;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影响工期的控制性单体工程用地项目,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材料争取上级国土部门进行先行用地批复,确保用地合法或不违规。
四、工作要求
(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要定期向上级国土、发改委、林业部门汇报沟通,争取项目用地指标,解决土地使用问题。
(二)市财政局要筹措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用地报批经费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确保及时上报和支付。
(三)项目用地联审协调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1180”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确保招投标活动规范、健康、高效开展,结合项目建设年活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实现对投标人的综合择优
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借鉴外地经验,在我市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在今年的“1180”项目中先推行。即采取分类定级的方式,每年建立一次预选承包商名录,为政府投资工程储备一批素质高、业绩优、信誉好的队伍,实现对投标人的综合择优,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优质快速发展打好基础。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确定,是通过设立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集中一次对申请承接工程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业才有资格承接“1180”项目工程。设立准入及清出制度,结合诚信考评对预选承包商实行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讲诚信、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商工程款等行为的承包商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通过预选承包商制度,强化对建筑市场的有效监管,确保工程发包在业绩好、信誉佳、具有严密组织和现代化施工能力的企业之间进行竞争,为“1180”项目的优质快速建设提供保障。
二、推行“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方法,缩短招标投标周期,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依托预选承包商制度,有选择地推行“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方法,即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发包,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该定标办法是指招标人将工程合理价予以公布,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后,招标人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并将工程合理价作为中标价格的评标定标方法。该定标办法的实施可简化操作程序、缩短评标周期,利于从源头上、程序上、手段上遏制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最大限度地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
三、改革外商和私营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发承包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为进一步简化政府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于2006年11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外商、私营企业或私人在南宁市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发改前期[2006]14号),明确全部由外商、私人投资的或外商、私营企业累计投资达到80%及以上且国有或集体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项目,是否招投标或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投资者自主决定。该做法拟继续实施,并在“1180”项目中适用。
四、对部分时间紧、任务重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的形式,压缩招标投标时间
部分时间紧、任务重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的形式,加快和简化项目的审核流程。由建设业主申请,经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并得到所有投标人承诺后,这类项目的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所需时间可从20天缩短至10-15天(前提是按时公布上限控制价)。
五、简化小型工程项目及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项目的发承包审核流程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发包,可由发包人在符合条件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直接确定承包人,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经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应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的发包以及造价咨询企业的选择),由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在符合条件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直接确定承包人,以提高工作效率。合同价格根据工程合理价的定价原则确定。
市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工程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建设、发改委、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确定预选承包商、工程合理价调整系数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市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应急工程是指为完成重大政治、外事或国际性活动急需配套建设的工程。上述工程必须是自计划部门下达立项批文之日起,或自市政府办公会议确定进行建设之日起,至立项批文或市政府办公会议确定的竣工之日止,按照正常的建设程序难以按时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是指经领导小组认定的,为抗击突发性灾害或险情,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损失而必须紧急建设的工程。
六、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实施“两场联动”监督
建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勘察、监理单位、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等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制度。从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各方责任主体的从业行为,并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向社会公布。以诚信管理制度为纽带,严格限制诚实信用度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工程交易活动,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监督。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可先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着手,逐步完善信用体系。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市领导联系工作机制
为贯彻实施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市领导的指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参与领导
市四家班子领导,“两院”主要领导,市四家班子秘书长。
二、项目确定
(一)重点建设项目100个(计划总投资128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6亿元)。
(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151个(计划总投资36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0亿元)。
三、主要责权
(一)赋予联系项目的市领导对所联系的项目工作处置权,但需要注意与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的工作衔接,一是事前加强沟通;二是事中充分授权,做到充分信任、大胆处置、予以认可;三是事后及时通报。凡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系项目的市领导有权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协调会议纪要由牵头部门负责整理,统一由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二)加强与项目业主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负责对所联系项目的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检查,用身影和行动指挥。
(三)协助联系项目的项目业主就联系项目存在的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联系项目的协调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项目业主要积极主动向联系领导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就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及时报请联系领导协调解决。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评估工作机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
为加快推进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进程,抓好投资、质量、安全、工期管理与控制,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利,确保“1180”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1180”项目的建设单位执行国家建设基本程序能力及项目管理能力、监理单位执行监理合同的能力及其服务质量、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对不能履约或履约能力较差的参建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中止合同并予以处理。
二、评估对象
“1180”项目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经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项目管理不善并造成项目进度滞后的建设单位;
(二)因项目建设管理绩效突出、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推荐予以重奖的建设单位;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认为质量、安全、进度存在突出问题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三、评估分类和办法
评估分为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共三类。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前期评估办法;市建委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建设中期和后期评估办法。
四、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前期评估具体工作;市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建设的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具体工作。
项目建设评估成员单位一般由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管处、相关特邀专家、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组成。具体参与评估的成员单位由评估组织单位结合各评估类别、特点及评估对象确定。
五、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市政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评估内容
(一)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体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管理等情况以及对推进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的有效措施;
(二) 监理单位的“四控制”体系(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两管理”体系(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协调情况;
(三) 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安全控制体系、进度控制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等。
七、处置措施
(一)建设单位
对建设单位评估结论由评估组织单位根据评估办法予以公布表彰或批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管理成效显著的有关单位根据评估办法予以奖励表彰。对项目管理不善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由评估组织单位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工程项目管理费,并上报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等监督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二)施工、监理单位
对项目管理不善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施工、监理单位,结果列入南宁市建筑市场信用记录,并与有形建筑市场准入挂钩。项目业主可以根据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评估结论,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或终止合同。要求施工或监理单位限期整改的、在整改限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以终止合同。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项目建设,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完成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度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承办我市“1180”项目各相关责任单位咨询、申请协调、申请办理有关涉及“1180” 项目的事项时,单位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我市“1180”项目工作涉及的所有承办单位及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1180”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对首问责任制度负总责。
第五条 “1180”项目工作首问责任人是指到我市“1180”项目相关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1180”项目工作首问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待前来咨询、办理“1180”项目事项的有关相对人。
(二)对属于我市“1180”项目范围内且属于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要耐心解答询问、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提供所需材料或表格并指导填写,由有关相对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
(三)对属于“1180”项目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作出解释,并主动为有关相对人指引承办事项的单位部门、程序、地点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四)对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属于责任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责任范围不明确的,应及时向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1180办”)领导请示,并答复有关相对人。
第七条 “1180”项目工作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前来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第八条 有关办事人员认为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1180”项目工作首问责任制度的,有权直接向“1180办”督查组或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项目建设,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 “1180”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条件、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对办理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承办“1180”项目的各责任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报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1180办”)审核批准后,送“1180办”督查组备案。
第四条 承办“1180”项目的各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按市委、市政府或“1180办”确定的时间、任务、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所承办的工作任务的,承办单位应当填写“1180”项目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见附表),向“1180办”申请延期办结时限,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条 “1180”项目工作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涉及“1180”项目的相对单位或相对人认为所承办的单位超时办结的,有权向“1180办”督查组或者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第七条 凡违反“1180”项目限时办结制度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表:
南宁市“1180”项目办理事项
延期申请表(样式)
申请延 期机关 | 机关受理收件编号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盖章) | ||
承诺办理取件日期 | 申请延长时限 | ||||
延长时限的原因 | |||||
机关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1180办”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涉及到我市“1180”项目工作的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期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目标任务的完成,造成项目进展缓慢,贻误“1180”项目工作或者损害有关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实行责任问责制。涉及到“1180”项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1180”项目工作首问负责制度、限期办结制度的,应当追究该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涉及县(区)政府的责任,由市政府或者市监察局予以追究;市直单位的责任,由市政府或者市监察局予以追究;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由本单位或者市监察机关予以追究,其他情形责任追究,按管理权限办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负责“1180”项目所属的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分管负责人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给予分管负责人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调离领导岗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分管负责人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一)对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建设年领导小组)、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1180办”)的决定、意见等拖延不办,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二)不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建设年领导小组、“1180办”的有关规定要求,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措施不力,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
(三)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不及时到位、不公开透明,存在有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的;
(四)没有按时间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
(五)项目建设没有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违反土地、环保、拆迁征地等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没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的;
(六)没有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七)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擅自插手工程招投标或吃、拿、卡、要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负责“1180”项目所属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分管负责人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给予分管负责人警告;给予分管负责人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调离领导岗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对分管负责人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一)对市委、市政府以及建设年领导小组、“1180办”的决定、命令等拖延不办,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二)不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建设年领导小组、“1180办”的有关规定要求,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措施不力,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
(三)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不及时到位、不公开透明,存在有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的;
(四)没有按时间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
(五)对重大或紧急事项,单位领导不及时协调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项目建设没有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违反土地、环保、拆迁征地等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没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的;
(七)牵头部门或单位不负责任或者不配合牵头部门或单位工作造成延误审批、工程建设的;
(八)在项目建设中,应由本级政府审批的事项,单位不按规定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或应由上级单位审批的,单位不及时上报的;
(九)没有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十)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或吃、拿、卡、要的。
(十一)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期办结制度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负责“1180”项目所属的单位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岗位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机构负责人警告处分;对岗位责任人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机构负责人调离岗位、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给予岗位责任人记大过、降级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
(一)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的;
(二)态度冷漠、生硬,作风粗暴,违反其他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时限,甚至是刁难的;
(四)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
(五)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理的;
(六)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的;
(七)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八)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
(九)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期办结制度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三)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
(四)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行政管理相对人已谅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四)对主观上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客观上项目建设得到落实,并无负面影响,但由于体制、机制不顺,造成超越权限、程序不够严密等失误者,应给予宽容,可以免予处理;
(五)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 在“1180”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除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南宁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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