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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宁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印发南宁市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南宁警备区同意,现将《南宁市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南宁市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试点方案


2009年,广西军区决定在我市进行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试点工作。为了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策规定为依据,以提高兵员质量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将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纳入征兵工作的范畴,实现征集对象主体向应届毕业生转移。


二、主要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院校的类型涵盖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三、实施步骤


(一)预征选定阶段(3月16日至4月31日)


第一步:调查摸底(3月16日前)。由县(区)人武部开展兵役登记,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学校采取抽样问卷调查、班级普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组织开展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意向调查,切实摸清应届毕业生的思想动态,掌握愿意参军的人数、专业和分布情况,并向学生告知报名等有关事项。


第二步:宣传发动(3月16日至3月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区)人武部会同宣传、教育部门和院校,采取现代传媒和传统宣传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校园、班级,广泛宣传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宣传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的政策规定,宣传应征入伍是应届毕业生选择就业和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的一种途径、宣传预征对象与征兵的关系等,充分调动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军的积极性。


第三步:组织报名(3月16日至3月底)。一方面,由县(区)人武部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各类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由院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另一方面,由县(区)人武部组织人员深入院校,通过开设固定或流动报名站点,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对因实习或其他原因未在学校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同学代为报名等方式进行。


第四步:确定对象(4月初至4月中旬)。县(区)人武部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和院校,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告知其参加征兵报名、体检的有关事项。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不受县(区)预征对象比例限制,合格多少确定多少。政治初审按照服现役政治条件,重点审查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现实表现。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初检结合高考体检一并进行。其它院校毕业生体格目测,由县(区)人武部、县(区)卫生部门单独组织或协调院校医院、医务室共同组织。


第五步:完善手续(4月中旬至4月底)。对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由县(区)人武部会同院校组织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进行鉴定,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县(区)人武部对是否确定学生本人为预征对象填写结论意见,武装部部长签字,加盖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填写完后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存根由县(区)人武部留存备查。确定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做到县(区)人武部、学校、班级、学生本人及家长“四知道”。 同时,及时在各院校和家庭所在地张榜公布,自觉接受院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监督。


(二)预征管理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第六步:情况汇总(5月初至5月中旬)。县(区)人武部对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输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并将系统数据和统计报表(登记统计数据电子版)上报南宁警备区,南宁警备区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征兵办。对预征对象户籍所在地与院校所在地属我市不同县(区)的,由南宁警备区汇总后通知预征对象户籍所在县(区)人武部。在我区其他城市的,由自治区征兵办通知所在市征兵办。


第七步:跟踪管理(5月初至9月底)。县(区)人武部根据本级确定的和上级通报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情况,及时将人员名单分别通知乡(镇、街道)武装部和学生本人。同时,及时建立完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外出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调整补充登记表》等档案资料,准确掌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底数。建立完善“三级监管”和外出登记等制度,责任到人,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在校期间,主要由县(区)人武部、院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班主任负责监督管理。离校返乡后,由基层武装部、村(居)委会、村屯(社区)负责跟踪管理。凡外出务工、经商的预征对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向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请假。基层武装部负责对外出预征对象进行登记,建立登记卡片,详细记载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络方法等。返乡报名应征时,应提交外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三)兵员征集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步:调整补充(10月初至10月底)。结合年度兵源调查和预征对象调整补充,由县(区)征兵办根据当地应届毕业生情况,及时对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前期没有确定为预征对象且愿意报名应征的学生以及在外省市已确定为预征对象但没有掌握到的返乡毕业生及时进行调整与补充,做到有入伍意愿的应届毕业生不漏一人。


第九步:继续动员(11月初至11月中旬)。县(区)征兵办在大张旗鼓搞好面上征兵宣传发动的同时,采取乡(镇、街道)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包村屯、社区的责任制,登门入户,对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逐个进行面对面动员教育。尤其对已外出务工、经商或一直未返乡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尽最大可能动员其返乡报名应征。


第十步:优先征集(11月初至12月底)。年度征兵工作开始后,县(区)征兵办开辟征集应届毕业生的“绿色通道”,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到县(区)征兵办报名应征,直接参加县(区)总检、总审,不受乡(镇、街道)送检比例的限制。在县(区)总检中,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对属身高、视力、体重等边缘问题的,不作单科淘汰,并做到随到随检、随报名随政审。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区)征兵办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情况,优先安排到本单位征集去向范围的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市征兵办在分配县(区)征集任务时,根据全市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总量,预留年度征集任务数的10%作为机动指标,用于征集院校应届毕业生,以确保尽可能多的“双合格”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征集院校应届毕业生试点工作,是适应国家教育资源发展变化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在新的形势下推进征兵工作创新发展,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上级机关赋予南宁市年度征兵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搞好试点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自觉以上级关于征集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把抓好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南宁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市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南宁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组成得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征集试点工作,时间长、任务重、范围广,涉及军地部门单位多,只有加强沟通协调,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才能顺利完成征集试点任务。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切实形成抓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兵役机关作为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搞好试点工作的通盘筹划安排,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要协调好方方面面关系,确保征集试点有条不紊地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征集试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各级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宣传发动、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等环节。各级各类院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兵役机关抓好试点的各项工作。


(三)坚持标准,确保成效。征集应届毕业生试点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年度征兵工作的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工作高标准,着力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下功夫见成效。要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试点方案;组织力量深入院校,扎实开展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搞准应届毕业生的参军意愿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深入细致地抓好预征对象的动态性教育管理,确保联系得上、召得回;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落实好“四优先”政策,尽可能多地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要加强试点成果的研究探索,坚持边试点、边研究、边梳理,努力摸索总结一套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征集应届毕业生的方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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