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邮政局望州岭2#住宅楼工程结算问题的答复
南宁市邮政局:
来函收悉,关于你局在望州岭2#住宅楼工程结算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工程款利息如何计算的问题,具体以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规定为准。
2、计算违约金与利息时,天数应按合同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之差值计算,并扣减因建设单位引起的延误工期。而不能按工程的结算日期计算。
3、计算进度款的违约金和利息时,由于每笔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不同,因此违约金和利息应逐笔计算。
甲乙双方在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过程中,除合同或协议条款中另有其他特殊约定外,均应按上述答复执行。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本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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