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签证问题请示的答复
防城港市防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签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材料市场价格原则上以各地(市)造价站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如果实际市场价格比信息上所发布的价格高时,甲乙双方必须在施工期间20天内办好签证手续,否则均为无效签证。
2、工程项目的签证,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准,并且是施工图以外的项目。如工程变化较大需补签证的项目,应由设计院出设计更改图或补充设计图纸。补充设计图纸应在项目发生后一个月内出图。
3、在该文之前签证的项目应实事求是的给予确认,一般的常用材料信息上发布有的不应签证,如特殊原因需要签证时应不超过信息价的±10%。今后的签证必须严格执行第1、第2条的规定。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抄送:各地、市造价管理站、站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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