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南宁市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南府发〔2006〕60号),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巨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合谐南宁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决定组织实施我市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
我市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分别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南宁市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在市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国资委、扶贫办、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为了确保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九大工程实施方案。
一、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对应自治区“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根据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培训生产、服务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保证劳动力结构、教育结构的合理。
(一)工程总目标和任务。
1.“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培养培训技能型人才30万,其中培养任务6万、培训任务24万。
2.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重点专业领域: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建筑技术、机械制造、铝加工、化工与精细化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护理、商贸、旅游、现代物流、生物技术、食品、中药、制糖、造纸、农产品加工等。
3.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到2010年,依托职业院校建成15个院校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单位,依托规模以上、特色企业建设5个企业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单位。
(二)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
年度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及单位建设任务见附件一。
(三)工程经费筹措。
积极争取我市更多职业院校进入自治区“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项目学校行列。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经费。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的投入;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政策法规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加大对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的投入;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要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四)工程实施的机制、组织保障和指导、监督。
1.结合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扎实推进技能型人才的培训工作。结合组织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等工程的实施,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的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
2.“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经委、国资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实施。其中,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接受基地学校申报,指导基地学校建设,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验收、审核认定等工作;市经委、国资委、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技能型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
3.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将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对承担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职业院校在实施《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效益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对应国家“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自治区“千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面向农业生产一线劳动力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新型农民的培训工程。
(一)工程总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人数达到125万人次,平均每年25万人次左右。每个农户有1个以上的劳动力通过培训掌握1—2项实用技术,农民家庭人均收入有明显提高,实现“培训一项技术、开发一种资源、形成一项产业、建立一批基地、致富一方农民”的目标。
(二)工程年度县(区)目标和任务。
根据自治区培训工程分解给我市的指导性计划培训任务,结合我市的实际,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全市各县(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年度任务分解见附件二。
(三)工程经费筹措。
市、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培训工程的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培训工程经费,为培训工程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1.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由县(区)财政分级安排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经费;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带动培训;
3.农民合作组织及个人出资接受培训。
(四)工程实施的机制和组织保障。
1.加强培训工程的政府统筹。县(区)政府要确定目标,制定措施,落实任务,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评估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
2.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实施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发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主导作用,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等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和各类培训机构等相关资源开展培训;发挥农林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农村技术培训服务基地的作用;发展农村远程教育,扩大优质培训资源的辐射作用;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3.以面向农民培训的相关项目为载体推动培训工作。一是“绿色证书”培训。按照农业生产岗位的技能要求实施培训,培养农业技术骨干;二是“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素质工程”培训。以村为单位,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科技培训,培养新型农民;三是“十万农民党员实用技术大培训”活动。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四是“农业中专生培养计划”。“十一五”期间,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系统、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培养一批具有中专学历的农村实用型人才;五是“农民科技书屋”建设。为农民免费提供农村急需的科技书刊和声像资料,配备播放设备,常年开展科技培训,引导农民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建立科技下乡和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六是组织“百名农业专家培训队”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印发技术资料、举办技术讲座和咨询、现场解答技术难题。
4.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培训原则。培训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提高培训效果。培训内容要以实用知识、实用技术为主,体现农村经济发展对科技进步的要求,做到学其所需、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培训方式要针对“三农”实际,因地制宜,因村施教。
(五)工程实施的指导与监督。
1.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由市农业局、扶贫办、人事局负责指导和实施。
2.市农业局、扶贫办、人事局将根据本实施方案对各县(区)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精神,确保我市到2010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目标的实现,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并为其在城镇稳定就业服务的培训工程。
(一)工程总目标和任务。
统筹城乡就业,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培训先行、保障有效、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与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相适应,到2010年,通过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万人。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2006—2007年全市每年开展转移就业培训20万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2008—2009年,全市每年开展转移就业培训20万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5%以上;2010年,全市开展转移就业培训20万人,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14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0%以上。
按照“有法人资格、有申报鉴定资格、有专职人员、有劳务介绍服务”的基本要求,在现有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加大建设力度,到2010年,全市建立10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
(二)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
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见附件三。
1.引导性培训。由市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教育局、建委、扶贫办、妇联。2006—2010年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4万人,共70万人。
2.职业技能培训。2006—2010年全市每年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共20万人。就地转移实用技术培训由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向外转移技能培训由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教育局、建委、科技局、扶贫办、科协。
3.劳动预备制培训。2006—2010年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2万人,共10万人。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农业局、财政局、建委、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4.培训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市建立10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建委、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5.职业技能鉴定。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力。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科技局、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程经费筹措。
市、县(区)财政根据财力每年安排资金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
(四)工程实施的机制、组织保障和指导、监督。
1.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县(区)人民政府“一把手”工程,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培训内容、实施范围、工作进度、保障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逐项落实到位。将2006—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任务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具体分解到培训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
2.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辖区内培训资源的优化整合,充分发挥县级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中心的培训主阵地作用,提高培训规模和效益;各县(区)职业教育机构要面向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就地培训;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拥有的培训资源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格局。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届时将组织开展评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重点基地工作。
3.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采取招投标的办法,确定培训机构,实行订单、定向培训。积极探索创建培训品牌,实行培训与转移就业、与当地招商引资相结合,采取半工半读、送教下乡等办法,方便农民参加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4.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确保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四、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对应自治区“千万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工程包括“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培训计划”、“劳动预备制度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创业培训计划”和“现代城市市民综合素质培训计划”等7 个子项目。
(一)工程总目标和任务。
对91.6万城镇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对38万社区居民实施现代城市市民综合素质培训,并搭建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形成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脱产学习与岗位提高相结合,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成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
(二)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
1.子项目目标和任务。
“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和“城镇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在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千名新技师培养计划”的同时,启动“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和“城镇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十一五”期间,培养新技师和高级技师5000人、高级技工2万人,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对50万城镇职工开展以职业技能和岗位培训为主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
“劳动预备制度培训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通过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及创业能力,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12.9 万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至少取得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培训计划”和“创业培训计划”。“十一五”期间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2 万人,促使其实现再就业;推广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对1万名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合格率80%以上,创业成功率50%以上,并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现代城市市民综合素质培训计划”。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十一五”期间,对38 万社区居民开展以社会文明与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民主法制观念等为主的现代城市市民综合素质培训。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平台,至“十一五”末期,全市城镇的每个社区至少建成1所成人学校、社区学校或市民学校;有条件的社区要建设远程培训平台,初步形成以信息网络为传输方式的远程教育体系。
2.年度目标和任务。
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四。
(三)工程经费筹措。
建立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的机制,按各级财政投入、用人单位投入和受培训者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筹措培训经费。
“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所需经费主要由企业投入、个人适当负担、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筹集。
“城镇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同时由受培训者适当承担。
“劳动预备制度培训计划”主要由受培训者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筹集。
“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主要由政府扶持补贴和用人单位和受培训者个人承担,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各种方式参与培训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培训计划”和“创业培训计划”,经费以政府补贴为主。
“现代城市市民综合素质培训计划”所需要经费多渠道筹措。
(四)工程实施的机制、组织保障和指导、监督。
1.加强政府统筹,整合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构建成人继续教育与促进就业培训网络。
2.组织制定南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全面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失业登记制度,使城镇失业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再就业培训。完善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扶持政策,在培训、就业和维权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3.加大创业培训的力度,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探索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整体推动的工作模式,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紧密结合起来,为创业者提供培训、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一条龙”服务。
4.建立职业需求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机制,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体系,合理确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体现不同技术水平、不同贡献的劳动者在获取劳动报酬上的差别。
5.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必须安排经费用于员工技术培训。
6.企业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积极构建竞争机制,在技术水平高、薪酬待遇高的岗位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竞争机制,将职工培训、职工技能水平与工资待遇、奖金挂钩,调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
7.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由市劳动保障局、经委、国资委、教育局、人事局负责指导和实施。市劳动保障局、经委、国资委、教育局、人事局将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职责范围对实施工程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五、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对应自治区“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规划和标准,建设9所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职业院校。
(一)工程总目标和任务。
通过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大力提升示范性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带动全市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培养培训能力的提高。
到2010年,全市建成9所高标准示范性职业院校。其中,争取建成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所、高等职业学院1所;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所。
(二)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
“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五。
(三)工程经费筹措。
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的职业院校成为自治区“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立项建设对象,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更多的经费支持。
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安排、学校筹措、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十一五”期间,市、县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快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
职业院校可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利用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土地置换等方式,扩大校园面积。通过提供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银行贷款支持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通过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采取市场运作、项目招商、接受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四)工程实施组织保障和指导、监督。
1.“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中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由市政府直接负责指导,学院具体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
2.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对所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六、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对应自治区“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通过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我市职业院校的实训设施条件,突出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培养、培训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供条件保障。
(一)工程总目标和任务。
1.到2010年,全市共建成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12个,其中大规模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1个,专业性实训基地11个。
2.按层次分: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个,高等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2个。按等级分:国家级示范实训基地6 个(其中高职实训基地1个),自治区级示范实训基地 6个(其中高职实训基地 1个)。
3.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点支持的专业包括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建筑技术、旅游、商贸、数控技术应用、电子与自动化技术、机械加工、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铝加工、化工与精细化工、护理、会计、现代物流、制糖、造纸、农产品加工等。
4.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实训基地专业领域包括数控技术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应用、铝加工、化工与精细化工、制糖、造纸、应用外语、商业服务应用、现代物流、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室内设计与装修技术、服装设计等。
(二)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
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分解见附件六。
(三)工程经费筹措。
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的职业院校成为自治区“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的立项建设对象,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更多的经费支持。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采取“中央奖励、地方补助、社会资助”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中央、自治区投入专项鼓励性建设经费,市、县级财政、学校主管部门、学校积极筹措专项建设资金。
“十一五”期间,市、县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快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差额补助和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实训基地建设。
职业院校要通过吸纳企业资金、社会资金等方式多方筹措经费,建设好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四)工程实施组织保障、运行机制和指导、督查。
1.“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指导和实施。
2.实训基地实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和管理办法,在管理和运行上相对独立。实训基地要建立自我发展机制,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术服务。
3.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进行督查评估。
七、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对应自治区“百县(区)职教中心建设工程”。通过建设使职业教育中心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一)工程总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成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的国家级示范性县级职业教育中心1所,在校生规模达2000人以上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县级职业教育中心2所,在校生规模达1500人以上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3所。
职业教育中心基本任务:按照以就业为导向的要求,切实提高农村新增劳动力的素质,扩大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促进县域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广泛开展以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提高培训,培养农村科技骨干和致富带头人;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村需要,配合当地农业现代化项目的实施,积极引进和开发农村致富示范项目,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形成为“三农”服务的信息采集发布网络,引导农民走市场化、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有针对性地向非农产业转移;为普通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课程提供师资和技术服务。
(二)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
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分解见附件七。
(三)工程建设经费筹措。
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的职业教育中心成为自治区“百县(区)职教中心建设工程”的立项建设对象,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更多的经费支持。
6县应按照“盘活现有资源、扩充新增资源”的指导思想建设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对县域内分散的职业教育资源进行资产置换、重组、拍卖,以盘活现有资源;采取加大财政投入、运用贴息贷款、引进社会资金、实行校企合作等方式扩充办学资源。财政投入以县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6县每年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得低于30%。
(四)工程实施组织保障、管理体制和指导、监督。
1.县级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作为地区综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建设,大力扶持。
2.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实行“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协调、多校一体”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中心的办学管理机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职业教育中心办学委员会,实行办学委员会指导下的职业教育中心主任负责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中心办学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办学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并赋予职业教育中心教育培训、项目引进、技术推广、信息服务和劳务输出等复合职能,以法人联合体方式实现集团化办学,形成跨行业、部门的培养培训网络。
3.“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由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指导,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4.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将根据本实施方案对6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八、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方案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对应自治区“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通过建设一支质量合格、数量合适、结构合理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一)工程总目标和任务。
1.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核定我市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
2.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学历职称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全部达标;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80%左右;专任教师中获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不低于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达到25%左右。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70%左右;专业课教师在专任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60%;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名骨干专业课教师;兼职教师比例一般不低于2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重达到50%左右。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到15%,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达到30%左右。大部分教师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3.在数控技术应用等重点建设专业领域,开展“职教名师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名师30名,高等职业院校名师10名。到2010年,完成对职业院校800名教师提高专业技能、教学能力为目的的素质提高培训。
(二)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
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分解见附件八。
(三)工程经费筹措。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素质提高培训。各职业院校办学主管部门应逐年加大对职业院校师资专项培训经费的投入,并列入部门预算。
职业院校积极选拔更多的教师参加自治区级职教师资素质提高培训。
(四)工程实施组织保障和指导、监督。
1.“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指导和实施。
2.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本实施方案对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进行督查。
九、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南宁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对应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通过工程的实施,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一)工程总目标和任务。
1.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继续探索“校企合作、订单办学”、“城乡合作办学”和“东西部地区合作办学”及“工学结合”等新型办学方式,引导学校打破隶属、地域限制办学,增强办学能力。
2.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3.加强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4.以学分制为基础,建立学分制学习制度。
5.实行“双证”沟通制度。
(二)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
1.关于合作办学。
2007年,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至少与一所薄弱学校建立“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关系;2010年,各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关系。“城乡合作办学”、“东西部地区合作办学”规模逐年扩大。积极开展集团化(联合、连锁)办学试点工作。
2.关于技能培养。
2007年秋季学期起,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全面实行学生半年实习实训做法。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3.关于专业和课程建设。
2010年前,建成中等职业教育自治区级示范专业15个、示范专业点25个;建成高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优质专业1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和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0门。专业和课程建设见附件九。
4.关于学分制实施。
2007年,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行学分制,其余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课程选修制并于2010年前实行学分制。积极推进学分制作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基本教学管理制度,到2008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全面实行学分制。
5.关于“双证”沟通。
职业院校要依照国家职业分类及学生所学专业的相关职业标准的要求,抓紧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将职业标准与课程结构、内容紧密结合,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获得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双证”率达到80%以上。在20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三)工程经费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2.市、县级财政每年投入一定经费用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四)工程实施的组织保障和指导、监督。
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各学校具体实施;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学院具体实施。
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根据本方案对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1.年度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及单位建设任务
2.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年度任务分解表
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年度任务分解表
4.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年度任务分解表
5.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6.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7.6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8.自治区职业教育师资素质提高培训计划表、市级职业教育师资素质提高培训计划表
9.专业和课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年度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及单位建设任务.doc
附件2.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年度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年度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4.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年度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5.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6.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7.6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8.自治区职业教育师资素质提高培训计划表、市级职业教育师资素质提高培训计划表.doc
附件9.专业和课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打印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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