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关于合浦县国税局办公楼楼宇智能系统结算问题的答复

广西中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广西华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合浦县国家税务局《办公楼智能楼宇系统工程》有关结算问题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你单位的来函及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桂造价字[2004]10号文的规定,广西现行的安装定额《第十三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于二OO四年七月一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的智能化工程,如已签定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预(结)算。你单位与合浦县国税局签定的该项目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为二OO四年五月九日,按规定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内容字数:354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