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一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尽快改变已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面貌,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9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已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列为2009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2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全市现有水库395座,其中大中型水库10座,小型水库385座。现有水库移民及涉及人口24.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7%,占全市农村人口的7.6%,分布在全市5个县区。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历史、自然等客观因素影响,多年来缺乏应有的投入,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比较多,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率较低,特别是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落后,水库移民生活普遍贫困。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仅能有效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移民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治久安。
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的有力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扎实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解决水库移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全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总体上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逐步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逐步解决水库移民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等问题,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1. 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交通闭塞状况,加强乡村主干道、村屯道路建设,构建通畅、快速、便捷的运输网络,逐步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交通道路大循环、小连通,基本解决移民行路难问题。
2. 加强水库移民村屯安全饮水设施建设,基本解决移民饮水安全问题。
3. 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未通电的地方开展电力项目新建、对破旧的供电设施进行农网改造以及扩容扩建,基本解决移民用电难问题。
三、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和项目安排
全市2009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安排交通、饮水、移民新村等三类112个项目,总投资6472.8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526万元、部门专项资金76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050万元、其他资金1136.81万元。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划分,项目和资金安排如下:
(一)市水利局负责项目
建设安全饮水项目37个,投资3962.81万元。解决库区及安置区饮水不安全人口7.058万人,其中纯移民2.0131万人。
(二)市扶贫办负责项目
修建村屯级道路4条,投资60万元。
(三)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负责项目
1. 新建或改建通屯道路53条、108.2公里,投资2026万元;
2. 建设移民新村点12个,投资360万元;
3. 建设安全饮水工程6个,投资46万元;
4. 其他项目,投资18万元。
四、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
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科学管理,真抓实干,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市人民政府已成立钦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县区、本部门的指挥部和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县区、本部门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
市指挥部重点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检查和指导,各县区指挥部重点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统一规划,分项实施。
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项目要统一规划,分项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要与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各县区衔接具体建设项目,制定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倒计时的方式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逐项落实。
结合我市水库移民工作的实际,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分3个阶段推进。2009年8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基建程序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审批等工作,部分项目开工建设;2009年9月至12月15日前为项目实施阶段,要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底为项目验收阶段,要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的管理。市发改委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下达资金计划;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要做好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水利、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国土资源、建设、税务、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宣传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作出贡献。
(四)县区为基础,规范管理。
要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
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要求,开展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没有设计文件的项目,一律不准实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施工,对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的物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完成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
(五)多方筹资,专款专用。
要坚持财政适当补助与部门投资、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相结合,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除国家规定需要配套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县区、镇配套。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积极解决本县区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资金专户,保证财政性资金封闭运行。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凡违规挪用和截留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编写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先进事迹,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要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移民积极参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动投资投劳,使移民真正成为工程实施的主体。
(七)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各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对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作扎实、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钦州市大中心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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