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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民政工作是政府的重要工作,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做好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工作,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健全民政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快民政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差额补助水平,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健全特困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帮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居民、低收入居民解决特殊困难,形成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健全农村五保供养长效机制,落实五保财政供养资金,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为主体,以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的职责,依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与教育、住房、司法、卫生等救助制度的衔接,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效能,让困难群众得到更有效的帮助。 
(二)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市、县(区)两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逐步建立镇、村两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级负责制,把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健全市、县(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和灾民救助款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做到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认真抓好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努力提高灾害救助和重建工作水平。 
(三)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健全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主体,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为主要服务对象,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老年人社会福利要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着力点,强化政府保障无依无靠孤寡老人的责任,认真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积极推进老年服务社会化进程,不断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儿童救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孤残儿童抚养、教育、医疗、康复等各项政策。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的用地规划和建设,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减免相关的费用。 
(四)不断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居)民代表推选程序,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扎实推进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加快社区服务站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城乡社区没有地方办事、没有人办事、没有钱办事等问题。加强指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改进社区服务方式,提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认真贯彻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政策。重点培育扶持与优势行业、支柱产业相关,与东盟自由贸易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优先扶持发展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和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健全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六)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进一步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完善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保障机制,落实抚恤优待资金,把抚恤优待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到位。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健全与重点安置、推进就业、自谋职业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制。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为载体,围绕促进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活动,推进双拥工作蓬勃发展,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七)加快发展慈善公益事业。认真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鼓励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发展。积极探索形成筹款和服务分离的慈善机构运作模式,提高慈善机构专业化程度。建立覆盖社会各领域的慈善捐赠数据统计、公布制度,健全社会捐赠站(点)网络,合理规划兴办慈善超市,广泛开展经常性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互助活动,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八)努力提高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婚姻登记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执法,推动殡仪服务市场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九)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由于民政工作特点的包容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必需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道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多方营造社会参与氛围,提供社会参与平台,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公益、慈善、福利事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形成民政事业的社会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合力。 
三、落实民政机构工作人员,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社会管理与服务综合机构。要重点解决县(区)双拥办、低保办、镇民政综合机构的编制问题。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综合机构要配备适当的编制及人员。原则上,镇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要配备3名,3万人以上的可适当增加。所需人员从身份适合的镇财政所等站、所的在编在职人员中调剂。镇敬老院和五保村要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全市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设民政专干,逐步形成市、县(区)、镇、村(居)四级民政工作格局。市、县(区)、镇民政工作要制定完善工作职责,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服务管理能力。 
四、加大民政资金投入,确保民政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民政资金增加投入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民经济增长的比例确定民政事业资金的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及时安排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民政部门业务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要按照每个镇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每年安排民政业务工作经费2万元,3万人以上的适当增加,县(区)民政局的业务工作经费也要适当增加。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的发展,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加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措更多的资金。 
(二)加大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民政基础设施是民政工作的载体,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市本级重点加快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市救灾信息中心、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市光荣院的建设和市社会福利院、市殡仪馆扩建等项目工程的建设,努力争取广西北部湾沿海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其他相关项目落户钦州;各县(区)要加快实现有一所社会福利院、一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一所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全市要实现镇镇有敬老院的目标。要把五保村建设作为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的措施,继续增加投入,加快建设,特别是对有条件的地方,要把五保村逐步改造成为敬老院,按照镇敬老院的模式管理;各镇民政办要配备2间办公室、1间救灾物资仓库以及摩托车、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救灾核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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