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询问函的答复
刘晰律师事务所:
你所来函收悉。经我站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分册)》(GJD-101-95),土建工程一般情况下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装饰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等十四分部工程。
在实际工程中,土建工程的范围应以建设方与施工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范围为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六年元月九日
内容字数:297[ 打印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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