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意见梧政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洛湛铁路梧州段将于今年5月份正式通车,这是我市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洛湛铁路梧州段安全畅通和铁路沿线社会稳定,现对做好我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护路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层层落实护路工作责任
洛湛铁路梧州段将于今年5月份通车,结束我市没有铁路的历史,这一大喜事是我市300多万人民的百年期盼,标志着我市立体交通格局逐渐形成。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直起着全局性支撑作用。洛湛铁路的建成开通,必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对此,各级政府及各级部门必须从战略、政治、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洛湛铁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用好用活资源,积极把铁路开通的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梧州作贡献。
为了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和铁路沿线社会稳定,中央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铁路运输安全,在铁路运行管理上,由铁道部实行垂直管理;在铁路护路责任分工上,《铁路法》明确规定,铁路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的精神及《铁路法》有关规定,中央和自治区综治委、铁路护路办明确规定,铁路护路工作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区域内铁路沿线治安及社会稳定工作负总责,要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任期目标管理,纳入建设平安梧州活动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因此,对于铁路安全问题,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及各级部门丝毫不能掉以轻心,也容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必须充分认识到铁路安全和铁路护路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铁路护路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层层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切实把护路工作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市各级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涉铁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对铁路安全和铁路护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全力做好铁路护路工作,确保铁路沿线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加强对护路工作的领导,确保护路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是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综治“属地管理”原则,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一把手是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铁路沿线治安和社会稳定负总责。铁路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督促铁路护路工作,铁路护路分管领导必须具体部署狠抓落实,班子成员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坚强有力的领导确保铁路护路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详细制订和严格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因护路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损毁铁路、哄抢铁路运输物资、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案(事)件和阻挠新建铁路施工群体性事件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疏忽大意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上述重大案(事)件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和完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对护路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深入开展平安铁路创建活动,各司其责,确保“保安全、保稳定、保畅通”目标的实现
2009年是全国开展创建平安铁路示范县(市、区)的第一年。根据创建要求,我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要坚持高起点、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平安铁路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要求铁路沿线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我市平安铁路创建目标任务及要求,详细制订本辖区平安铁路创建活动方案,把创建护路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和平安铁路示范镇(办事处)、县(市、区)活动纳入当地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切实保证平安铁路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确保“保安全、保稳定、保畅通”护路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平安铁路创建活动要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做到分工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治办、铁路护路办要做好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及考评工作,确保我市铁路护路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各级公安机关要与铁路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铁路沿线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铁路沿线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废旧收购站点清理整顿活动,建立规范废旧金属市场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盗窃铁路器材和设施案件的发生。法院、检察院要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各种涉铁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要加强对涉铁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努力预防涉铁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沿线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在广大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铁路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铁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懂法、守法。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广大中小学生的铁路护路知识宣传教育,在铁路沿线中小学校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路、爱路、护路、共铸平安铁路”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爱路护路意识。财政部门要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时拨款到位,确保护路工作顺利开展。铁路办要加强与铁路主管部门及建设部门的联系沟通,全力协调解决好铁路建设时遗留的各种问题。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深入宣传《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铁路法律法规、铁路护路知识及我市铁路护路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使铁路法律法规及护路知识深入人心,增强沿线人民群众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以及自我保护的自觉性。民政、交通、农业、农机、环境、残联、经委、调处办等各个铁路护路联防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切实做好各自相关涉铁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全力把涉铁矛盾纠纷调处于基层,消除于萌芽状态。各级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自治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五个一”活动要求(即坚持参加一次有关护路工作会议,看望一次在岗护路队员,考察一个护路安全村<社区>和平安铁路建设情况,过问和指导本部门开展一次护路工作,提出一条合理化护路联防工作建议),积极与护路联系点联系沟通,协助联系点共同搞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和创建活动,切实把铁路护路联防具体工作措施付诸实施。
四、抓好队伍建设,夯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基础
铁路沿线各级政府要把铁路护路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好铁路护路人员的配备、培训及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屯)四级铁路护路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确保铁路护路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每年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级专(兼)职铁路护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护路人员的工作水平;加强对铁路义务护路人员的管理,制订完善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义务护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对热爱护路工作、工作积极、考核合格的义务护路队员要每月给予适当的误工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护路队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铁路护路队伍。
坚持高起点、严要求,夯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基础。要及时制订出台规范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积极做好各种护路工作台账登记归档工作,按规定上报有关护路信息和有关护路工作情况,努力构建规范的护路长效工作机制。要密切路地关系,深化联心、联防、联打、联治、联建“五联”活动,加强部门之间配合,积极推行路地共建、警民共建、路校共建、路企共建活动,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打防控体系。要抓好治安预警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打击处理机制、协作配合机制的建设,特别是市公安局、市铁路护路办及铁路沿线各县(市、区)政府要详细制订突发群体性拦车断道事件、大规模阻拦施工事件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妥善处置预案,并狠抓落实,近期要组织一次实战演习,切实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处置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抓好经费保障,确保护路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把铁路护路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款到位,确保铁路护路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解决各级护路办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落实好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切实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市铁路护路办要加强与自治区铁路护路办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铁路护路的工作支持。加强对护路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帐专管,自觉接受财务、审计检查监督。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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