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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总体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紧紧抓住中央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扎实推进“项目发展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花大力气整治金融信用环境、经济环境、投资环境、制度环境和执法环境等微观金融生态环境,大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生态环境的好与否是决定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要从现在开始治理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力争用2—3年时间,把我市打造成为全区金融生态环境最优城市之一。
总体工作目标是:通过2—3年的金融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使全市金融资产总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信用体系比较健全, 司法环境显著改善, 银企关系和谐融洽, 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实现金融实力不断增强,金融服务不断优化,金融投入不断增加,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建立起维护全市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今年的具体目标是:一是力争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我市2009年信贷投放增量46亿元的建议目标,争取驻市各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上有较大提高;二是实施“引金入北”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引入有资金实力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区域性银行等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年内争取至1—2家银行在北海设立二级分行;三是重点加强对集团客户贷款及大额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使得我市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实现较大幅度“双降”;四是帮助部分上市公司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完成重整,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北海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大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文  政 副市长
成 员:庞天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贤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梁  壮 检察院副检察长
玉  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标锡 市监察局副局长
唐  倩 市司法局副局长
包能华 市法制办副主任
石  昆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忠东 市经委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局长
陈萍华 市财政局调研员
朱起伟 市广电局副局长
覃乃煌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魏玉平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魏平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屈宝林 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黄  陶 北海银监分局副局长
黄  火 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陈  林 中国银行北海分行副行长
刘道萍 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副行长
文  华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副行长
杨志明  农发行北海市分行副行长
李春儒  农业银行北海市分行副行长
杨兴来  建设银行风险主管
陈锡荣  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组织工作实施,开展督办检查,切实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开展社会信用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多部门联动,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攻坚战。制订相应的不良资产清收方案,明确和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采取“一户一策”、“一户一案”等方式,重点加强对集团客户贷款及大额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利用企业重组、把不良债权变股权、对不良债权实施托管或者转变为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措施和手段,使我市不良贷款及比率大幅下降。同时,对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不尽责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是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的追讨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债权。集中时间开展由政府造势、银行追讨、法院配合、媒体曝光的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活动。由监管部门牵头制定逃废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由司法部门牵头制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限制措施,并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打击非法的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对涉嫌诈骗银行贷款的,公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骗贷行为。
三是完善信用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辖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促进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工商、税务、法院、技术监督等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征信管理体系在提高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便利企业融资、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辖区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建设;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由市经委牵头筹建担保公司,由市农业局牵头筹建农户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同时充分发挥民间担保公司的作用,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解决“企业难贷款”与“银行贷款难”的现实问题;今年上半年争取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试点,探索和积累金融服务“三农”的新办法、新途经和新经验。进一步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引进外地先进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虚假验证、虚假评估行为。
四是打造“诚信北海”城市品牌,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以人民银行征信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为核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金融部门在营业网点设立宣传专栏,各有关部门利用论坛、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各阶层积极宣传“诚信为本”、“守信光荣”的信用理念,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营造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并在社会广泛开展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主题的交流讨论活动,围绕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研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方法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
(三)实施“引金入北”工程,健全和完善银行业金融体系。
一是尽快研究出台加快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驻北海的配套措施,落实办公用地、网点设置、公共服务、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各类银行机构进驻北海的吸引力。
二是重点争取广西北部湾银行进驻北海,力争引入已进驻广西的光大、浦发、华夏、兴业等股份制银行在北海增设异地支行,高效率做好各项准入审批和服务。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2家农村信用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三是加快推进现有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的调整优化。把经营立足点放在集约化经营上,在合理调整优化现有网点布局的基础上,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在新开发商业区、居民小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形成覆盖全市各个领域、地域的经营网络框架。
(四)加强对金融业的保护与支持,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优化执法环境,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全面清理金融积案,加大涉及金融案件的审结和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同时,对银行抵债资产处置提供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二是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组织开展在反洗钱、打击逃废债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提高安全防范技能,预防和打击侵害金融业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是加强与金融生态环境有关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制订新形势下的鼓励信贷投放的优惠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增加地方经济信贷投放的积极性;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清理与金融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减轻银行业经营负担。
四是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机制和评价体系,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评价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实行责任制,形成“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加强政银企之间的沟通协作
一是建立政银企长期合作交流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建立健全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经济决策,了解和帮助解决金融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协调金融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切实为金融机构排忧解难。
二是完善项目融资推介制度,促进银行与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重大项目推介和资金需求资料库,建立和完善相关网站,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产品、项目资源和资金需求等情况,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及时作出反馈。市发改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项目推介会或政银企项目洽谈会,为银行提供更多的信贷选择机会。
(六)加快我市投融资平台建设,迅速壮大我市投融资平台实力。充分发挥银投、城投、路港和旅游集团等投融资平台作用,创新融资手段,扩大融资规模,争取年内融资30亿以上。整合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注入优质资产,迅速壮大投融资平台公司实力;改革投融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监管,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尽快形成良性发展机制。
(七)加快推进部分上市公司重组,继续大力培育企业上市。大力推进部分上市公司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上市公司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债权人、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步伐,重点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等新经济形态的企业作为推荐上市的后备企业,积极物色推荐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强企业改制上市服务,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扶持政策,为企业改制上市营造良好环境。
(八)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多种融资工具。进一步壮大资产规模,争取上级行在授信额度上有较大提高;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多种融资工具,如信托、债券、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多种金融服务方式,满足各种不同融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在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给予项目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指导和经营管理经验支持。
(九)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发展”助推器”和“稳定器”作用,加强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我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我市扩大投资规模、促进经济增长、加强“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任务,加快重点领域保险业务的发展,大力发展 “三农”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重点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发挥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工程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我市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提供全方面的保险保障;积极发展责任保险,逐步在高危行业、公共聚集场所等领域引入责任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纳入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议程,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搞好本单位本部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 大力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树立政府信誉,协调并积极组织研究和做好推动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从2010年起,要在市辖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方案中增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项目,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内容进行了分类量化设置,分为信用村镇建设、县区推荐项目的贷款发放率和回收率、协助清收不良贷款情况、金融债权案件胜诉率执行率、企业和银行对县区金融环境评价等五个考评项目,考评得分计入全年业绩进行考核。
(二)落实职责,形成社会合力。市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委、、法制办、商务局及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结合本部门相关金融生态建设实际,清理过去形成的、确实不利于金融生态建设的各种行业规定、办法,并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应措施。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三)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金融改革,改进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改进授权授信管理,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创新信贷方式,加大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政策倾斜和信贷支持力度。二是深化金融企业改革,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树立金融机构诚信形象。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实现经营机制转换,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自我发展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意识,拓展金融服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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