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着力改造我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09〕45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塑造城市形象和品牌,增加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全面推进我市开放开发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今明两年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总目标
按规定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时间为该评审年的五月底前,根据北办发〔2009〕45号文的要求,2011年初我市必须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按照建设部2005年颁布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我市的各项指标离标准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详见附表一《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指标初步摸底情况》),城市绿化面积总量还缺1096.24公顷。因此,必须争分夺秒,集中精力在2009年、2010年两年时间内在城市规划建成区新建一批绿地,改造一批绿地,绿化一批街巷,美化一批庭院,新增绿地面积1096.24公顷以上,其中公园绿地351.24公顷;防护绿地475公顷;附属绿地270公顷(详见附表二《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内容及资金计划表》)。使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国家园林城市基本指标50-100万人口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绿地率33%,人均公园绿地8平方米/人;我市2008年指标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4.29%,绿地率20.61%,人均公园绿地2.89平方米/人)。为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指标达标,有关部门要把好关,一定要做到项目的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同步。要因地制宜,抓好城乡结合部的绿化。见缝插针,消灭老城区小街小巷的绿化死角,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在此基础上,完善其他考核指标,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三、年度创建工作目标
(一)2009年度。建成区增加绿地549.87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64.87公顷,防护绿地240公顷,附属绿地145公顷,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1.87%、28.11%、5.54平方米〔建成区面积由规划局根据《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推算提供2009年为70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数量按年均递增2万人估算,2009年为60万人〕,对原有公园、广场进行改造,使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达到70%以上,广场绿地率达到60%;对迎宾大道、机场路、北京路、北海大道等干道进行改造,使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面积的25%。做好北海银滩、金海湾红树林旅游区、冯家江改造及整治实施工作,达到中国人居环境范例的评审标准。同时对《北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编,制订《北海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开展城市绿化状况调查,完成我市与国家园林城市评审相关指标数据的摸底,并开始实施达标工作。市政设施等方面,2009年要使燃气普及率达到74.26%;2009年增加公交车辆300辆,使万人拥有8辆,公交出行率达到6%以上;增加道路机械清扫车辆3辆,使道路机械清扫率达20%;增加公厕60座,使万人拥有公厕2.32座。
(二)2010年度。建成区新增绿地546.37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86.37公顷,防护绿地235公顷,附属绿地125公顷,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72%、34.92%、8.37平方米(建成区面积由规划局根据《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推算提供2010年为72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数量按年均递增2万人估算,2010年为62万人),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同时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的其他相关指标开展达标工作。市政设施等方面,2010年要使燃气普及率达到91.89%;2010年要增加公交车辆141辆,使万人拥有10辆以上,使公交出行率达到15%以上;更换道路机械清扫车辆2辆,使道路机械(正常使用)清扫率达20%;增加公厕109座,使万人拥有公厕4座;通过努力使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使全市新建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达50%以上。
(三)2011年4月-5月向自治区建设厅、国家建设部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四、实施步骤
(一)领导机构。
为加快推动创城活动的开展,成立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宏武 副市长
副组长:蒋同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铭钊 市建委主任
成 员:由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委、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绿委办、市工商局、北海银滩开发投资股份公司、市城投公司、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工作组设办公室及13个职能小组(见附表三《各小组职能分工及责任单位建议名单》),工作人员从各单位抽调,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办公室主任:陈铭钊 兼
杨立志 市规划局局长
李东风 市林业局局长
罗星烈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海洋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胡忠兴 市建委副主任
刘栋才 市园林局局长
(二)工作任务。
1.市规划局:负责完成《北海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修编,负责制订《北海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负责市区规划建成区新增绿地特别是达标需要增加的1096.24公顷绿地的规划设计落实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可供绿化的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对单位庭院及住宅区规划设计绿化指标严格把关,绿化指标不达标的不予审批。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和住宅区,其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否则不予报建或不予竣工验收。
2.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城市规划提供可供绿化的闲置土地情况,组织新增绿地的征地报批,指导和配合辖区政府开展征地调查及批后实施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专项资金到位。及时拨付经批准后对现有公园、绿地和道路的绿化改造资金,并根据城市绿化管护面积的增长及管护强度的增大逐步适当增加城市绿化维护经费。
4.市林业局:负责实施由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土地部门落实土地的新增加防护绿地(150公顷)中明确为林业局负责部分的建设任务。如:防风林地的建设,抓好冠头岭公园建设及改造,抓好苗木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提高苗木自给率,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确保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5.市绿委办:负责做好全市义务植树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并认真落实,确保义务植树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努力提高义务植树的成活率,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使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负责全市单位庭院、学校、各开发区的绿化达标活动及闲置土地绿化工作,并组织全市园林式单位的评选工作。
6.市银滩开发投资公司:负责大银滩旅游区范围(包括东、中、西区)园林绿化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设计、园林设计、各项工程设计委托以及作为业主负责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风景园林所签定在大银滩范围内相关工作内容的合同。近期组织实施冯家江的改造项目。
7.市旅委:负责辖区内新增绿地的建设(主要是金海湾、北海银滩100公顷海防红树林的建设)。并做好北海银滩、金海湾红树林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园林绿化改造及整治,提高管理质量及水平,短期内见效。
8.海城区政府:负责新增绿地(包括铁路北面面积约110公顷的沿线防护绿地)中属于管辖范围内土地的征用、拆迁或租用,以及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区小街小巷及街巷小型绿地的绿化改造,在老城区推广拆墙透绿,垂直绿化,窗台绿化,见缝插绿,消灭绿化死角。使城区街巷绿化普及率超过80%。
9.银海区政府:负责新增绿地(包括铁路南面面积约105公顷的沿线防护绿地)中属于管辖范围内土地的征用、拆迁或租用,以及建设管理等工作。搞好城乡结合部绿化。使街巷绿化普及率两年内超过80%。
10.市建委:负责市区新增加351.24公顷公园绿地和西南大道机场路等120公顷的道路绿化建设及创建、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相关工作的组织、督促落实,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房地产开发小区按规划做好绿化配套及改造工作,与绿委办一起负责落实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建设任务。修编园林绿化法规并监督实施。
11.市园林局:负责做好市中心区道路路树的补植,原有公园、广场及主干道的绿化改造,以及配合市建委实施市区公共绿地、新建道路的绿化建设,配合市绿委办做好相关工作。为海城区小街小巷绿化美化提供技术帮助。做好创建、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具体工作。
12.市交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沿线防护绿带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已成型的道路建筑提档升绿,多种乔木,努力提高现有道路绿化覆盖率及生态景观效应。
13.发挥专业队伍和社会参与作用,深入持久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社会团体要积极参加绿化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多种树,少种草,适地适树,增加绿量,改善城市气候条件及生态环境。
14.各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系统的单位做好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确保全市“园林单位”达60%以上和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三)资金来源。
1.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配套绿化,原有公园、广场、主干道的改造及冠头岭森林公园树种改造由市级财政及积极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投入。
2.开发小区(居住区)的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投入,城市新建区开发项目(含单位建设)绿化用地不能低于30%,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城区改建项目(含单位改造)绿化用地不能低于25%,并使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由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属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庭院绿化不达标的,从财政下拨的公用支出经费或上缴返还经费中扣除相应的绿化经费,由专业部门代为完成。工业园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的配套绿化由各区管委会自筹资金完成。
4.小街小巷绿化美化改造,由海城区、银海区政府筹措资金完成。
5.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各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专项资金、发动社会投入等增加园林绿化建设投入。
6.充分发动社会投入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工作,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实力的企业开展捐赠资金,认养绿地或古树名木等活动。
(四)活动安排。
1.加强领导。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检查进度、通报情况,编制简报,督促、部署任务。
2.加强宣传。
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宣传工作应贯穿整个创建活动的全过程。
3.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分解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分配的任务。
4.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时间安排。
在努力实施市区今明两年创城园林绿化工作目标的同时,要同步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其他有关工作。
——2009年4月份完成创城工作机构的组建。
——2009年4月至6月,完成国家园林城相关指标的摸底调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并制定实施计划,下达任务到各单位组织实施。
——2009年7月底前,对相关指标的责任单位进行第一次检查,查漏补缺,继续完善。以后继续定期进行检查,直至达标。
——2009年年底,对相关指标的责任单位进行第二次检查,找出差距,限期整改。
——2010年1月份,市政府组织检查2009年各职能小组及各单位完成年度创建工作目标情况。
——2010年7月,继续对相关指标单位进行第三次检查,对不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并限期其完成。
——2010年12月,对相关指标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组织进行全市自检。
——2011年4月开始进行申报材料的编写、印刷、制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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