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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池市城西、城东路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答复

关于河池市城西、城东路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6]13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河池市站: 你站关于河池市城西、城东路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河池市南桥至板立道路工程第Ⅰ标段(即城西路,以下简称“该工程”)合同开工时间为2003年8月28日,合同竣工时间为2004年7月1日。因受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开工,2005年12月,政府决定恢复施工。 经查该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价格方式。合同中未就价格包干的风险金(或幅度)作具体约定。该工程实际施工时间比合同施工时间延后两年多,施工时的部分材料价格已较工程招标时有大幅度上涨。 对于由甲方因素引起的工期滞后,并由此引起的材料采购价格升高,是一般施工企业和投标人无法合理预见的。因此,本工程甲乙双方应按照自治区建设厅桂建管字[2003]77号文《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第“二”款的精神,以施工期《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基础,通过协商调整有关材料结算价格。 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之《专用条款》第“23.2”款及《招标文件》,协商后的材料单价应乘以投标时的让利幅度作为结算材料价并相应调整清单综合单价。 城东路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材料价格的确定遇到与城西路相类似的问题,应参照本文执行。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内容字数: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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