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为有效应对甲型h1nl流感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甲型hlnl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lnl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甲型h1ni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科学防治;指挥有力,联防联控;加强能力,快速反应。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海市甲型hlnl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北海市甲型hlnl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对全市应急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甲型hlnl流感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应急指挥部授权,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拟订应急预案,收集、整理、分析信息资料并进行预测,负责与指挥部各成员的联络,督促落实指挥部决定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局: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适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市、县(区)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和控制工作。牵头建立有关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疫情发布工作。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落实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检验检疫查验,重点加强对来自疫区入境人员的医学排查,并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处置;跟踪国际疫情,随时通报疫情动态。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加强猪禽中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监测,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应对疫情的准备;加强生猪防疫管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市商务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出厂肉品具备“两章两证”,确保肉品品质的安全。负责通知归国劳务人员主动到口岸保健机构体检。
市经委:负责做好全市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流感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材的储备和调度。
市口岸办:负责协调落实出入境检验检疫在口岸监管区域内的临时隔离留验用房或场所,防止传染病在口岸的传播和扩散。
市教育局:按照卫生部门提供的甲型hlnl流感防控知识资料,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督导市本级各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处置校园疫情的工作预案。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巡查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活猪、猪肉及其制品上市交易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甲型hlnl流感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积极开展对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旅游团队信息台账制度,切实掌握相关游客信息动态。重点摸清我市在墨西哥等疫情严重国家的旅游团队和游客信息及我市旅行社接待上述国家游客的信息情况,及时通报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处置旅游团队疫情的工作预案,强化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接待单位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发生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
市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防控甲型h1nl流感疫情所需资金。
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趁火打劫和扰乱社会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实施疫区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疑似甲型h1nl流感感染者及确诊者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市委宣传部: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宣传预防甲型h1nl流感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炒作和误导。
市外办:及时将我市发生的涉外疫情及对疫情涉外工作所采取的措施报告自治区外办,并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1.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监测、发现、临床诊断、报告、救治和转运及医院内感染控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原学检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提出控制疫情的技术方案,组织对居家隔离的人员实施医学观察,指导开展环境的卫生学处理,开展危险因素监测。
3.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法定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执行疫报情况、疾病控制机构开展监测、落实防控措施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隔离、消毒、个人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执法。负责对疫点、疫区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执法。依法加强疫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四、病例监测、报告和确认
(一)病例监测
1.监测机构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监测哨点医院。
2.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4级甲型h1n1流感监测网络。
3.监测内容与方法
(1)常规监测
① 各监测机构要对就诊患者进行监测。
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注意采集保管标本。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③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与当地水产畜牧、检疫部门联系,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
(2)应急主动监测
① 监测启动条件
市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立即启动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② 监测对象
监测范围内的流感样症状至肺炎不同程度疾病表现的病例(体温≥37.5℃)。
③ 监测时限
出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应急监测始于卫生部门确诊疫情之日,止于病例的最后一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的结束之日。
④ 监测方法
应急监测期间,各级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监测对象进行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采集标本、送检、登记及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病例进行追踪和排查,并将所有病例的呼吸道标本送自治区疾控中心进行初步检测,阳性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感样病例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要加大投入建设市疾控中心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流感实验室。
(二)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疾病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发现具有可疑流行病学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实行网络直报。
(三)病例确认
1.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诊断为疑似病例:
(1)发病前7天内与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在无有效防护的条件下照顾患者,与患者共同居住、暴露于同一环境,或直接接触患者的气道分泌物或体液),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2)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l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3)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检测阳性,但进一步检测排除既往已存在的亚型。
疑似病例的诊断需经过市级专家诊断小组会诊确认。
2.确诊病例。
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
(1)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rt-pcr和rt-pcr)。
(2)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
(3)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确诊病例需经自治区级或以上专家诊断小组会诊确认.
3.年度首例市内确诊病例由自治区级专家诊断小组确认或根据自治区的要求报卫生部专家诊断小组最终确认。
五、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疫情从轻到重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采取分级响应原则。
六、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从广西境境内或市内人类标本中检测到甲型h1nl流感病毒,但无临床症状。
2.启动程序。
符合启动条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副局长审核,决定启动响应)
3.响应措施。
(1)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
(2)派市疾病控制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对检出病毒者实施医学观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全市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设立发热门诊,做好药品、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具等准备。
(4)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各医院制定应急预案,指定定点治疗医院,做好收治床位准备,确保随时接收病例。
(5)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国内或者与广西相毗邻的国家(地区)发现确诊病例。
2.启动程序。
符合启动条件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卫生局局长)决定启动响应。
3.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报请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24小时电话值班。
(2)强化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严密组织流感样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强化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
(3)主动搜索病例。与疫区相接壤的县(区)履行相应职责的疾控机构要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对疑似病例做好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工作。对高危人群开展宣传教育。要成立相关工作组,实行24小时待命。市、县疾控中心要设立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4)及时隔离疑似病例。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发现来自国外疫区的发热呼吸道病例特别是流感样病例,要及时通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组织当地定点医院派出专家到机场、港口、码头、车站等场所进行甑别,并做好病例转运、收治等工作。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隔离观察,严密观察病情,及时采取消毒措施。
(5)规范病例转运。市(县)急救中心承担疑似病例或输入性病例的转运工作,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及做好转运车辆的消毒。
(6)加强监督,落实措施。与疫区相接壤的县(区)履行相应职责的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疫情监测、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置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预防控制督导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准备和防控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7)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甲型h1nl流感防控基本知识。
(8)注重中西医结合,运用中医中药进行预防或治疗。
(三)i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从广西境内(或本市内)人类标本中检测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有临床症状,但无二代继发病例。
2.启动程序。
符合启动条件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市长连友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复核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响应。
3.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甲型hl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对全市应急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
(2)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并商有关部门及报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调集病例治疗用药和个人防护设备。
(3)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全市实行病例零报告制度,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和医学观察病例的县(区)实行日报告制度。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每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上午8时45分前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报告采取网络直报或传真方式进行。
(4)加强病例救治。市、县定点医院负责收治甲型hlnl流感病例,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特色作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120专用救护车迅速将病例转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救治。必要时报请自治区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例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5)扩大流行病学调查范围。除对病例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外,及时开展传播链的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密切接触者人数较多时,可征用宾馆、饭店开展集中医学观察。
(6)开展病原学检测。对所有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生物学采样,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7)实行地区联防联控。对来自疫区且体温≥37.5℃的人员,以及从疫区外出且体温>37.5℃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包括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可疑病例立即由120专用救护车转送辖区定点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区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出现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120专用救护车转送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严禁自行就医。
(8)加强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在个人防
护、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监测、疫情报告、标本采集、标本运送、
检测技术、消毒措施、健康促进等方面进行应急强化培训。
(9)做好媒体沟通。组织媒体向大众普及流感防治知识,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在卫生部的授权下由卫生厅公布疫情,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媒体发布疫情信息。
(10)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建议,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广西境内(或本市内)人类标本检测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有临床症状,并且出现二代继发病例。
2.启动程序。
符合启动条件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复核市应急委主任(市长)决定启动响应。
3.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人民政府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对超出本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应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2)根据工作需要,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向本级政府办提出,经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发出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旅行建议,提出取消大型集会等建议。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例的救治,并重视中西医结合。加大物资储备,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4)加强预警预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收集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每日流感样病例的就诊数、住院病例数(确诊、疑似病例)和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例病情进展、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并根据疫情进展和控制情况,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疫情的预警和预报,为下一步防治措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5)开展耐药监测。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了解确诊病例的治疗情况,对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采样,送自治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开展病原学的检测工作,开展病毒测序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病毒耐药情况。
(6)科学指导。一是向社会大众提供科学的防控知识和措施;二是向社会个体提供心理指导;三是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开展疫情分析、调查处理、消毒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提供病例救治方面的技术指导。
七、响应结束
(一)响应结束的条件。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末例病例临床表现消失后,经过最长潜伏期(7天),无新病例出现,并经市专家组评估(或自治区专家组评估)认为可以解除应急响应。
(二)响应终止。
各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程序,与相应级别的响应启动程序相同。
(三)评估。
响应结束后,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例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以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八、附则
本预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预案。
九、附录
市甲型h1nl流感防拉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示意图。

北海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示意图128号附件.doc
 
 
内容字数:13790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