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玉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为实现我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引导和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探索、大胆创新,繁荣科学技术事业,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为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做出积极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设立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第二条 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衡量科技工作者学识水平、研究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为市级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第三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坚持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并重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论文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条 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设立三级评审机构。
(一)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从事自然科学工作,对评审的学科研究及应用情况较熟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学者及部分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委员人数9-11人,其中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4/5。
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确定相关学科参评论文数量,评议参评论文,审定获奖论文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根据报评论文的专业分类,评审委员会可以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由相同或相关学科和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每个专业评审组的成员不少于3-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3人。每个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名。
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相关学科的论文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提出获奖论文及等级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专业评审组人员由市科协提出,经评审委员会确定。
(三)经评审委员会授权的全市性自然科学学会和县级以上基层科协设立初级评审组。每个初级评审组的成员不少于3-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2人。每个初级评审组设组长1名。
初级评审组负责对本学科论文进行初评,按参评论文数量要求推荐参评论文。
第六条 评审范围
(一)评审的学术论文范畴为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里的学术性成果,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特征,并且论点鲜明,论据可靠,论证充分,结论正确,文章简练,逻辑性强。
(二)工作总结、综述文章、个案报道、统计资料、工艺文件、翻译文章、科普读物、出版书稿、技术报告、考察报告、一般性试验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不在评审之列。
(三)评审的学术论文限于评审表彰年的前两年间,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外(境外)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及经县级论文评审获奖的论文。
(四)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学术论文奖的论文不再参与评审。
第七条 论文申报
(一)在玉林市行政辖区内工作、学习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爱好者的论文均可申报评审。
(二)经市评审委员会授权的全市性自然科学学会和县级以上基层科协负责受理论文的申报。
(三)申报评审的论文必须由署名排第一的作者提出申请,与市外及区直单位作者合作完成的论文,我市科技工作者必须是署名排第一的作者或署名排第二的作者才能申报。
(四)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方面的论文,应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或相关证明。
第八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采用等级制,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研究中有创新性和较大的突破;能解决科学技术,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得到广泛应用、能够或者已经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目前国内同行先进水平。
二等奖: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研究中有先进性;能解决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实际技术问题;能够或者已经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目前省(部)内同行先进水平。
三等奖:有较好的科学性或实用价值;能够或者已经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目前市内同行先进水平。
评审工作必须严格坚持以上评审标准,条件不符合可空缺。
第九条 论文评审
(一)评审工作分初级评审组推荐、专业评审组评分和市评审委员会终评三级进行,所有申报评审的论文均按以上程序逐级评审。
(二)市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结果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则报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复核确定。
第十条 经市评审委员会终评的论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召开颁奖大会,由市人民政府向优秀学术论文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奖结果可作为论文作者申报、评定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评优、评先的依据。获奖者所在单位可根据优秀学术论文获奖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评奖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的纪律
(一)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等引起的纠纷由论文申报者承担责任。
(二)凡发现论文申报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由市评审委员会撤消有关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论文申报者所属学会或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三)有参评论文的评审人员,在评审本人论文时应回避。
(四)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论文评审的质量和水平。
(五)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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