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精神,培养培训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适应建设富裕玉林、文化玉林、生态玉林、平安玉林的迫切需要,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玉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市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总体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现实意义。实施科教兴玉、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富裕玉林建设,急需解决生产一线劳动者素质偏低和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急需培养数十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劳务经济,急需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急需广泛开展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实行教育合理分流,完善国民教育体系,急需对大量新生劳动力进行学习技能和成功就业培训。
二、明确目标任务,以服务建设新玉林为宗旨,大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独具玉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形成有效服务和建设新玉林的职业教育体系。
(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特色突出、质量较高的职业学校,建成1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每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建设1所职教中心。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力争全市中职校每年新招学生增幅10%以上,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要达到10万人左右,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要为社会输送15万名以上毕业生。落实措施积极参与实施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实施我市振兴职业教育十大工程行动计划。五年内实现培养培训10万社会急需技能型人才,对:100万农民开展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万人次;对100万城镇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社区居民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通过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和职业教育集中区建设工程,促进人才培养和培训的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为服务、建设新玉林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坚持多元办学格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五)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学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六)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市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积极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
(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落实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扩大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长点。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对民办职业学校依法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八)支持职业学校更大范围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多种模式的联合办学和集团化办学。
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注重引导职业学校主动适应“泛珠三角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小企业商机博览(玉林)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链。进一步推进城乡职业学校相互联合办学、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和企业、与境外优质学校和企业联合办学。各职业学校要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鼓励外地对我市、城市对农村的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在满足我市人才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开放办学全面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并获取境内外企业用工订单,形成学校招生录取与学生就业意向一体化的模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
(九)建立玉林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辖区内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企业职工培训、农民技术培训工作;积极实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政策;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足额拨付并逐步增加:监督用好上级安排的职业教育经费,及时处理拖欠教师工资和挪用职业教育经费的行为;鼓励组建跨行业、部门的职业教育集团和实训基地;将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举办和管理民办职业学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采取措施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制订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扩大和新增职业教育资源的优惠政策;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培训,推动学习型社区的形成。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具体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重点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创造保障条件,加强职业教育的项目建设管理等。
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将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等。
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具体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玉林城区职业学校的发展。
市人事局:负责开展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核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指导公办职业学校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强化技工学校能力建设,实施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益的落实;严格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等。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等。
市扶贫办: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网络和选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等。
市经委:负责制定全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实施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等。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办公职业学校改制工作并保证公办职业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制定职业学校用地计划,为职业教育集中区建设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大力支持新建、扩建和改造职业学校,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和优化。
(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县域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办好1所在本地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学校;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通过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负责筹措并管理职业教育经费,确保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和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乡(镇)实施“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保障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正常运行,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科技教育培训网络。
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十一)积极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提高办学水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实施我市职业教育“面向市场,面向就业,服务三农,服务县城经济发展”的发展战略。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产教结合。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十二)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办学、产教结合的培养模式。各职业学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课程结构调整、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等方面满足企业和用人单位需求。企业要帮助职业学校加快发展和技术更新,将积累的经验和成果及时充实到职业教育内容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试行半工半读制度和生产、教学双轨制,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接受职业教育,提高培养培训的针对性。
(十三)职业学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今后将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重要指标。
(十四)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学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十五)积极实施“10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100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5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100万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部门要围绕加快全市经济发展,必须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路子的战略决策,把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订人才开发培养培训计划。以整合、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为途径,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职工教育和成人教育网络,面向在岗、转岗职工,面向失业人员,面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面向新增劳动力,面向社区居民实施技能培训。
(十六)积极实施“8个职教中心建设工程”、“10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和“1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建设8个职教中心、10所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和1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实行“财政引导、校企共建、投入多元、开放共享”的建设模式,鼓励企业以资金投入、提供设备和实训堋场地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经营。各地在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进程中要努力实现资金投入、运营方式多元化。
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七)积极实施“1000名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学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八)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产教结合、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十九)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二十)改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各地政府和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长的任期目标考核;校长全面负责管理学校,对外以法人代表身份代表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十一)推进职业学校全员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职业学校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对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给予特殊优惠待遇。
八、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二)本市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三)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
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
指导与管理。
九、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四)市级和县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改进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方式,尽量减少用于供养人员的支出,增加支持办学条件的投入,促进职业学校深化改革;根据职业学校的办学绩效情况安排经费,对于机制灵活、就业率高、市场认可的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加大奖励支持的力度。
(二十五)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用于支持职业学校更新实现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各地政府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要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方面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合理确定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完善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执行。
(二十七)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列入本系统、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之中,要将职业教育与本行业的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对系统内所属职业学校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把职业学校办成提升本行业员工素质、操作技能及在岗培训的重要场所;鼓励职业学校结合公司制改革,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办实训基地,吸纳企业捐赠资金或实训设备;鼓励财政运用贷款贴息方式争取金融机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十、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八)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学校和职教中心的评估检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三十)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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