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各部门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各县(市)区发展不平衡,就业和再就业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还比较窄。大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支撑能力还比较脆弱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
“要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就业和再就业的严峻形势,努力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要努力改善就业环境,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和公益性岗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要以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就业援助。
(二)抓好失业调控,严格控制失业率。
失业调控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失业率控制目标,做好失业调控工作,全面完成四项基本任务:一是有效控制失业人数过快增长,使失业人员数量不超过经济活动人口的一定比例:二是尽量缩短失业周期,减少长期失业人数,使长期失业者所占比例控制在一定幅度;三是积极调控失业群体出现的时间及地区分布,避免过于集中,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四是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规定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组织其参加再就业的各项准备活动,为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做好政策宣传等措施,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因企业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企业裁员方案要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方案中要明确裁减人员的数量、裁员条件、资金渠道及安置措施等,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报告。
切实做好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合理把握工作的进度和力度。避免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实施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数量过于集中。
建立健全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社会对失业的承受力,及时确定或调整失业警戒线,并制定失业调控工作方案和失业应急预案,在失业进入预警状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努力缓解失业人数增加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大力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发展劳务经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主抓劳务经济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办公经费,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专职负责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密切与劳务输入地的劳务合作关系,重点抓好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劳务合作,探索与华东地区建立劳务合作关系。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广东等劳务输入人员较多的地区建立工作站,通过工作站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劳务信息,促进农民工有序输出。农业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农民工培训,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农民工培训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的环境。
(四)加强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培训资源的作用,提高劳动者素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要认真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人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从事国家准入控制工种的人员,要严格职业资格管理。
二、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大力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主要措施,重点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向非公经济企业扩面覆盖。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和督查制度。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任成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要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经济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制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行量化目标、按月通报,每季度结帐等办法,通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督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季度对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进行督查。
2、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共同研究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对未参保的单位,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参保缴费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商、税务、安监、商务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登记及年审时,检查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私协、个协等部门要动员和督促所联系的企业、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编制部门要协助配合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及时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费手续;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为档案托管人员办理好参保、续保的各项手续。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处理;对拒不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人事、财政部门在工资审核和核拨经费时应给予把关。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加大追收欠费力度。劳动保障、工商、审计、物价等部门要联合对欠费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摸清底数,促使有缴费能力的单位及早还清欠费,对暂时没有能力全部清还欠费的,要制订补缴计划。逐步清还,并防止新的欠费。
3、财政支持,保障财政供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医疗保险方面,凡是由财政直接划拨医疗保险费的县(市)区,一律改为由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缴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不能按现行缴费率全额缴费的,要按照重点保障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则,调整单位缴费率。在失业保险方面,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费全部实行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制度,将单位应缴的2%保险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划拨到失业保险基金专户。财政该到位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
4、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凡依法应参加社会保险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单位或个人有关资料到所属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参加社会保险险种的费基、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认真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和使用。我市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在推进市级统筹过程中,要把市级统筹所承担的责任分解到各县(市)区。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扩面征缴绩效与市级调剂补助挂钩制度。
(三)在全市启动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
按照上级的部署,今年全市要启动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待上级文件下达后启动。各县(市)区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根据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进行测算论证,做好实施做实个人帐户的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抓好社会保险的基础管理工作。
在全市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管理年”活动,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健全管理组织,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范管理标准,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时反馈政策实施效果。主动跟踪了解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政策;统一规范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根据政策的具体要求制定出经办的具体规范、标准和程序,按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业务经办规程归并流程,切实把参保登记、受理缴费申报、征收基金、缴费稽核等归并统一经办,逐渐做到五项社会保险费合并征收;要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做到内部管理严格有序,对外服务高效便捷;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的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信息网络,提升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层次;建立社会保险工作激励机制、定点服务机构考核竞争和退出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
市直要出台《玉林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玉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办法》,修改、补充、完善《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暂行办法》、《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办法》等政策。
三、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继续推动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扩展三方机制的职能,发挥实效。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提高劳动合同订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解决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控制失业人员过于集中、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在严格执行《劳动法》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宣传力度,促使各类用工企业业主增强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自觉性,让广大职工懂得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等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全市推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情况评价制度,促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建立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继续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加强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提高仲裁的质量和效率。要高度重视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工作,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制订应急预案,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妥善处置集体上访。将群体性事件逐步纳入到依法、有序的劳动争议处理渠道来处理,从根本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
(一)要加强劳动保障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班子成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增强班子凝聚力。加强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养;加强劳动保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
(二)要完善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精神,进一步充实各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监察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编制,增加业务经费,积极改善办公条件,保证劳动保障部门正常、高效运转。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要按标准按要求在2005年底前完成市、县(市)区劳动力市场场所建设。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有一定规模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2005年底全市实现劳动力市场的信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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