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招待所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工程管理处:
贵处转来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招待所(下称荔园山庄)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荔园山庄工程属于东盟博览会接待基地工程,政治性强,工程量大,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工期较短,且工程依山而建,施工场地狭小不平,对环境的要求较高等,不能按正常组织施工,因此,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合同文件无规定的情况下,来函问题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材料二次搬运费可按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确认单价和实际搬运材料的数量计算,但应按定额直接费的0.20%扣除费用定额中已包括的二次搬运费。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应按定额有关计算。节假日加班增加费,应按业主、承包商双方核定的工日数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三、定额中的周转材料是按正常的施工组织考虑的,如该工程由于业主缩短工期的原因,造成承包商全部一次性使用而增加模板和支撑的用量及其进退场运输的费用,可按经业主(或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支模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入岩增加费工程量应按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确认的签证(或施工记录)和原勘探单位鉴定意见及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五、因业主对施工现场树木和植被保护有要求,致使土方开挖后不能堆放在沟槽(或基坑)旁,需外运土方和回填土时再运回土方的工程量应按甲乙双方的签证(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及有关规定计算。
广西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六年四月四日
内容字数:708[ 打印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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