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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配合比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建设厅桂建函字[2003]313号文《关于同意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复函》的精神,为了使新编的计价依据更符合建筑市场的需要,符合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需要,我站决定重新核定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中的配合比,现需对以下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大力支持。
一、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表(附表二)。由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附表一的技术指标要求,按附表二表现形式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数据资料。
二、混凝土常用原材料表(附表三)。由各单位根据本地区或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填写。
三、现行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等配合比中缺项、偏差较大和应淘汰的项目及其他意见。并请提供缺项和偏差较大项目的实际配合比。
反馈时间:2004年3月10日前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号 广西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莫良善 电话:0771-5861079(办)、3976093

广西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内容字数: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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