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复函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送来《关于咨询文件有效性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03年12月16日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77号),主要考虑由于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幅较大的影响,造成建筑工程承包企业合同履约困难、工程停工等问题,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而提出的关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无强制性要求,文件的内容和精神长期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内容字数:332[ 打印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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