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的请示的复函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鄂建造价(1998)第04号《关于实行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队伍现状,全国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实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概预算人员资格证管理。
(一)实行造价工程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按照我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关键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坚持高起点准入控制,并逐步与国际同类执业资格相接轨。
(二) 实行概预算人员资格证管理。自1985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陆续实行概预算人员资格证和考核管理,对所辖范围概算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践证明,实行概预算人员资格证对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该项工作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组织实施。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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