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有关工作安排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业经建设部批准发布关于2003年7月1日在全国施行。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士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我所拟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解释和答疑。具体安排如下:
一、7月1日前将就目前已经收集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一次解释和答疑,以后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问题的解答。所有解释和答疑的内容都将登录在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网站上(网址是:www.risn.org.cn),供大家查询并反馈意见。
二、为方便使用,我们还将就上述问题的解释和答疑陆续刊登在《工程造价管理》杂志上。
三、为及时解决“计价规范”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组织收集本地区和本部门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于7月31日前反馈给我所,我们将集中解答一批。以后可随时反馈。
反馈方式如下:
信函联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经济定额处
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传 真:010-68393051
电子邮件:jjdec@mailcin.gov.cn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内容字数:684[ 打印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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