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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区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人员: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1号)的精神,现将我区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2年申请初始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均应办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名单附后)
二、申请方式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1号)文件要求,2004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网注册登记使用说明请登陆https://www.cccost.com/oaoa/readme.htm查阅)。
三、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点击“已注册合格的造价师申请密码”,按提示进行续期注册申请资料填写及上传,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4、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5、已参加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年检的申请人只需在网上填写业绩相关材料,除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外,不再提交其他文字资料。未参加年检的需补办年检手续,除填写网上资料外还需上交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6、需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四、续期注册受理时间及其它
1、申请人请于2005年1月25日前将续期注册申报材料上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续期注册条件及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失效,并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广西建设厅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续期注册名单

内容字数: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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