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9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停考一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以下简称“指定用书”)已在全国试用两年,试用期间,考生和培训院校的教师以及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工作人员反映:从总体上看,知识体系和知识结构比较合理,但部分知识以及引用的法规等在内容上已不适应近年来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需要,应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为此,经与人事部有关司研究决定,1999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停考一年。以便我们组织力量对“大纲”和“指定用书”进行修订。
特此函告。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内容字数:335[ 打印当前页 ]

重庆信息价
北京信息价
上海信息价
天津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