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水务局):
近年来,各地区对市政公用企业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由于市政公用行业长期以来实行低价政策,很多企业处于政策性亏损状态。但也存在企业内部管理松驰、混乱及经营粗放等问题。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应作为企业摆脱困境的重要措施之一,要转换机制,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全面增强企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以适应建立现代化城市的需要。现将国家经贸委《关于围绕三年两大目标切实加强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1999]11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市政公用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结合市政公用各行业特点,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原则,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市政公用企业要推行服务与安全质量认证系列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学习邯钢严格成本管理、敢抓敢管、挖潜增效的经验,找出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各种物耗指标要力争达到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并向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看齐。
二、市政公用企业要深化内部改革,切实转变经营机制。有条件的城市,对市政公用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可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要根据企业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按照职工实际贡献决定工资奖金分配,易岗易薪。发展多种经营,必须强调以主业为主,正确处理好发展主业和多元化经营的关系。
三、公用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努力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法,近期内在节能技术等方面要有所突破。
四、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和督促公用企业加强管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抓管理进行考核,把经营者抓管理的成效作为对经营者考核、奖惩、选用的主要依据之一。特别是要加强对出售和兼并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严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要研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企业管理的政策法规,逐步将企业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附件: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围绕三年两大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日
印发《围绕三年两大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企改[199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委管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围绕三年两大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围绕三年两大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加强和改进管理是国有企业实现三年两大目标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管理有特色、整体素质高、经济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内部管理松驰、混乱,不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因此,当务之急是把加强和改进企业内部管理作为企业摆脱困境的根本措施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九五”企业管理纲要》,继续深入学邯钢,以开拓市场为中心,以质量、成本、资金管理为重点。转换机制,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全面增强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在2000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企业要继续深入学邯钢,狠抓管理,苦练内功
(一)深入学习邯钢转变观念、面向市场、支持“三改一加强”、挖潜增效的经验。企业领导班子要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敢抓敢管。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要对照邯钢等先进企业的经验,找出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扭亏增盈的目标。
(二)牢固树立用户满意为最终目标的质量意识,加强从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到售后服务的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和用户需求组织生产,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真贯彻实施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质量否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三)严格成本管理。推行“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管理方法,以市场可以接受的价格确定目标成本,并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落实到人,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全面推行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堵塞采购管理漏洞,降低采购成本。要勤俭办企业,严格控制各项非生产性支出。1999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要物耗指标要力争达到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并努力向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看齐。
(四)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考核、分析以及现金流量的运筹和控制,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会计核算人员管理,实现资金的集中调度和使用。坚决清理各种“小金库”,防止资金流失,避免资金沉淀。要严格会计核算,防止出现虚拟成本、虚盈实亏或实盈虚亏。到2000年末,国有大中型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要达到或超过目前国内行业平均水平,具备条件的要努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投融资决策机制,包括健全的决策机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严格的、可追溯的决策责任制度。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正确处理发展主业和多元化经营的关系。增强投融资风险意识,没有把握盈利的项目不投资;增强偿债意识,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珍惜企业信用。
(六)改变轻产品开发、轻市场营销的生产经营体制,灵敏反应市场需求和变化。加强市场调查,优化营销策略,建立和发展营销网络,实行工商联手,发展联锁经营、代理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大力开展国内外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要大力加强技术创造和产品开发,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产品档次,培育和树立自己的竞争优势,避免单纯的价格竞争。要充实科技开发和销售人员队伍,实行分配与科技、销售人员密切挂钩的激励机制。要以销定产,降低产品库存,国有大中型企业主导产品产销率1999年和2000年都要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除少数亏损企业外,到2000年末要达到98%以上。
(七)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实行下岗分流、减人增效,下岗职工要按照国家规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要精干主体、分离辅助后勤机构。打破干部和工人身份界限,取消干部称谓,不再套用政府机关行政级别,各级管理人员都要实行竞争上岗、淘汰下岗、择优聘用。要根据企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按照职工实际贡献决定工资奖金分配、易岗易薪。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起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机制。
(八)除拟破产、关闭的企业外,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及各地经贸委或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以上述要求为重点,制订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整改方案,2000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管理
(一)建立企业经营者抓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与贯彻落实《国务院稽察派员条例》相结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抓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把企业经营者抓管理的成效作为对经营者考核、奖惩、选聘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抓管理且扭亏增盈成效显著的经营者,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由于管理原因导致亏损的经营者,一年亏损给予警告,两年亏损要坚决撤换且不得易地做官。
(二)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学邯钢的培训工作。1999年,国家经贸委将对扭亏有望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经营者进行培训。各地区、各行业也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培训。
(三)认真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狠抓质量技术监督,制定和完善质量技术标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到2000年末,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作用。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顿,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凡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经营者及财务主管的责任。对破产、出售和被兼并企业的经营者要严格实行离任审计。
(五)研究制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企业管理的政策法规,逐步将企业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1999年,国家经贸委将制订下发国家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投融资决策管理等具体办法,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要支持经营者严格管理,依法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和促进企业在“三改一加强”的结合上下功夫。同等条件下,国有企业股票上市或享受国家鼓励政策要优先选择管理先进的企业。
(七)开展管理示范工程,推动管理创新。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状况进行咨询和评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表彰一批学邯钢扭亏为盈和管理先进的企业;同时,要剖析一批管理落后企业,并对管理混乱、造成严重亏损的企业曝光。
(八)各地经贸委、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的各种有效措施。要大力培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企业管理咨询、培训、信息服务等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实机构,落实人员,并将本意见转发到所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抓紧组织实施。各级经贸委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制订管理整改方案的企业名单,并对管理整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调查掌握企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对贯彻不力的企业要加强督促。国家经贸委将定期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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