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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的通知

关于颁布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 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的通知 桂建管[2006]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的贯彻执行,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近年我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场价情况,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组织编制的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以下简称本参考价)通过审定,现予颁布,并就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参考价于2006年7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同时停止执行。 2006年7月1 日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参考价执行。2006年7月1 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二、本参考价与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执行。 三、全区必须执行本参考价统一的编码、名称和规格等,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指导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当地的信息价。本参考价缺项的,可按规则补充,并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本参考价的解释、补充、修改等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内容字数: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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