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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自200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将以下信息及时上报我部: 1、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见附件一)。各地除将对各方责任主体违规质量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按照《关于加快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时限要求记入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外,还应将处罚汇总统计情况上报。 2、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见附件二)。各地除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每个不良记录的事实及时上报外,还应将本地区不良记录情况汇总上报。 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统计(见附件三)。各地应将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汇总上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将上季度的有关信息统计上报,并应利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报送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2.0版)”已具备将已实施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及违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进行统计汇总的功能,并与已建立的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因此对各方责任主体违规质量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以及不良行为记录也应通过此系统直接记入各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 已配备该系统的单位可免费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下载升级程序,并继续使用以前领取的加密锁;没有配备该系统的单位应尽快配备,以尽快实现网上传输数据。已运行自行开发监督信息系统的地区也可按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接口标准(详见网址:https://zljdgl.cein.gov.cn说明)将信息传送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附件一的要求于7月30日前将2003年上半年的行政处罚统计汇总情况报部质量司。 附件一: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 填报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责任主体 序号 处罚项目 对责任单位处罚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起数 处 罚总金额 建设单位 1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 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 《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工程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质量条例》第五十八条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7 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验收 8 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9 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建设部令第78号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 1.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3.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10 没有及时移交工程项目档案 《质量条例》第五十九条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 计 勘察单位 1 勘察中未执行强制性标准 《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 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责令停业整顿;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2 勘察文件无责任人签字或签字不齐全 建设部令第115号第二十五条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4 不参加施工验槽 5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 6 提供的勘察文件不真实 《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 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 7 勘察文件提供的地质情况不准确 8 勘察文件提供的测量情况不准确 9 勘察文件提供的水文情况不准确 小 计 设计单位 1 设计未执行强制性标准 《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 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责令停业整顿;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2 设计图纸存在质量问题,签字手续不齐全 《设计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1.没收非法所得; 2.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5倍以下罚款; 3.吊销资格证书。 3 未根据勘察文件设计 《设计条例》第四十条《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 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责令停业整顿;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4 除特殊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指定建筑材料、建筑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条例》第四十条《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 计 监理单位 1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质量条例》第六十七、六十八条 1.没收违法所得;2.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 2 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3 未选派总监、监理师进驻现场 4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没有监理师签字 小 计 施工单位 1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2 违反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特别是强制性技术标准 2.负责返工; 3.责令停业整顿; 3 偷工减料 4.赔偿造成的损失; 4 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5.降低资质等级; 6.吊销资质证书。 5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3.责令停业整顿; 4.降低资质等级; 5.吊销资质证书。 6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质量条例》第六十五条建设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1.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 7 未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8 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及时返修 《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 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3.责令停业整顿; 4.降低资质等级; 5.吊销资质证书。 9 未履行保修义务 《质量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 计 注:1、尚处于告知、听证以及复议阶段的行政处罚,请注明。 2、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的,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3、本表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简称《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简称《设计条例》)。 附件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 填报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责任主体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起 数 建设单位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审查而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获批准,擅自施工的。 2 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3 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4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 5 其他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勘察设计单位 1 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 2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 3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4 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按规定审定的。 5 勘察、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6 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7 勘察、设计文件在施工图审查批准前,经审查发现质量问题,进行一次以上修改的。 8 勘察、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未获批准的。 9 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10 在竣工验收时未出据工程质量评估意见的。 11 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 12 12、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单位 1 未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2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 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的。 4 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未按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5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6 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 7 施工期间,因为质量原因被责令停工的。 8 其他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图审查机构 1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擅自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2 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3 未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的。 4 其他可能影响审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质量检测机构 1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的。 2 超越核准的检测业务范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的。 3 出具虚假报告,以及检测报告数据和检测结论与实测数据严重不符合的。 4 其他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理单位 1 未按规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的。 2 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的。 3 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的。 4 未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 5 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 6 在竣工验收时未出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 7 其他可能影响监理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表三: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统计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3.0.3 施工质量验收 技术标准 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降低、验收 勘察、设计 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组织设计 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验收过程 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见证取样检测 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检验批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抽样检测 制度、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 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观感检查 监理计划 5.0.4 单位(子单位)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 5.0.7 严禁验收 加固、论证、判定 6.0.3 验收报告 自检报告、检查程序 6.0.4 工程验收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6.0.7 工程备案 备案准备、时间 地基基础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4.1.5 单一地基 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4.1.6 复合地基 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5.1.3 打(压)入桩 最终桩位偏差或斜桩的倾斜度,偏差范围,全数检查 5.1.4 灌注桩 最终桩位标高,桩底沉渣厚度及试件强度,偏差 5.1.5 工程桩承载力 水平承载力或竖向承载力,试验、数量 7.1.3 土方开挖 开挖的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7.1.7 基坑(槽)、管沟开挖 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5.1.1 湿陷性黄土施工 设计要求、施工组织、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5.4.5 黄土湿陷 施工措施、沉降和裂缝观测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4.1.3 施工用水 用水措施、排水措施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 基坑边界周围 排水沟、降排水措施 3.7.3 基坑周边 严禁超堆荷载 3.7.5 基坑开挖 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措施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 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 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5.1.6 一级边坡工程 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15.4.1 岩石边坡 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4.2 垫层施工 分层、压实控制、填土措施。 5.4.2 受压土层 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控制 预压的地基土 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3.5 强夯 监测点、隔振沟等防振或隔振措施 6.4.3 强夯处理地基 承载力检验,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 7.4.4 振冲处理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 砂石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单(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3.15 施工机械 瞬时检测、粉体计量、搅拌深度记录 11.4.3 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 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3.4.3 石灰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4.4.3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地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5.4.3 柱锤冲扩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6.4.2 单液硅化法处理地基 承载力及其均匀性应采用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检验。 混凝土结构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4.1.1 模板及其支架设计 模板设计文件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 施工技术方案、模板拆除顺序及安全措施 5.1.1 钢筋代换 设计变更文件和验收记录 5.2.1 钢筋力学性能检验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抗震钢筋 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中的钢筋强度实测值 5.5.1 钢筋安装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6.2.1 预应力筋力学性能检验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 预应力筋安装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6.4.4 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限制 张拉记录 7.2.1 水泥进场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外加剂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7.4.1 混凝土强度和试件留置 施工记录、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 外观质量 缺陷情况记录、技术处理方案和处理后验收记录 8.3.1 尺寸偏差 缺陷情况记录、技术处理方案和处理后验收记录 9.1.1 预制构件性能检验 出厂批量及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92 3.0.7 砂的碱活性检验 碱活性试验报告 3.0.8 海砂中氯离子含量检验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3.0.8 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检验 碱活性试验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 119-88 4.2.1 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检查进场复验报告)和掺量试验报告 7.1.6 有毒防冻剂 防冻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92 6.0.10 外露预应力筋的处理 施工记录 6.0.11 锚具封闭 封锚记录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 7.1.4 抗渗性能试验 抗渗性能试验报告 7.2.3 抗冻融性能试验 抗冻融性能试验报告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4.2.1 钢材、钢铸件 品种、规格、性能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验报告(有复验要求)的合法、有效、完整性。 4.3.1 焊接材料 品种、规格、性能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验报告(有复验要求)的合法、有效、完整性 4.4.1 紧固连接件 品种、规格、性能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验报告(有复验要求)的合法、有效、完整性。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预抗力)检验报告 5.2.2 焊工合格证 证书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的合法和真伪性 5.2.4 焊缝内部缺陷 内部缺陷探伤比例及探伤记录的合法,有效和完整性 6.3.1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及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的合法、有效性 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挠度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的下挠度和上拱度 10.3.4 单层钢结构整体变形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 11.3.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整体变形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 12.3.4 钢网架挠度变形 总拼完成后挠度值(自重状况下),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挠度值(使用状态) 14.2.2 防腐涂料涂装 防腐涂料、涂装遍数及涂层厚度 14.3.3 防火涂料涂装 防火涂料及涂层厚度 3.0.1 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 设计文件、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 4.4.2 调质钢 严禁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 5.1.1 焊接工艺评定 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焊接材料和设计有规定要求应进行工艺评定 7.1.5 焊缝 检查数量,不合格率的控制 7.3.3 焊缝内部缺陷 一级焊缝、二级焊缝,检查数量,不合格率的控制 砌体结构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4.0.1 水泥 进场复验报告、使用情况 4.0.8 外加剂 进场检验和试配报告,有机塑化剂型式检验报告 5.2.1 砖、砂浆 强度试验报告 5.2.3 砖砌体砌筑 转角处、交接处及临时间断处砌筑方式 6.1.2 小砌块 产品龄期 6.1.7 小砌块外观质量 缺陷(断裂)情况 6.1.9 小砌块砌筑 砌筑方向 6.2.1 小砌块、砂浆 强度试验报告 6.2.3 小砌块砌体砌筑 转角处、交接处及临时间断处的砌筑方式 7.1.9 挡土墙 泄水孔设置 7.2.1 石材、砂浆 强度试验报告 8.2.1 钢筋 产品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 8.2.2 混凝土、砂浆 强度试验报告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 石灰膏、电石膏、砂、砖及其他块材受冻情况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0.3 掺加料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3 砌筑砂浆 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试验,配合比、计量 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 不得大于30mm 木结构工程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4.2.1 木屋架 载荷试验,总荷载应达到2.5倍设计荷载 5.2.2 胶缝完整性 脱胶试验、脱胶面积 6.2.1 规格材 等级检验、树种、应力等级、规格尺寸 7.2.1 木结构防腐 构造措施 7.2.2 防腐剂处理 保持量和透入度的测定 7.2.3 木结构防火 构造措施、设计文件 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3.0.6 防水材料 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4.1.8 防水混凝土 设计要求,抗压强度和搞渗压力检验报告 4.1.9 细部构造 设计要求,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4.2.8 水泥砂浆心水层 设计要求,基层处理,施工方法 4.5.5 塑料板防水层 搭接缝有效焊接宽度,焊缝检验记录 5.1.10 喷射混凝土 设计要求,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检验报告 6.1.8 渗排水、盲沟排水 设计要求,砂、石试验报告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3.0.6 防水、隔热保温材料 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报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 4.1.8 找平层排水坡度 设计要求,坡度检验记录 4.2.9 保温层含水率 设计要求,材料含水率试验记录 4.3.16 卷材防水层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记录 5.3.10 涂膜防水层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记录 6.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记录 6.2.7 密封材料嵌填 设计要求,基层处理,嵌填方法 7.1.5 平瓦屋面 施工固定加强措施 7.3.6 金属板材屋面 雨后或淋水检验记录 8.1.4 架空屋面 设计要求,架空隔热制品质量 9.0.11 细部构造 设计要求,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3.0.3 建筑地面材料 材质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 3.0.6 厕浴间材料 材料防滑性能 3.0.15 厕浴间标高 与相连面层标高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9.3 立管、地漏等节点 与楼板间密封处理和排水坡度 4.10.8 厕浴间及防水地面隔离层构造 结构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翻边高度大于120MM,其标高和预留洞位置是否正确 4.10.10 防水隔离层 蓄水检查、泼水检验记录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材质合格证明及试件检测报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3.1.1 设计 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等级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1.5 设计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设计单位是不是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有无结构安全性的核验、确认文件 有无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2.3 材料中的有害物质 国家标准做出规定的,应检查有无规定项目的合格检测报告 检查有无复验合格报告 3.2.9 防火处理 如设计有要求,检查防火处理施工记录 防腐处理 如设计有要求,检查防腐处理施工记录 防虫处理 如设计有要求,检查防虫处理施工记录 3.3.4 施工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如有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现象,检查有无相关设计内容 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3.5 施工过程的环保 检查易挥发、易扬尘材料保管情况和废弃物处理情况 检查施工噪声和震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4.1.12 外墙和顶棚抹灰 检查抹灰层有无裂缝、脱落、空鼓现象 检查有无水泥的复验合格报告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1.11 门窗安装 进行开启、关闭检查,观察安装是否牢固 检查推拉门窗扇是否有防脱落措施 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检查安装在砌体上的门窗是否采用了射钉固定 6.1.12 重型吊灯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2.4 饰面板安装 观察饰面板有无脱落 检查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 观察饰面砖有无脱落、空鼓 检查有无水泥、面砖的复验合格报告 9.1.8 幕墙结构胶 检查所使用的结构胶是否国家认可产品,进口结构胶是否具有商检合格证 查阅施工记录,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打胶 9.1.13 幕墙预埋件 检查预埋件设计文件和验收记录 9.1.14 幕墙安装 观察幕墙面板有无脱落 检查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的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2.5.6 护栏 检查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手推检查是否牢固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6.5.1 构件抽查 是否制定了构件质量标准和抽样检查制度 检查构件的抽样检查记录 7.2.4 金属、石材幕墙预埋件 检查幕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设计文件 检查预埋件复查记录 7.2.4 金属板与石板安装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和自查记录 7.3.10 幕墙安装验收项目 检查安装施工阶段的验收记录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3.3.3 管道地下穿墙防水 防水措施.刚性套管.柔性套管 3.3.16 管道.设备水压.灌水试验 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压力降.渗漏情况 4.1.2 给水管材.管件.生活管材卫生 管材.管件配套.生活给水材料卫生 4.2.3 生活给水冲洗.消毒.卫生 冲洗.消毒.卫生检验 4.3.1 室内消火栓试射 顶层一处.首层二处.实地试射 5.2.1 室内排水灌水 隐蔽前.底层卫生器具或底层地面满水.满15min再5min接口渗漏情况 8.2.1 室内采暖管道坡度 气水同向.汽水同向3‰≤i≮2,气水逆向i≮5% 8.3.1 散热器水压试验 组对.整组.工作压力.试验压力,2-3min压力不降不渗漏 8.5.1 地板辐射盘管接头 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8.5.2 地板辐射盘管水压试验 隐蔽前工作压力试验压力稳压1h压降≯0.05Mpa不渗不漏 8.6.1 采暖系统水压试验 保温前.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压力降.汽.水顶部p+0.1.≮0.3Mpa.高温水.顶部p+0.4 10min压降≯0.02Mpa不渗漏.塑料热水顶部p+0.2 ≮0.4Mpa.1h压降≯0.05Mpa 工作压力1.15倍.2h压降0.03Mpa.不渗漏 8.6.3 采暖系统试运行.调试 冲洗后.充水.加热.试运行.调试.测室温 9.2.7 室外给水管道冲洗.消毒 冲洗.浊度.消毒.卫生检查 10.2.1 室外排水坡度 坡度.严禁无坡或倒坡 11.3.3 室外供热管道试运行调试 冲洗后.充水.加热.试运行.调试.测入口温度 13.2.6 锅炉水压试验 本体.省煤器.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压力降10min压力降≯0.02mpa不渗漏.无残余变形 13.4.1 锅炉安全阀定压 锅炉.省煤器.定压安全阀1-2个并调整 13.4.4 锅炉联锁装置 高.低水位报警.超温.超压报警.联动齐全.有效 13.5.3 锅炉48h运行检验调整 烘煮炉后.48h带负荷运行.安全阀热态定压.检验.调整 13.6.1 热交换器水压试验 工作压力.试验压力.汽P+0.3Mpa水≮0.4Mpa.10min压力不降 电气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3.1.7 接地支线连接 与干线相连、相互间无串联连接。 3.1.8 高压设备和线路及其继电保护系统的试验 试验内容及记录齐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50的规定 4.1.3 杆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和接地装置检测 变压器中性点与接地干线连接状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 7.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接地 有连接,连接状况可靠 8.1.3 柴油发电机馈线核相 查核相记录 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中性点接地 检查重复接地,是否从接地干线引入 11.1.1 绝缘子等底座接地 有接地,且非接续导体 12.1.1 金属电缆桥架接地 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每段桥架间跨接状况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等接地 有接地连接,且可靠 14.1.2 金属导管连接 无对口熔焊现象,镀锌和壁厚小于2mm无套管焊接现象 15.1.1 交流单芯电缆穿管 无单独穿入钢导管内现象 19.1.2 大型花灯过载试验 有无过载试验,查试验报告 19.1.6 2.4m及以下灯具接地 接地连接状况是否可靠 21.1.3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 绝绝电阻测定,防护围栏及高度,接地连接状况 22.1.2 插座接线 接线位置正确 24.1.2 防雷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附表11 通风和空调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不符合标准的起数 4.2.3 防火风管 材料的耐火等级(极限) 4.2.4 复合材料风管 材料耐燃和安全使用性能 5.2.4 防爆风阀 与设计规定材料的相符性 5.2.7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 材料的耐燃性能 6.2.1 风管预埋管或防护套管 穿防火、防爆墙体或楼板风管预埋管或防护套管的设置与材料厚度 6.2.2 风管安装的规定 1 风管内严禁其它管线穿越;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和安装在易燃、易爆场合系统风管的严密性;3 室外立管的拉索 6.2.3 高于80℃的风管 外表面的防护措施 7.2.2 通风机的防护罩(网) 传动部位和直通大气进、出风口处的防护措施 7.2.7 静电空气过滤器 接地的可靠性 7.2.8 电加热器的安装 绝热材料与法兰垫料的材质性能、接地的可靠性 8.2.6 燃油管道系统 管道连接和接地的可靠性 8.2.7 燃气系统管道 软管材料、系统试验和管道焊接的质量 11.2.1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的测定和调整 设备单机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的实施 11.2.4 防排烟系统的调试 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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