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柳建基字(1994)8号文《关于柳州市建安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增加静兰桥过桥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静兰大桥从二○○三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收取车辆过桥费,经研究决定从二○○三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执行“柳建基字(1994)8号文《关于柳州市建安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增加静兰大桥过桥费的通知》”。从即日起,凡柳州市建安工程在进行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时,停止计算柳州市建安工程主要建筑材料静兰大桥过桥费。
七月一日以前,已经招标投标并签字了承包合同的工程(投标价中已计取静兰大桥过桥费),凡跨越到七月一日后施工的工程量,原合同中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应取消静兰大桥过桥费。
特此通知。
本文由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柳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内容字数:410[ 打印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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