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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06]65号)及《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55号)的要求,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质证书的换证工作。现将我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范围
符合建办标[2006]65号文件换发证书范围内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换发证书的程序及要求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建办标[2006]65号文中的相应要求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中的有关规定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该表可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下载);
(二)我厅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的日程工作。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06年11月1日前将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和书面申请资料提交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完成网上申请;
(三)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6年11月15日前对书面申请资料和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提交我厅进行初审;
(四)我厅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等书面申请资料和网上申报资料及Word电子文档,于2006年11月底前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五)企业资质证书内容有变化的,请按《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
三、换发证书的申请资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该表要求书面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专职专业人员执业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预算员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和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并附原件审核;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书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
(七)企业近三年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八)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办公场所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建设部令第149号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第(二)至第(九)项要求按顺序装订上报,一式两份,并提交原件备查,原件核查后退回。
附件:
1、《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06]65号)
2、《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十月十日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06]6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部令),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管理,现就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范围
凡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换发证书。
二、换发证书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换发证书的企业应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下载),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1、2004年12月1日前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149号部令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完成网上申请。
2、2004年12月1日后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仅需将取得资质证书后有关资质变更内容在网上做相应修改并完成网上申请即可。
(二)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网上申请材料及Word电子文档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三)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四)对准予换发证书的企业,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回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后,统一到建设部换领新的资质证书。
三、换发证书的时间
换发证书工作从2006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自2007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证书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6]55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范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现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资质证书变更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范围
(一) 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发生变化的,应报建设部办理变更手续;
(二) 企业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不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资质条件办理变更手续,报建设部备案。
二、 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 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审核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按本通知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交回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包括正、副本)。
(二) 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的,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三) 企业注册地跨省级区域变更的,需经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再由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四) 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结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 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见附件2);
2 修改网上企业信息变更事项。
(五) 企业的资质证书变更完成后,应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及时更改其变更事项和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信息。
三、 相关材料要求
(一) 名称变更
1  变更的依据及申请报告;
2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3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二) 注册资本变更
1 董事会决议;
2 股东出资协议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3 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 住所变更
1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2 办公住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四) 法定代表人变更
1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2 企业章程修正案;
3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五) 技术负责人变更
1 任职文件;
2 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简历;
3 造价工程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六) 组织形式变更
涉及到的变更事项,按上述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本通知自2006101日起执行。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标准定额司审核意见

造价处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造价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司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 章)

 (此表不够可另续表)
注:
1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表中注明,不再另行出具其他文件;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栏中的盖章为本单位公章(如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室建委等)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内容字数: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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