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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提升我国建设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开始,按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管理规定,征集、评审建设领域的优秀科技成果,对在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 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建设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与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科技成果;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完成的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二、推荐项目条件: 推荐项目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争议;完成单位必须具有我国独立法人资格;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商其他单位后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 2、同时推荐本奖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的(应择一推荐); 3、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的; 4、“推荐书”及其附件不全或不按要求填写的; 5、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 6、项目鉴定或评估不满一年的; 7、1998年以前完成的; 8、超过推荐截至日期的。 三、推荐程序: 1、各地方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需经项目完成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部直属单位、中央企业工委所属企业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由完成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推荐材料: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附件一式5份,其中1份附件为原始件,“推荐书”及附件需装订成册。 五、推奖项目、授奖单位及授奖人限额: 每个推荐部门和单位所推荐项目一般不超过8项;每个项目授奖单位、授奖人限额为: 奖励等级 主要完成单位数 主要完成人数 特等 12 20 一等 10 15 二等 7 10 三等 4 5 六、获奖项目由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七、授奖项目将在有关刊物和网上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为争议期,广泛征求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八、200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截至日期为2003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九、推荐材料请寄送至以下地点: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单位: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华夏建设科技奖励办公室” 邮编:100835 “华夏建设科技奖励办公室”联系人:李曲娜、张峰 咨询及联系电话:010-68393282、68393150、68394279 传真:010-68394279 附件: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2、《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 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三年一月三日 相关文件:《关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2]5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规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1999年5月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265号令),我部已终止了历时15年的“建设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考虑到现阶段科技奖励仍是促进科技进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依照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部第3号令),经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商议,拟以社会力量办奖的形式设立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现该奖已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定,准予办理登记,并于2002年10月24日颁发了登记证书。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设奖机构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承办机构为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由建设行业有关单位组成的奖励委员会是该奖的决策机构,并负责审定授奖项目。我部科学技术司作为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归口司局,将积极扶持、规范、协调、指导该奖开展奖励工作,提高该奖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使之成为建设行业中权威的科学技术奖项。2002年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你们给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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