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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报表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掌握全省建设行政执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报表包括《四川省建设法制统计年报表》、《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半年报表》、《四川省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半年报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表每年报送一次,于次年1月15日前报社,半年报表每年报送两次,分别于当年的7 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报送。
第四条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的报表情况应包括所在地区区市县的相应情况。
第五条 建设法制工作报表纳入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
第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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