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你们,请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30 日